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史研究(第4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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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与城市治理

近代以来宝山县区域归属问题研究[1]

张乐锋

内容提要:上海开埠以后,随着租界地区建设进程的加快,为满足城区消费需求,毗邻公共租界的宝山县南部地区逐渐开启了郊区化进程。成立之初的上海特别市政府,主张划入宝山县南部经济发达地区,这遭到宝山各界的抵制,导致市县划界纷争不断。“暂缓接收区”作为各方妥协的结果,造成了抗战胜利以后,上海市、宝山县以及地方民众之间围绕大场、杨行地区归属问题的纷争。大场、杨行最终分属宝山县与上海市的结局,既是各方多次博弈所致,也反映出城市发展进程的时空差异对地方社会利益格局与地域认同的塑造。

关键词:上海开埠 宝山县 区域归属

上海自开埠以后,凭借便利的区位优势,逐渐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与此同时,上海城市的发展,也对周边区域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2]1927年上海特别市的设立,不仅是近代上海崛起的重要产物,同时由于上海的城市地位,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3]宝山县作为构成上海特别市辖区主体的两县之一,在近代以来上海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目前有关其区域归属等基础问题的研究十分薄弱。[4]基于此,本文在充分挖掘档案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民国时期宝山县南部地区归属问题的分析,探讨近代上海城市发展进程的时空差异对周边区域社会的利益格局与地方认同所产生的影响,进而深化对上海城市型政区[5]形成过程的认识。

一 民初以前宝山县政治经济格局

清代前期,宝山县地区隶属于苏州府嘉定县。雍正年间,两江总督查弼纳鉴于“江南赋税甲于天下”,苏州、松江两府所属各县赋役繁重,“纳户零星款项繁杂,征比倍难,加以盗案、刑名又极为纷繁”,难以治理的情况,奏请将苏、松、常和太仓三府一州所属嘉定等十三州县“各分立一县”,以资管理。同时,考虑到县治建设所需费用浩繁,江南地区市镇人烟稠密、河网密布的特点,查弼纳决定新设县与旧县同城。[6]雍正三年(1725),嘉定县东部守信(旧春申)、依仁(旧临江)、循义(旧平乐)、乐智(旧醋塘)4乡13都,共计编户320里地区划出,设立宝山县。[7]宝山县境域“东西广三十里,南北袤六十五里”。[8]宝山设县之初,县治在嘉定县城。由于嘉定县境广阔,县城偏居西北,加之当地“风俗刁顽”,“东南一带实难兼理”,而吴淞城“适居东南半邑之中”,且“城郭完固,民居鳞比”。因此,当地人士许龙等要求将宝山县治迁至吴淞,并且表示愿捐输相关费用。经宝山县知县赵向奎勘查和江苏省布政使鄂尔泰转请,迁城之议得到了江苏巡抚张楷的准许。[9]

宝山县尚未从嘉定县划出之前,为赈济水灾造成的饥荒,嘉定县各主要市镇设立粥厂。此后,随着“厂”在赈灾与处理地方事务上所表现出的便利性,“厂区”的格局逐渐形成。[10]宝山县成立之后,仍延续此区划传统。嘉庆年间,宝山县“以原有分厂不多,领赈道远不便,乃复以次分析”,从城厢分出吴淞厂,广福分出刘行厂,江湾分出殷行、月浦两厂,罗店分出盛桥厂等,全县形成14个“厂区”的格局。[11]1912年,《江苏省暂行市乡制并选举章程(附施行细则)》规定,“凡县治城厢地方为市,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市,不满五万者为乡”。[12]宝山县除了江湾、彭浦部分地区与上海县联合设立闸北市外,仍维持其14市乡的格局。这一区划状态维持至上海特别市设立,并影响着此后上海市辖区格局的形成与调整。

