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其他事项
1.仲裁员名单
CAIP有仲裁员名单(约为150名),按照专业进行分类。当事人有权提名名单以外的人员成为仲裁员,只要该人员符合相应条件。指定该仲裁员的权力属于CAIP主席。仲裁员可以是法国国籍或其他国籍。无论仲裁员由哪种方式任命,他们都必须承诺独立和公正仲裁。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能担任当事人的代表人。
2.仲裁员的人数和组成
仲裁庭原则上由3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单数时,申请人在提交仲裁申请后15日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未行使其权利,CAIP主席依职权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CAIP主席指定。如是多方当事人,则由CAIP主席任命仲裁庭的所有组成人员。
如果是独任仲裁员,当事人应在提交仲裁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指定;如约定不成,则由CAIP主席指定。
3.申请回避
仲裁员可能因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而受到质疑,特别是,他不能是当事人的父母、亲友或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回避应在仲裁员独立和公正声明通知后15日内或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自知道回避事由后15日内提出。例外情形下,此申请期限可延长一次,增加15日。回避申请应当说明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CAIP主席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无须说明理由。指定该仲裁员的当事人只有在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才可对该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
4.仲裁员的替换
如果仲裁庭的成员死亡、拒绝任命、弃权、无法胜任、回避、被撤销或丧失成为仲裁员的资格,应当依据之前任命的方式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未完成指定,由CAIP主席指定替换的仲裁员,仲裁程序继续。然而,如替换发生于辩论终结后,口头辩论需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