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对云南民族认知的演进与边疆治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研究基础文献介绍

本书所作研究,主要以明清云南方志中的省志为基础文献。

方志是我国典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端于秦汉,南宋时期基本定型,元明走向繁荣,清代为其鼎盛时期。方志以某一级行政区划为范围,综合记述当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正如顾颉刚所说:

纪地理则有沿革、疆域、面积、分野,纪政治则有建置、职官、兵备、大事记,纪经济则有户口、田赋、物产、关税,纪社会则有风俗、方言、寺观、祥异,纪文献则有人物、艺文、金石、古迹。[65]

因此,方志也被称为“地方百科全书”。

明代以前云南汉少夷多,并没有修纂志书的传统。只有依靠几部中原王朝编纂的总志来保存资料。到了明代,随着移民大量进入,云南的汉文化兴起,云南方志开始大量出现,明代云南共修各类方志113种,但绝大部分已经散佚,至今只有10种流传下来,其中有5部省志。清朝云南的方志飞速发展,全省共修纂了329种方志,今天仍然有215种可见[66],包括省志5部。

方志作为地方百科全书,是记载一地历史与当时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省作为上联中央,下辖府州县的政区层级,其政策的制定既能反映与中央的一致性,又能体现地方的特殊性。明清云南省志的修纂,无论官修、私修,俱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序言载:“景泰五年(1454)秋七月八日,诏礼部重修天下地理志,将悉阅而周知之。其奉使采取及所在任其事者,必慎选文学才德其人以充。时进士王谷诣云南宣诏圣意,于是文等添与其事……若是者四阅月始获成书,分为十卷意进。”[67]可见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修纂,不仅是奉中央诏令的结果,还是中央所派人员与地方官员共同工作的结果,书成后还上报给了中央。正德《云南志》是以弘治《云南总志》(现已失传)为基础,重加编次,略有增损。而弘治《云南总志》也是在弘治年间云南巡抚陈金的授意下修纂而成的志书。[68]万历《云南通志》序言载曰:“隆庆六年(1572)大司马关西兰谷邹公开府南中,首询阙事……公曰:一方图籍,岂宜久阙。遂命有司以六十年来诸所损益约四十余条,遍布列郡。俾覈实意报藩臬。诸大夫谓阳齿居乡右,或识往事,因属笔焉。”[69]《滇略》作者谢肇淛也曾在万历年间担任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天启《滇志》的作者刘文征,为万历年间进士,曾在四川、广西、陕西等地任职,晚年致仕后着手纂修《滇志》,“尽出铃阁之藏,检之填委之籍”[70],书成后为云南藩库所藏。可见刘文征纂修《滇志》,得到了当时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到了清代,以“通志”为名的云南省志,俱是官府主导,征召聘用地方精英知识分子修纂而成,为官修方志。从内容上看,明清云南的省志,无一不是在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对当时地方政府档案资料等各方面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的结果。因此,明清云南方志中有关民族的内容,是当时省级地方官员、知识分子等地方精英对民族认知真实情况的反映,代表的是官方的态度与观点。

在明清云南的省志中,收录了大量对不同民族经济、文化、风俗、历史各方面的记载。现存最早的明代云南方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71]对民族的记载文字在各府州县下的“风俗”目下。正德《云南志》[72]中,在各地风俗条目下和《外志诸夷传》中有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历史时期民族的记载。万历《云南通志》[73]卷十六《羁縻志》下的“僰夷风俗”与“爨蛮风俗”对云南两大民族的情况进行了概述。《滇略》[74]卷九《夷略》专门收录云南民族的资料。明代云南最后一部省志天启《滇志》[75]卷三十为《羁縻志》,其中“种人”类目下记载了34种不同的民族,内容涉及各民族的名号,分布地域、生产方式,衣冠特点,民族性格等各方面。如撒弥条,文曰:“男挽发如,长衣短裩,布系腰。妇短衫,五色短裳。滇池上诸州邑皆有之。拙于治生,无盗贼。居山者耕瘠土,贩薪于市,终岁勤动。滨水者浮家捕鱼,仅能自给。”[76]对民族的记载从系于各地“风俗”目下到专门收录关于云南不同民族情况的“种人”志的出现,直观地反映了明代各级政府对云南民族了解不断增加不断深化的过程。