宝山县地区“土性沙瘠,宜木棉,不宜禾”,明清时期棉花种植与棉纺业为当地经济支柱,“躬耕之家,仍纺棉织布,抱布易银,以输正赋,而买食米”。[13]明代中期随着漕粮折征等赋役制度的改革,宝山地区棉花经济持续发展,市镇不断涌现。上海开埠以后,随着租界地区的不断扩展和道路的修筑,宝山县南部地区与上海城区间的联系日渐密切。[14]在此情形之下,宝山县南部地区为适应上海城区的消费需求,城郊农业逐渐发展起来,江湾等地“菜蔬亦多,逐日贩售邻境”。除了蔬菜种植业以外,由于外来作物品种的传入,宝山当地物产种类逐渐增多,“菜蔬花木拓植日繁,无论动植兼传洋种”。与种植传统的粮棉作物相比,蔬菜种植的收益更高,“菜圃之成熟,岁可七八次,灌溉施肥工力虽倍,而潜滋易长,获利颇丰。凡垦熟之菜圃,地价视农田几倍之”,宝山县南部地区的城郊农业发展更为迅速,“邑城内外业此者甚多,各市乡近镇之四周亦属不少”。[15]

除了城郊农业的发展以外,宝山县南部地区以闸北为中心,在20世纪末逐渐形成租界北部重要的工业地区,[16]该工业地区进而成为宝山县的经济中心和税收重地,在县域范围内的地位愈加重要。因而,1925年初,上海地方士绅在筹备设立淞沪特别市时,曾计划将宝山县南部的江湾、真如、殷行、彭浦和闸北地区划入。由于淞沪特别市方案未能实行,南部地区仍归宝山县管辖。[17]此后,孙传芳进入上海,成立淞沪商埠督办公署,仍明确将宝山县南部地区纳入。因商埠督办公署存在时间较短,宝山县辖境依然维持原状。

二 上海特别市的设立与市县划界纷争

鉴于上海的重要地位,1927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议和通过了《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决定设立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并确定特别市的区域为原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区域。[18]此后,为明确省市边界和拓展市区空间,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中“本市因时势需要而扩大区域时,由市长呈请中央政府核定之”的规定,认为其港务建设计划重在沪北吴淞地区,“将来轮船进口直抵岸侧,旅客货物均可直接登陆,运输迅捷,省浦江以内数小时之行程,于行旅商业极有关系”,而大场、杨行两乡毗邻吴淞地区,吴淞地区所修筑的马路已延伸到大场地区。因此,考虑到大场、杨行两乡在地理位置、交通上与吴淞地区的密切关系,上海特别市政府建议将两地划归其管辖。[19]

此后,在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国民政府命令下,江苏省委派严师愈为代表前往上海商讨划界事宜。由于严师愈个人对上海市建设计划的认同,故在省市划界会议上,其全盘接受了上海市的划界要求。[20]这一决定首先引起了宝山县方面的反对。

1928年2月4日,宝山县各级党团机关召集会议,讨论县治问题,认为上海市的划界要求“不察风土情形,任意划割县境,紊乱县治系统,阻碍县有建设事业,侵蚀省县税收”,决定电呈江苏省政府,要求其“指令宝山县政府转饬各关系市乡,在县市区域及权限未经厘清以前,一切暂仍其旧,勿予移交”。同时,成立宝山县治讨论会,推选杨敷庆、冯迈樱等11人为委员,“联络与上海特别市划区问题有关系各县,研究县市权限”。[21]

会后,宝山县治讨论会致函国民政府,主张上海市辖区应该遵照《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原淞沪商埠督办公署为准,上海市单方面“擅欲扩大范围”,不仅有违地方公意,也与各县原有之行政系统发生冲突,不利于地方建设事业的推行。[22]在宝山县地方士绅看来,除闸北地区毗连租界、上海特别市,较为繁荣,宜划归上海特别市管辖外,江湾、吴淞地区市政建设尚未切实展开,杨行、大场两地仍是纯粹的农业地带,均非划入市区之地。他们以租界地区为参照,认为“上海租界占地不逾四万亩,每年收入达数千万金之巨,经营八十余年,始有今日之成绩”,指出上海特别市辖境已相当辽阔,推行市政建设,所需经费甚多,“特别市政府以现有收入办现有区域之事,财力犹虞竭蹶,安有余力远及他乡”,坚决反对上海特别市的划界要求。针对之前的省市划界决议,宝山县方面辩称所派代表钮长庆任职时间尚短,“人地生疏,不明地方情形,遽为县政府代表,隔膜不言可知”,否认其所达成的划界协议。[23]

