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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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的,会承担全部责任吗?

现实困惑

林某驾驶小货车在经过某路口时,将正在横穿道路的郭某撞成重伤。当时,天正在下雪,林某见郭某被撞倒后,立即下车,对自己车辆的刹车印进行遮盖,并移动了郭某的位置,之后报警并将郭某送往医院。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疑点,调查路口监控摄像得知林某故意破坏并伪造了现场。那么,林某会因此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会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也体现了主观故意对责任承担的影响。本案中,林某破坏并伪造现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主观上的“故意”,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林某是适用的。而郭某虽有横穿马路的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林某故意伪造现场是会承担全部责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现场的状况是事后处理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之间责任的关键。当事人切莫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否则终将误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