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科技人才政策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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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新型国家

——选择研究样本

根据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同方式,世界上的国家可分为三类:一是资源型国家,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二是依附型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三是创新型国家,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2]根据《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的定义,创新型国家指以技术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国家。其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投入较高,重要产业的国际技术竞争力较强,投入产出的绩效较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产业发展和国家的财富增长中起重要作用。创新型国家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创新投入高,国家的研发投入即R&D(研究与开发)支出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2)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3)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通常在30%以下;(4)创新产出高,是否拥有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区分创新型国家与非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志。人们往往将相关创新投入和产出作为从侧面衡量一个国家创新程度的指标,一般来说,创新型国家的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半个多世纪以来,一些发达国家逐步发展成为创新型国家。[3]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权威组织均有对国家创新指数的测量与评比,虽名次稍有差异,但位于前列的国家基本相同。为了确定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范围,下面主要对两个权威机构出具的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排名报告进行分析。

一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8》

国家创新指数评价研究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国家竞争力和创新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基于评价目的和创新型国家的概念内涵,从创新资源、知识创造、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5个方面构建了国家创新指数的指标体系,具体由5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评价思路和方法。[4]该报告选用了40个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的国家(即R&D经费投入之和占全球总量95%以上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以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数据库和出版物的数据为依托,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标杆分析法测算国家创新指数。报告以2016年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测算了40个国家的创新指数。[5]

根据该报告,国家创新指数是反映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和创新竞争力的综合指数。报告选取的40个国家是全球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分布于全球六大洲。对国家创新指数的历年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40个国家可划分为3个集团。综合指数排名前15位的国家主要为欧美发达经济体,均为公认的创新型国家,属于第一集团。第16位至第30位为其他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经济体,属于第二集团,面临的竞争最为激烈,我国处于这一集团靠前位置。第30位以后多为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集团。

测算结果表明,按照2016年数据,综合创新能力排名靠前的创新型国家有美国、日本、瑞士、韩国、德国、丹麦、瑞典、以色列、新加坡、芬兰、英国、荷兰。与上年相比,跨集团变动的国家较少,当前世界创新格局依然较为稳定。第一集团国家中,美洲1席(美国),亚洲4席(日本、韩国、以色列、新加坡),欧洲10席(瑞士、德国、丹麦、瑞典、芬兰、英国、荷兰、法国、奥地利、爱尔兰)。其中,仅有爱尔兰从上年第16位上升1位进入第一集团国家,上年属于第一集团国家的挪威则下降1位至第16位,落入第二集团国家。第二和第三集团之间,希腊从上年第31位上升1位至第30位,进入第二集团国家,土耳其下降4位至第34位,落入第三集团国家。其他国家仅为集团内部排位的小幅变化。

就创新指数总体排名来看,美国优势全面,无疑仍是世界创新能力最强的一极,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继续占据首位,5个一级指标均居前3位之内,创新资源则排名第1位。欧洲地区是创新能力整体表现强劲的区域,有10个国家进入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国家也主要被欧洲国家占据。其中,瑞士企业创新排名提升2位,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在第3位。德国、芬兰分别位列第5位和第10位,比上年分别提升2位和1位。北欧国家丹麦、瑞典分列第6位和第7位。英国创新资源和知识创造排名分别下降1位和9位,综合排名下降1位至第11位。亚洲地区主要国家表现优异,日本和韩国依托其突出的企业创新表现和知识创造能力,分居第2位和第4位。以色列创新资源和企业创新排名分别为第3位和第4位,知识创造排名上升5位至第33位,综合排名升至第8位。新加坡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表现突出,分别排在第4位和第1位,综合排名第9位。中国创新资源和知识创造排名分别提高3位和1位,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综合排名第17位。印度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虽然仍处于第38位,但得益于其近年来经济发展迈入快车道,科技创新领域也不断取得引人注目的进步,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表1-1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8》国家创新指数排行榜