为尽快实现反对划界的诉求,1928年2月22日,宝山县治讨论会与行政联合会代表葛建时等8人赴南京,先后前往国民政府与江苏省政府,要求重行划定区域,以免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江苏省政府主席钮永建首先从程序上否定了上海方面划界的正当性,认为“惟上海特别市之进行手续绝对错误,只与县乡接洽,不与省政府磋商,于是特别市与人民之情感上即发生隔膜”;进而申辩严师愈仅“系由民政厅所派专为调查七宝乡之纠纷,并非省政府代表”,因此拒绝承认其与上海特别市所达成之划界协议。同时,钮永建还质疑上海特别市的能力,称“以由时间上、物质上、人才上种种着想,特别市自顾不暇,安有余力行之他乡”。钮永建的此番言论,明确表达了江苏省政府在划界问题上的反对态度。[24]

对于宝山县的抵制行为与江苏省政府的反对态度,上海特别市政府数次致电国民政府,强调市县之间的区别,要求江苏省方面遵照之前协定,“将核定区域内各市乡统筹接收,以求政令统一,俾免纷歧而滋惶惑”,[25]以推进市政建设事业的发展。[26]

省市双方在划界问题上针锋相对,这增加了宝山县南部地区归属的悬念,使得宝山方面的态度更为坚决。蒲文贵等地方官员再次致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除重申上海特别市辖区辽阔和建设能力有限等理由外,还特别强调宝山县属江湾、真如、大场等乡“地属乡村,连遭兵祸,历年捐税已若繁苛,市政推行何堪负担”,主张“不宜将不属于上海之区域而强隶于上海”,以“相安无事”。[27]宝山方面对江湾等乡捐税收入的一再强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南部地区对于该县经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尽管上海特别市多番催促,但江苏省政府消极应对,以“在未奉核定以前,务祈暂停接收,各照原案办理,俾免误会,别生枝节”为由拒绝。[28]

为早日解决江苏省与上海特别市的划界纷争,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28年3月15日在南京召开会议,经多方商讨,确定上海特别市辖区仍为《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宝山县江湾、真如、彭浦、吴淞、殷行、高桥和闸北7市乡划归上海特别市。同时,为避免省市双方矛盾激化,会议还决定将包括大场、杨行两乡在内的宝山、上海等县13乡列为“暂缓接收区”,“俟等事业进展,有接收必要时,再行呈报国府并商请江苏省政府,令饬各县将治权移交”。[29]

尽管省市双方辖区范围得以确定,但与区域调整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关系尚未厘清。对于宝山县而言,尽管保全了大场、杨行两乡,但全县经济最为发达的南部地区悉数被划入上海,因而对于上海市移交治权的要求仍消极应对,[30] “本邑各机关以此后县境缩小,经费锐减,议决组织移交委员会,在未经商妥补救办法以前,声请暂缓移交”。[31]此后,宝山县与上海县士绅联名致函国民政府,声明在区域治权移交问题上,存在税收划拨、经费补偿、产权交割等诸多问题。[32]

由于江苏省方面的抵制,接收工作难以进行。在上海市的催请之下,内政部派员会同省市各方协商权限划分问题。最终各方代表在南京达成一致意见,主要由上海市对宝山县提供经费补助,以弥补宝山县的损失。[33]经国民政府批准,宝山县南部江湾等7市乡,于1928年7月1日由上海特别市正式接收。市县划界纷争自此暂告一段落。

