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佛学(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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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太虚与抗战初期的僧侣救护队

1931年9月,日军在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又于1932年1月在上海发动一·二八事变,其全面侵华的野心暴露无遗。日军侵略暴行激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各地民众除呼吁国民党停止内战外,还自发组织义勇军、自卫军、抗敌后援会等积极参与抗战,佛教界也不甘落伍,亦纷起响应,有的号召组织救国僧军,有的号召僧俗信众组织僧侣救护队参与战地救护工作。时太虚俗家弟子余乃仁等有发起组织救国僧军之呼吁,引发教内外广泛讨论,并最终在教界促成了以“僧侣救护队”代替“救国僧军”的趋向。面对国难,太虚亦经历了一个由组织僧军到呼吁组织救护队的转变。

(一)从佛教救国军到佛教青年护国团

九一八事变甫一爆发,即有江西、山西等地僧人积极参军或组织训练僧军,准备参加抗战。如江西有四名僧人脱去僧衣投效宪兵机关,参加救国抗日运动;[11]五台山僧人于1932年“组织僧军救国会,挑僧人中年强者训练抗日”[12]。时有军界居士余乃仁将军在报刊上通电太虚、谛闲、仁山、印光等诸山长老及全国各省佛教会、佛学团体、佛教学校等,呼吁佛教界组织救国僧军,参加抗战救国运动。余氏在通电“宣言”中称:

乃仁忝为军人,负卫国保民之天职,原本为信仰佛教之徒,爰于万不得已之中,本我佛如来大慈大悲救苦救难之精神,通电全国僧界,发起组织救国僧军,统名曰佛教救国军。此为我中国争存亡亦即为我佛教徒争存亡。若此番佛徒再不响应救国,则不独“罗汉痴狗,禅宗哑羊”久成诟病,今后佛教将为全国所共弃,永无立足之地矣。况世界各国征兵定制,除战时为例外,凡平时有室家之累者,得免除兵役,今我全国僧徒既已出家,即无室家之累,岂非在四民之中,最适于执行兵役者乎。幸蒙诸山长老纷纷来电赞成此举,诸大居士亦皆大欢喜,高呼开杀戒以救国。惟是乃仁于戒杀二字又不能不有所声辩。谨案《般若波罗蜜多·理趣品》曰:“设害三界一切有情,不堕恶趣为调伏故。疾证无上正等菩提。”暴日古德所撰之《桧尾记》,竟作杀害三界。然杀害与设害,不过字面之微异,案其字义之实质,原无二致。足见为调伏贪瞋(嗔)痴三毒,虽行杀害之事,转得疾证菩提,是我佛如来目光远大,决不若流俗之近眼,拘拘于不敢开杀戒也。……将来我佛教徒自当与耶教一律平等,岂能尽以苦行头陀自居,若苗猺生番之伏处深山,而无人间立足地耶。总而言之,今日国民救国,即是自救,佛徒救国,亦即是自救,无往而非利害切身之一大事件。目前征兵制尚未实行,僧军即为一部分之民军,以僧徒道德高行,入伍则为兵员,退伍仍为僧人,绝不贻毫末之累害于国家,从此僧军能确立民军之模范,尤为莫大之期望……[13]

余氏在上述宣言中,阐述了佛教组织救国僧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一,他认为佛教僧众也是国民之一分子,国家危亡亦事关佛教和僧众的存亡,组织僧军参与救国亦是自救;其二,组织僧军救国,可以改变佛教在社会上的负面形象;其三,从各国征兵制的普遍原则来看,僧众无家室之累,具有服兵役的优势;其四,他引述佛教经典,认为组织僧军杀敌是“调伏贪瞋痴三毒”的必要手段,“虽行杀害之事,转得疾证菩提,是我佛如来目光远大”的表现,不要为流俗观点所限;其五,他以史为证,介绍了明代少林僧军抗击倭寇的事迹,力证组织僧军有史可据。

余氏不仅发表通电,阐述组织僧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在实践上进行了尝试。他曾于1931年底在南京发起组织中华佛教救国会,并组织率领僧人参与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的战地救护工作,此后又于1932年8月赴北平、五台山等地宣传开办佛教救国军训练所等。[14]

余乃仁为河南开封人,于民国14年(1925)入日本士官学校,因学潮中途归国。又于民国16年入法国巴黎陆军大学学习军事学,同时考察了欧洲军务,于民国18年夏回国。余氏回国后,编著有《征兵制与中国》《大战后欧洲军务之一瞥》等军事学著作,[15]将欧洲的近现代军事管理制度和征兵制度介绍到国内并力图在国内进行推广。