到了清代,这个过程更为明显,据笔者粗略统计,在现存215种清代方志中,至少有109种方志设有专门章节来记载各地的民族状况。或曰“种人”,或曰“种彝”“土夷”“群蛮”“人类”“种族”“民类”“彝俗”等,虽名目不一,但内容形式基本一致,首先为各民族称谓,其后以或繁或简文字记载各民族的情况,其内容涉及族源、分布地域、民族性格、衣冠服饰、生计方式、婚嫁、信仰祭祀各方面不一,本书将其统称为“种人志”。清代康熙《云南通志》[77]为现存最早的清代云南省志,但其种人志内容为抄录天启《滇志》。雍正《云南通志》[78]种人志记载56种民族,在数量、覆盖地域范围、民族情况细节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推进。道光《云南通志稿》[79]种人志记载136种民族,是云南省志中民族数量最多的一部。光绪《云南通志》[80]与光绪《续云南通志稿》[81]承袭了道光《云南通志稿》种人志内容。省志中“种人志”传达的信息极为丰富,是研究明清时期官方对云南民族认知情况的丰厚土壤。

此处有一个需要特别指出的问题,在明清时期的历史文献中,对于西南的诸多民族,存在不少使用带有“虫”“犭”偏旁部首的字来作为其民族称谓的情况,如“猡猡”“猓猡”“狆人”等。这种文字的使用,有指其未脱犬羊,与动物相似之意,带有明显的歧视意味。而这种对民族的歧视性命名,源于大汉族主义思想作祟。大汉族主义,“就精神本质而言是汉族文化中心主义”。[82]简言之,就是用汉族的文化和价值标准来衡量其他民族的一种民族观,在这种民族观指导下,经常会用带有偏见、歧视的眼光与态度来对待其他民族。在中国历史上,大汉族主义由来已久,明清时期云南方志和民族图说中,使用诸多带有“虫”“犭”偏旁民族称谓,也正是这种思想的表现。大汉族主义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各民族的共同进步都是不利的,在今天已经被明确反对和禁止。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发布了《关于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处理办法》[83],对带有“虫”“犭”偏旁民族称谓提出了处理办法。20世纪90年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正确使用民族称谓意见的通知》,对民族称谓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但是在历史文献中,使用“虫”“犭”旁的民族称谓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对于笔者来说,秉持的是民族平等原则对历史问题进行研究,因此并不刻意回避历史文献中不当民族称谓的问题,而是将历史文献中“虫”“犭”的民族称谓视为国家政权民族认知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民族观的一个反映,来对其加以解析探讨。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中,同样的民族,其称谓有的带有“虫”“犭”偏旁,有的没有,这种变化,正是国家政权民族认知演变,受大汉族主义影响深浅不同的表现。因此,在引用历史文献史料时,为保持文献原貌,民族称谓照原文著录。而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则将带“虫”“犭”旁的民族称谓,一律改为“亻”旁。

除以上两种文献外,其他文献如明清两朝的实录、奏折谕旨类文献,以及《明史》《清史稿》《皇朝通典》等正史、政书、典章制度类文献也将是本文重要的资料来源。政府对边疆民族的治理方针,指导政策、具体措施等方面的资料集中在此类文献中。此类文献对于研究明清民族政策、国家边疆民族治理方面其重要性都是不可忽视的。

以上三方面文献互为表里,互为补充,相互印证,构成了一个研究明清云南民族认知演进与西南边疆国家治理的完整资料链条,成为本书研究的文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