三 抗战胜利后的大场、杨行地区归属问题

抗战期间,日伪政权出于治安考虑,将宝山等7县陆续划归上海市管辖。战后,上海市在与江苏省会商处理伪上海特别市县政管理处时,未能就原“暂缓接收区”归属问题达成一致。[34]在此情形下,上海市政府以大场、杨行等地“治安至为重要”为由,要求警察局派员先行予以接收。[35]宝山县也在大场、杨行两地派员巡逻,维持治安,并征收屠宰等税。市县双方虽几经交涉,接管矛盾却日渐升级。

为打破僵局,上海市警察局强行在大场设立警察分局,但此举遭到了宝山方面的强烈反对。他们称抗战胜利,租界地区已经收回,上海市区不但无须扩大,更应该将之前宝山县划出的真如等7市乡地区一并归还,维持双方最初的区划状态,“以明治权而免纠纷”。[36]

1945年底,鉴于“本市接收工作大致已告完毕”而大场等地尚未接管,吴淞地区因“现宝山县政府为图税收关系,尚坚持不予移交”的情况,上海市政府委派地政局长陈石泉赴镇江,直接与江苏省方面洽商接收事宜。[37]从双方会谈内容可知,上海市方面一再强调大场地区“治安至为重要”的主要原因,乃是“筑有机场之大场区,因与沪市推动建设新政关系至巨,且为盟机使用,不能不随加照料,有提前接管之必要”。[38]对此,江苏省政府方面仅口头表示移交吴淞治权和承认上海市有接管大场的必要,宝山县则仍坚决抵制。上海市对大场、杨行地区的接管事宜毫无进展。

为进一步阻止上海市对大场、杨行地区的接收,宝山县袁希涛等人于1946年初致函国民政府行政院,从国防与交通方面申述了维持宝山县建制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吴淞地区应当划归上海市管辖,但大场、杨行两乡仍应隶属宝山县,否则“宝山在条件上不复再有存在县治之可能,而所余若干乡区势必为大场、杨行之续,不属于市亦须属于嘉定与太仓矣”。[39]此外,袁希涛等人还建议将宝山县设立为实验县,由国民政府及江苏省拨款补助,以便借助邻近上海的优势谋划地方发展。

市县双方对于大场、杨行地区的争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战后该两乡一切兴革事宜,因此隶属不定,人心惶惑,观望不前,无法进行”。加之宝山县因经费紧张,对所属地方各项派款,“催索紧迫,民困倒悬”,引起地方民众的诸多不满。[40]因此,杨行镇人士张乾三等11人联名致函上海市政府,询问“究竟上列两乡(大场、杨行)是否已在划入市区范围之列”,要求予以明确答复,以安人心。大场、杨行地方民众因宝山县较为繁重的捐税负担,要求加入上海市的意愿逐渐强烈。

在上海市的一再催促之下,江苏省政府与上海市政府联合致电内政部,请求“迅速派员携带有关文卷前来勘划,确定疆界以资结案”。[41]内政部则因其所存划界档卷在抗战时期毁于战祸,建议先由省市双方派员勘划界线,“俾市县联系互动,共进繁荣”,[42]“如仍不能解决,再由本部派员主持办理”。[43]治权不清,使得上海市在大场地区的各项工作推进十分困难,“一地双重行政机关,阙使民众真伪莫辨,无所适从,殊觉苦痛”。[44]

由于内政部、上海市等多方要求,江苏省政府于1946年5月31日,派遣民政厅视察惠晋、地政局科长龚谨为代表,前往上海洽商划界事宜。省市双方先后进行了两次划界会议。首次会议中,上海市代表提出,不仅要将原“暂缓接收区”全部划入,而且依照上海都市计划,“宝山县城亦须划入”。江苏省方面则坚持认为租界地区已经收回,不仅反对上海市对原“暂缓接收区”的接管,还要求上海市继续向上海、宝山两县划拨警察、教育等贴补经费。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最终仅形成了“关于吴淞区原在上海市区域内,现宝山县尚未完全交出,请由江苏代表迅速报请省府令饬移交”的初步决议。[45]此后召开的第二次划界会议,因双方互不相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46]

