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现实困惑
陈某乘坐小客车途经高速公路某段,因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遇到大雾气象条件时,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在发现前方超车道和行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措施,致使车子刹不住与前面只有三四十米远的水泥搅拌车相撞,同时推动一轿车与从其左边违规穿插行驶的小客车相撞,后又推动小客车与另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小客车的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那么,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并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勘查和抢救的位置。同时,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并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其他调查工作。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法律解读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既要组织抢救伤员,还要负责交通疏导工作,并要查找当事人和证人,保护现场,为交通事故的认定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