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屋租赁与抵押
14.租房期限30年,盲目界定年限又有何用
案例背景
程某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两人商量后决定再买一套房子。一番周折之后终于买好房子,房子装修好之后两人就迫不及待地搬了进去。之前居住的房子在跟拆迁办商量赔偿问题时,拆迁办说拆迁补偿可以选择现金或者一套相等面积的房子。程某认为目前房价涨得很快,房子能够保值甚至增值,就选择了一套面积相似位置较好的房屋作为拆迁补偿。没过多久,房子就拆掉了,而程某也很快就拿到了回迁房的钥匙。但是,程某觉得自己目前还用不到这套房子,就想把房子租出去,于是就在网上挂出了房屋出租的信息。
盛某研究生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收入高,福利待遇好,生活过得很是滋润。起初,盛某住在单位宿舍,与两名同事同住一屋,但时间久了感觉宿舍生活不是特别方便,尤其是个人爱好和习惯不同,互相之间会产生影响。因此,盛某便有了搬出去自己住的念头,买房或者租房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然而盛某个性极强,想法与众不同,尤其在买房的问题上,不屑于做房奴,不想不断地还债,同时也不想让父母辛苦帮自己买房,于是内心决定租房,最好是一生都租房居住。
盛某通过网上的信息找到了程某,表明想要租下程某的房子,并且说明要租30年,打算等到自己五六十岁就去养老院安度晚年,这段时间就租住程某的房屋。程某对于这个小伙子也很有好感,非常喜欢盛某的性格,心想自己的房子反正是空着,不如长期租给小伙子盛某,每月都有租金收入,还省去了以后发信息找租客的麻烦。两人一拍即合,由盛某拟了一份租房协议,各种事项都写清,并约定了30年租赁期限,二人签订了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然而,就在合同签完之后没有几天,盛某与同事说起此事很是得意。同事听了却疑惑地说,租房合同最长期限不是只有20年吗?盛某很是惊讶,但却无处求证。那么,盛某签的这个租期为30年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租赁合同期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因此,上述案例中盛某与程某签订的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只有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做出20年限制的规定,是出于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意图。租赁的法律意义在于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获取收益,承租人缴纳租金。一方面,承租人租赁的出发点在于临时使用租赁物,而非长久占有,租期过长不利于保护承租人及时退租的权利。另一方面,出租人出租的目的在于取得租金,而随着时间变化,租赁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会有变化,尤其是房屋租赁价格日新月异。因此,法律有必要对租赁期限进行限制,以保护当事人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长期出租或者承租租赁物。意思自治是我国民法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权自行支配,实际上租赁物品可以超过20年,但必须在20年期限届满时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20年的期限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而并非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继续租赁,可以继续签订合同进行租赁。案例中的盛某想要长期租用程某的房屋并非不合法,只是签订3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盛某可以在20年期满后与程某再次签订10年的租赁合同,以达到租房30年的目的。
温馨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具有20年的限制,是为了保证租赁双方的利益。现实中,人们往往对于法律并不熟悉,签订书面合同也并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对于合同法的规定不太了解,签订合同时对于租赁期限限制和书面格式等会产生一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以规范合同的订立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