为掌握主动权和扩大舆论影响,1946年7月间,吴沧州等 9人利用国民参政会议第四届第二次大会召开的机会,联名向会议请愿,认为宝山县南部真如等7市乡划入上海市以后,“致该县人口、经济均不够县治条件”,要求将真如等地区悉数划还宝山县,却又称“如以各种关系,不能全数划还,而该县公安费、教育费、建设费,行政上需要各费,应由上海特别市政府,尽量按月拨助,永远备案,以便庶政推行”。[47]由此观之,对宝山县而言,其目的是能够在与上海市的划界博弈中,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同时,吴沧州等人在国民参政会上的言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后行政院的决策。

因省市界址迟迟未能确定,而“各项行政设施亟待推进”,因此上海市政府于1946年10月28日致电行政院,请求予以明确指示,确定范围,“俾便施政”。[48]鉴于上海、江苏双方的界址纠纷,行政院11月14日决定:“大场、杨行二乡仍由宝山县管辖,其余划界部分并遵照前令,会同内政部、沪市府派员依实际需要共同勘划新界。”[49]

行政院的这一决定首先遭到了大场、杨行地方民众的抵制。抗战胜利以后,上海市在大场地区推进市政建设,使得当地“成绩猛进,粗具规模”。宝山县方面由于经费困难,除在当地征收捐税以外,甚少建树。因此地方民众认为 “大场爰划归宝山县治,不论国计民生,均非所宜。非但复兴无望,且有退化之势”。[50]此外,上海市在大场、杨行地区推行的教育、医疗等措施,使得当地民众认识到“均以市府管辖为有利”。[51]并且,随着场中路等连接大场与市区道路的修建,“由大场赴宝山县政府须行三十华里,并无公共交通,车辆来往一次约耗一日之时间,赴市府来往一次仅需一小时,人民办理公务方便”,当地居民多前往上海城区经商、做工、上学和贩售农产品,对上海市的认同感日趋增强,因而“实不愿舍简就繁”。[52]

因此,当1946年11月底,内政部派程景为代表赴上海,与苏沪双方代表共勘争议地区时,上海市代表反对将大场地区划归宝山县,认为“本市已妥为接管,一切行政设施均已普遍设立,而当地民众亦极力反对划归宝山”,并再度从地理位置、交通等方面,强调了大场与上海城区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为了缓解宝山县的抵触情绪,尽快确定双方界址,上海市放弃了对于杨行地区的主张,“至杨行镇,尚未接收,则可暂缓矣。俟本市建设需要时,再行呈报国府,并商请江苏省政府划管本市”。[53]

大场地区民众为避免划归宝山县管辖,纷纷向上海市参议会请愿,表达诉求,这进一步强化了上海市接管大场的决心,“自须依照人民风俗习惯,参考地理环境,但首要尊重民意,因政治设施须听人民意旨为依归”。[54]此后,尽管宝山县多次派员接收大场治权,但都被上海市拒绝。内政部为早日解决省市划界悬案,于1947年3月10日在南京召开各方会议,试图调和省市双方矛盾。但因大场等地区治权移交与经费贴补问题,会谈破裂。在此情形下,行政院根据内政部意见,最终决定“沪北,大场全区划为上海市辖,杨行全区仍属宝山县辖,省市界线以原有区界为界”,经费补贴方面,由省市双方依照原有定案协商解决。[55]