余氏在欧洲时即与赴欧弘法的太虚法师多有交往,还听记了太虚法师在德国发表的演讲。[16]因此,余氏的通电首先得到了太虚法师的回应:

余乃仁居士台鉴:电悉,发起救国僧军事,甚佩!虚适旅行他处,致稽复为歉!用我不入地狱谁能入地狱之大无畏精神,作民皆救国家、僧亦救国家之真有力行动,此其时矣。但以“佛教救国军”或“僧伽救国军”为善。如何组织,如何出发,当在伟筹详画中耳!太虚。[17]

太虚对余乃仁倡导组织僧军参与救国的大无畏精神给予了肯定,但对名称和组织形式等持保留意见。

实际上,从太虚的复电中我们可以看出,面对国难他亦曾有组织佛教护国团的设想。只是他有着更为宏大的思考和设计。1933年5月,在他撰写的《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一文中,他仍然把从军护国看作国难时期国人最重要的护国工作,认为佛教青年亦有从军的必要。他说:

护国的工作,固然在国民各于其所处的地位所操的职业上,各尽其适宜的劳力;但从军终是护国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不惟建设现代国家必须有现代军事,就专为自卫而抵抗强暴的外寇侵压,现今中国有志护国的佛教青年,亦应有从军的需要![18]

太虚还为佛教青年护国团制定了“约章”,明确了该团可以从事的主要护国工作及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约章将该团定名为“佛教青年护国团”,宗旨为“根据佛教护国原理,团结全国佛教青年,实行护国的工作”。另外还制定了“崇俭”“尚勤”“立诚”“为公”四誓约。从整个约章来看,太虚设想的佛教青年护国团,可以分为前线从军和开展救护以及在后方从事后勤等三个方面的工作。青年护国团应为组织救护队、治疗队、慰祷队、宣传队、输送队、掩埋队等贡献人、财、物。太虚在约章中强调要“戒除违反护国、弘教、利群与其他一切无益无义之文字言说”,“努力参加各种护国及弘教利群之佛事”。[19]

从太虚制定的上述约章来看,其已经将僧侣参与战地救护和后方支援工作看作佛教护国的最理想方式。1940年,太虚在汉藏教理院的一次演讲中亦强调他组织佛教青年护国团的设想是后来全面抗战时期僧侣救护队的滥觞。他说:

二十二年春间,曾提出“佛教青年护国团”办法,以赴救严重之国难,即提及出家僧众办救护看护等事。后来请训练总监部,免僧普通兵役,另受救护等训练,即为现今各地僧众救护队的滥觞。[20]

(二)组织僧侣救护队共识的达成

余乃仁呼吁组织救国僧军的通电发表后,在教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讥笑之为花和尚鲁智深再现,是说大话。[21]佛教界人士亦多不赞成,反而认为将佛教僧军改编为救护队更为适当。其中犹以河南佛教会的观点最为明确,该会在致余乃仁的公开电中称:

乃仁先生鉴,俭电敬悉。此次日军入寇,暴厉异常,烧杀抢掠,无所不为,而又肆彼毒计,使我中华之民族日趋分化,凡属血气之伦,未有不发指眦裂者也。是故数月以来,反日声浪已遍全国,义勇自卫等军,有如风起云涌,莫可遏抑,仿效恐后争先,独我佛教徒懦弱性成,安常处顺,放弃职责,视为固然。岂人人都安默证忍耶?阁下才兼文武,志切救国,以菩萨之心肠,施英雄之手段,因有组织救国僧军之提议,语重心长,高瞻远瞩,逖听之下,钦佩良深。惟兹事体重大,未易见诸实行,与其徒托空言之悔,何若组织“义勇救国军佛慈救护队”乎?查我国正式军队不下二百余万,各省民团警察,及保安剿匪义勇自卫抗日救国各部队,亦不下百余万,统计全国正式及临时军额,当有三百余万之谱,一旦与日宣战,兵力何虞单薄,所可虑者,枪械之不足、救护之乏人耳。是以敝会同人公议,拟请尊意略变方针,将全国年富力强之僧众编为战时之救护队,并施以相当之训练,训练完竣,即开赴前线,实际工作,以补军医院及红十字会、金卍字会之不足,既不感购备枪械之困难,又免佛教徒妄开杀戒之外谤,且于佛法上慈悲救世救人之意,吻合无间,功用之宏,正可与荷枪实弹喋血疆场者,等量而齐观。较之组织救国僧军,似觉轻而易举,裨益实际也。是否有当,敬乞慧察,是幸。河南省佛教会佛学社江印[22]