表1-1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8》国家创新指数排行榜-续表

二 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

全球创新指数(GII)是国际上另一个权威创新指数排名,该排名由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发布,是衡量一个经济体所具的经济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全球创新指数在2007年首次推出,每年发布一次,其最初目标是确定能更好地从丰富的社会中捕捉体现社会创新性的指标和方法,力求衡量创新能力的标准不再局限于学术文章的数量和研发经费的支出水平。这一目标是在现实环境与社会背景下催生的。首先,无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或是发达国家来讲,创新对于驱动经济进步、提升竞争力都至关重要。很多政府已将创新置于战略核心位置。其次,创新的定义已经被扩大,不再局限于研发实验室的质量或是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在当前新的社会背景下,创新变得更加普遍,发展更加横向,可以包括社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技术创新。此外,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进程中,对创新的认识与肯定是对创新主体的一种重要鼓励,尤其是对于下一代企业家与创新者来说更为重要。目前全球创新指数(GII)已经出版11次,报告中涉及的指数帮助建立了一个不断评估创新因素的环境,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关键工具和丰富的详细指标数据库,用于完善创新政策。

全球创新指数(GII)采用了广泛的创新概念,这一概念最初在欧洲共同体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奥斯陆手册”中有详细阐述:“创新”是在商业实践、工作场所组织或对外关系中实施一种新的或显著改进的商品(产品或服务)、一种新的过程、一种新的营销方法或一种新的组织方法。[6]这一定义反映了过去二十年来“创新”被认识和理解的方式的演变。

随着这一演变进程逐渐推进,“创新”的概念更加复杂化,创新能力被更多地解读为开发新技术组合的能力,包含了渐进式创新和“没有研究的创新”的概念。非研发性创新支出是获得技术创新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创新过程本身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企业、国家和全球层面,与创新相关活动的投资一直在加强,来自外部高收入经济体和私营企业的新的创新行为者也在逐渐增加。知识生产活动的结构比以往更复杂,地理位置也更加分散。因此,要作出科学的创新指数,一个关键的挑战是要找到能够捕捉当今世界实际发生的创新的指标。将创新产出进行完全量化的过程仍然艰难。例如,对于任何特定创新行动者而言,创新活动数量的官方统计数据非常不易获得,大多数措施也难以适当地捕捉更广泛的创新行动者的创新产出,例如服务部门或公共实体。全球创新指数旨在超越仅仅衡量简单创新的指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整合新变量,一方面要考虑变量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将这些指标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国家。

尽管面临以上难题,全球创新指数仍然在不断发展,基本都以之前的版本为基础,同时整合新的数据,加入最新的可能影响衡量创新水平的指标。在国家选择方面,2018年的创新指数报告包含了126个国家(经济体),这些国家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90.8%,经济总量占世界GDP的96.3%。其中31.8%的数据来自2017年,38.3%来自2016年,10.6%来自2015年,4.3%来自2014年,其余的小部分(4.8%)来自更早的年份。2018年报告中创新指数的计算方法为创新投入次级指数和创新产出次级指数的平均值。创新投入次级指数是指国民经济中体现创新活动的要素,由五个“支柱”组成,即机构、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和商业成熟度。创新产出次级指数即体现创新型成果的要素,包括知识和技术产出以及创意产出。[7]其中,每个次级指数由3个三级指数构成,每个三级指数又由各自不同的四级指数构成,2018年版的报告中共涉及80个指标。根据计算结果,创新指数排名如表1-2所示。

表1-2 2018全球创新指数(GII)排行榜

表1-2 2018全球创新指数(GII)排行榜-续表

我国对“创新型国家”这一概念的关注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期。早在党的十六大时期,我国就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着手制定国家科学和技术长期发展规划。2006年初,国务院据此要求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同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自主创新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科技改革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节点。党的十八大把创新驱动作为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写进报告,为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八大以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清晰绘就,创新驱动发展蓝图宏伟远大,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潜能和活力不断被激发。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在随后的5月30日,“科技三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盛会,就是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随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颁布实施,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有关发展规划政策,加快落实战略纲要和规划。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原创性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总体来看,世界上的创新型国家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正处于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研究全面综合,能够得出综观可靠的结论,本研究拟进行差异化样本选择,选取多个比较对象发掘其引才经验。选择研究样本的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则:基于地区差异化原则,需选取位于不同大洲的国家;基于国家体量差异化原则,选取不同大小的国家;基于文化差异化原则,选取不同文化根源的国家。结合前述两项权威研究的创新指数排名,本研究将选取美洲的美国、加拿大,欧洲的德国、英国,亚太地区的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7国作为主要创新型国家研究样本,并对此7国吸引高科技人才的政策进行梳理,以探究其引才政策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