为做好大场地区的划界工作,1947年9月间,上海市政府组织人员首先勘查了大场地区情形。考虑到“大场镇之北以稻、麦、棉为主体,尤以棉为大宗,占生产额十分之六,镇南多种植蔬菜,运沪出售”的状况,上海市政府建议“蕰藻浜以北至黄泥塘以南地区划归本市,至陈家头一带,在勘定界址以外地区仍交宝山县接管”。[56]此意见在后续的省市会勘中得到了确认。但是,由于省市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大场地区治权移交事项再度陷入停滞状态。江苏省方面坚持大场等地的治权移交工作,“须与新划区之补贴问题同时解决”;上海市则主张大场与莘庄地区的归属问题应一并解决。[57]

此后,虽然大场地区民众多次恳请上海市政府接管黄泥塘以南区域,[58]但上海市政府由于经费贴补等问题而未置可否。[59]上海市政府由于新划入区域“收入极微而支出庞大,长期补贴,市库方面实不胜负担”,因而拒绝对宝山等县进行经费补助。[60]经费贴补问题成为制约大场地区治权移交的关键因素。随着形势变化,省市划界问题逐渐被搁置,大场地区仍由上海市实际控制,但交接手续并未办理。直至1949年10月,宝山县才在上海市郊办事处的催请下,将大场地区地籍、治权以及公产等图表册籍一同移交上海市。[61]

四 结语

郊区作为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边缘地域和发展的前沿地带,因道路修筑、产业与人口的集聚,其范围随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而变化。近代以来,在上海城区不断扩展的带动下,宝山县南部地区日渐成为上海的郊区,这意味着上海城市空间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县级政区格局。此后上海特别市的设立,不仅正式打破了以往城乡一体的行政区划体系,由之出现的区域归属问题也为周边地区利益格局的重构提供了契机。与此同时,地方社会士绅原有的县域认同面临挑战,大场、杨行地区在与上海城区间联系渐次深化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地域认同,在划归上海市问题上态度坚决。

由于从城市到乡村是渐变的,加之城市空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而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存在相当的难度。[62] 尽管上海特别市作为城市型政区,辖区范围以建成区为核心,但其政区边界与城市空间范围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上海特别市政府以城市建设需要为由,对于大场、杨行地区超前性的划界主张,则进一步扩大了两者间的差距。政区边界与城乡边界间的反差,成为宝山县对大场等地一再坚持的重要理由。民国时期宝山县南部地区归属纷争中各方的主张与表述,既反映出上海城市发展进程的时空差异,对区域社会空间结构的整合,也折射出城乡边界的张力和以政区边界作为划分城乡界线的局限性。此后,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宝山县最终于1958年划入。

作者:张乐锋,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编辑:张利民)


[1]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行政区划基础信息平台建设(1912~2013)”(项目编号:15ZDB053)和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资助。

[2] 戴鞍钢:《上海开埠与江南城镇格局演变》,《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近代上海与江南——传统经济、文化的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8;张晓虹:《城市化与上海地区市镇空间结构的演变——以1870~1937年真如、罗店为例》,《历史地理》第2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17~30页。

[3] 周振鹤:《上海设市的历史地位》,苏智良主编《上海:近代新文明的形态》,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第83页。

[4] 就笔者管见所及,刘君德、靳润成的《试论上海特别市成立初期的行政区划问题》(《中国方域》1996年第5期)和张笑川的《租界、城市化、地方自治与近代上海行政区划的变动——民初“闸北区域问题”初探》[《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有所涉及。

[5] “城市型政区”概念,参见周振鹤《行政区划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与学术用语刍议》,《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6] 乾隆《宝山县志·分县部议》,第2页。

[7] 乾隆《宝山县志》卷1《地理志·沿革》,第16页。

[8] 乾隆《宝山县志》卷1《地理志·疆域》,第19页。

[9] 乾隆《宝山县志·分城题疏》,第22页。

[10] 吴滔:《清至民初嘉定宝山地区分厂传统之转变——从赈济饥荒到乡镇自治》,《清史研究》2004年第2期。

[11] 民国《宝山县续志》卷1《舆地志·沿革·市乡区域沿革》。

[12]《江苏省暂行市乡制并选举章程(附施行细则)》,江苏省立印刷厂印行,1913,第5页。

[13] 乾隆《宝山县志》卷1《地理志·风俗》,第35页。

[14] 民国《宝山县续志》卷1《舆地志·市镇》,第13页。

[15] 民国《宝山县续志》卷6《实业志·农业》,第326页。

[16] 民国《宝山县续志》卷1《舆地志·沿革》;张笑川:《租界、城市化、地方自治与近代上海行政区划的变动——民初“闸北区域问题”初探》,《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7]《上海特别市筹备会议纪》,《申报》1925年2月2日,第14版。