上述倡议,对余乃仁呼吁佛教僧众积极参与救国抗日的实际行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对以“僧军”形式参与提出了质疑。认为国家正规军和民团警察等已三百余万人,兵力已足够抗敌,而如果战事发生,真正缺乏的不是缺枪少械的僧军,反而是救护人员。因此,若改变方针,将全国年富力强之僧众编为战时救护队,加以适当救护训练,与红十字会、金卍字会等共同参与战时救护工作则更符合实际。同时,这样非但可以向世人展示佛教慈悲救世救人之精神,而且可以免除佛教徒妄开杀戒之诽谤。

河南省佛教会的上述意见为佛教界广泛接受。1933年中国佛教会召开会议对组织救国僧军的提案进行核议后,通电全国要求各地将已组织的僧军改为救护队。会议记录及相关通告云:

余乃仁、晏振礽等建议组织救国僧军团案 议决佛教徒应用慈悲平等之手段得组织救护队由本会通令全国佛教徒知照并用少林派拳术习练体育。[23]

为通告事,近有佛教徒建议本会组织救国僧军团等一案,经本会常会核议,佥以我佛教徒应以慈悲平等心组织救护队,遇有军事奋往驰救,以拯疮痍,并得用少林派拳术练习体育云云。一致议决除将方案登入会报外,相应通告仰即一体查照,特此通告。[24]

佛教会通过决议通告全国各省佛教分会后,还要求各地已组织僧军的佛教会将僧军改为救护队。如该会曾发文要求浙江温岭县佛教会责成该会下属的祈祷会僧军改组为救护队。[25]此后,组织僧军之倡议遂变为组织救护队之主张。中国佛教会的倡议在佛教界也得到了积极回应,北京、上海等地的佛教界针对日军的侵略暴行组织僧侣救护队,积极参与战地伤兵和难民救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进一步推动了佛教界对以僧侣救护队形式参与抗日救国运动的认同。

随着局势发展,日军全面侵略中国的意图日渐明朗,国民政府也开始号召全民参加军训,准备对日作战。1936年国民政府中央作训部下文,要求各僧道壮丁一体参加军事训练。针对此种要求,中国佛教会和太虚法师随即上书国民政府,要求依据佛教教规,允许僧众另行组织训练救护工作。对此次声请和交涉,法舫法师在《一九三六年的中国佛教》一文中曾有专门之讲述:

关于僧尼受军训的事,原来也和一般公民训练一样,后来为太虚大师向林主席的请求和中国佛教会的交涉,才改为救护训练的。关于此我曾访问过内政部长蒋雨岩先生,他说:不讲别的就是单锻炼体力来说,僧尼也应受点教练,有了强壮的身体,修道不是很好的吗?此事去岁在江浙两省已竟是积极进行了。因此事或者惹起一部份人的注意,以为是中国僧伽的抗敌行为,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国民应有之通常锻炼。中国僧尼,在现今的时代里,是需要各方面努力,才有复兴的期望呢。[26]

中国佛教会也特意致函国民政府与之进行了交涉:

中国佛教会,前以全国僧尼同属国民一份子,对于兵役法应受训练,捍卫国家,自应同尽国民之责任。惟佛教以慈悲为本,佛教徒受持戒律,首重杀戒,卫国固应尽其责任,奉教信仰,亦未便有所违背,特呈请国民政府行政院训练总监部,请予变通办理,将全国壮年僧人,请另予编制训练,担任救护工作,俾卫国奉教,两得其益等语。去后,日前已奉国府文官处通知,奉主席谕交训练总监部核办,兹悉训练总监部,已指令中国佛教会准予照办矣。[27]

在太虚法师及中国佛教会的声请与交涉下,国民政府明确发文同意进行变通,要求佛教界另行组织青壮年僧众进行救护训练。国民政府作训部针对佛教界的声请,特下达政令做了如下四方面的变通:

(一)僧道受训得单独编组(二)训练服装得用原有之短僧服(三)前两项如有认为无须而照一般在俗参加者亦听(四)僧道受训后之编组不列入战斗部队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总监 唐生智 中华民国廿五年七月[28]

国民政府的上述政令,可以确保佛教僧众不被各地方势力强制要求参加军事训练,但佛教僧众应尽之救国义务则不能免。通过上述变通,佛教界也以积极的态度组织出家僧众参与救护训练,为战时救护做准备。教内外在僧界以何种形式参与国难救护工作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