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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绝育手术的姨表兄妹结婚,能“亲上加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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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高的母亲与王翠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即李高与王翠系姨表兄妹,两人自小学开始便同班学习,加上表亲关系,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开始谈恋爱,双方家长认为“亲上加亲”也不错。两人知道近亲结婚生育的后代畸形的可能性较大,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双方不适合结婚,两人随后到区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于2012年9月一起到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但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不能结婚。

本案中,做了绝育手术的表兄妹还是不能结婚吗?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婚姻关系无效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保证生育的质量,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二是基于伦理秩序的考虑,因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会引发亲属关系称谓等的混乱。

本案中,李高与王翠系姨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即使做了绝育手术,双方亦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给您提个醒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保证生育的质量,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二是基于伦理秩序的考虑,因为三代以内的旁系结婚会引发亲属关系称谓等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