[18]《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2号,1927年5月11日,第12页。

[19]《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长公署稿》(1927年8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7。

[20]《省市代表会议录》(1927年10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7。

[21]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50页。

[22]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53页。

[23]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55~57页。

[24]《市乡划区之纠纷》,《时事新报》1928年2月23日,第3版。

[25]《复呈请中央确定解决办法代电江苏省政府》(1928年2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7。

[26] 《拟呈请中央政府划分省市治权并令移交接收文》(1928年2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7。

[27]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59页。

[28]《江苏省政府为区域问题暂停接收电》(1928年3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7。

[29]《省市划界决议报告》(1928年3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8。

[30] 《宝山县长为声复各乡行政权案,正向省方请示由》(1928年4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8。

[31]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61页。

[32] 民国《宝山县新志备稿》卷1《舆地志第一·沿革·市县划分》,第66~67页。

[33]《江苏省政府与上海特别市政府划分治权会议议决录》(1928年6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5-8。

[34]《江苏省政府、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地政局会商解决前伪沪市属“上海特别市县政管理处”所辖崇明等七县之接管问题会谈记录》(1945年9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35]《上海市政府训令》(1945年9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36]《上海市警察局呈文》(1945年11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37]《上海市政府为咨请迅予转饬有关各县将应属本市各地区即日移交以利市政设施致江苏省政府》(1945年11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38]《为奉令赴镇洽商划分省市辖区情形签发请鉴核备查由》(1945年12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39]《袁希涛等呈请宝山县原有大场、杨行两乡勿划并乞准以宝山县为实验县由》(1946年2月□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0]《张乾三等为呈请解释市县范围由》(1946年2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1]《准咨为省市划界嘱派员洽商移交一案》(1946年2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2]《内政部代电》(1946年3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3]《内政部代电》(1946年4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4]《上海市第二十四区区公所呈》(1946年4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6-138。

[45]《江苏省、上海市划分区域会议记录》(1946年6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9-2-511。

[46]《江苏省、上海市划分区域第二次会议记录》(1946年6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47]《请决定上海市市区归还宝山县原有县境,保存此次抗战战绩,永作纪念而慰忠魂由》(1946年7月□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48]《上海市政府代电》(1946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49]《宝山县政府咨》(1946年12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0]《为谨具缕见,恳请俯顺民情,设法保留大场区由》(1946年11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1]《关于行政院命令行将大场划归宝山县,当地民众咸皆惊怒,拟请政府尊重民意,仍使大场永归沪市由》(1946年12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2]《为陈明大场区应划归市治之意见,仰祈鉴核采纳,迅陈中央准予依照民国16年原案办理,以遵民望由》(1946年11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3]《徐洪奎等呈为本市与江苏省划界事宜一案,检附民众意见呈请鉴核由》(1946年12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4]《上海市参议会民二字第十号决议案》(1947年1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5]《行政院训令》(1947年8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6]《上海市地政局呈》(1947年11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5。

[57]《上海市地政局呈》(1947年11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6。

[58]《上海市大场区区公所呈》(1947年12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6。

[59]《据呈请从速接收黄泥塘以南地区一案,指仰知照由》(1947年12月2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6。

[60]《商讨新划入地区勘界暨接收等事项会议记录》(1948年4月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1-10-276。

[61]《上海市人民政府准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场地籍图册等情形一案的训令》(1949年11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1-1020。

[62] 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