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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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生效, 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有利于重塑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事业的信任, 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让能做善事的组织更积极。《慈善法》的突出特色是规定了慈善信托制度, 简化了设立流程, 统一了监管机构, 明确了税后优惠原则, 成为慈善捐赠以外从事慈善事业的新通道、新选择。

截至2019年5月31日, 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项目有186单, 慈善规模达21. 6亿元, 受托人涵盖了大多数信托公司, 委托人包括爱心企业、人士、慈善组织、事业单位、工会、团委等, 涉及的慈善目的包括扶贫、环保、大病救助、自闭症儿童关爱、退伍军人帮扶、科教文卫体等, 方方面面、不一而足, 可以说慈善信托初露锋芒。同时国家先后颁布民政部 〔2016〕 151号文、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 北京、广东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好风凭借力, 送我上青天, 我相信作为慈善事业的新通道, 慈善信托的独特优势会被更多人理解, 慈善信托的发展也一定会越来越好。

但另一方面由于起步晚、经验少、底子薄, 加上慈善信托本来就是舶来品, 整体上还是一个新事物, 依然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例如慈善信托与捐赠, 慈善信托与慈善组织, 慈善财产的登记、税收, 慈善信托的监管、终止和清算、情事变更和近似原则的适用, 公益与私益的混合等。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目前急需从基本法理上进行梳理, 从比较方上予以借鉴, 夯实理论基础, 为慈善信托未来的立法、修法及业务实践提供坚实理论依据, 保证慈善信托在中国的发展不走样、不变形、不跑偏, 踏踏实实地为公益慈善闯出一条新路子, 真真切切地为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闻道有先后, 术业有专攻。张永博士曾主持完成多个相关课题, 并牵头落地多单慈善信托及公益类信托, 专业基础扎实, 学科背景多元, 实操经验丰富。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这本书集中体现了张永博士近年来的经验、知识、理论、智慧, 对启航不久的慈善信托理论与实践都有着积极意义。更多的细节我且不妄加评论, 毕竟见仁见智, 还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品鉴。

是为序。

蔡概还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