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
第一节 民事裁判文书概述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1993年1月1日试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民事裁判文书有49种,其中民事判决书16种、民事裁定书30种、民事调解书3种。2003年又新增了样式,《〈民事证据规定〉文书样式(试行)》中民事裁定书1种,《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民事裁定书29种、民事判决书3种,《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中民事调解书3种、民事判决书4种。
一、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
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三类。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
按照不同的审判程序,民事判决书可以分为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第二审程序民事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判决书、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正在审理中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后予以认可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的组成
民事裁判文书中最典型的是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本章以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各个组成部分为基本形态。
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分为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判决主文部分和尾部,其中事实部分可以分为三部分,即诉讼主张归纳部分、诉讼证据展示部分和法律事实叙述部分;理由部分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判决理由阐明部分和法律依据引用部分;判决主文部分即判决结果部分。由此可见,首部和尾部不涉及论证说理;诉讼主张归纳部分是事实论证的前提,诉讼证据展示部分是事实论证的过程,法律事实叙述部分是事实论证的结果;法律依据引用部分是裁判说理的前提,判决理由阐明部分是裁判说理的过程,判决主文表达部分是裁判说理的结果。由于论证说理需要将正文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因此,提高第一审程序民事判决书的论证说理能力,需要提高正文各个组成部分的制作能力,即诉讼主张归纳、诉讼证据展示、法律事实叙述、判决理由阐明、法律依据引用和判决主文表达六个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