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与发展(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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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

一 历史背景

十年“文革”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徘徊不前。农村普遍实行集中劳动、平均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严重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发展。城镇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按劳分配原则也遭到严重破坏。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体系复杂,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管理,工资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统得过死。职工工资长期偏低且增长缓慢,1956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10元,1977年仅为602元[1]。工资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现象严重,职工工资与社会经济发展脱节,与企业经济效益脱节,与个人实际劳动付出脱节,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由于思想领域仍然受到极“左”错误思想的禁锢,经济活动中仍然不能将工资与劳动付出和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实践上拨乱反正需要理论先行。1977年4月、6月、10月和1978年10月,经济学界连续召开了四次全国规模的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2],公开发表了多篇关于按劳分配的讨论文章。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否定职工物质利益和奖励制度的极“左”思想是错误的,不利于调动国有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通过研讨,一扫“四人帮”造成的理论界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逐渐消除了广大理论工作者心有余悸的精神状态。关于按劳分配原则理论的探讨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3]。1978年5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文章冲破了按劳分配问题的理论禁区,对按劳分配理论做了深刻剖析阐述,对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工资改革有关理论问题都做了比较科学的回答,为解放思想、恢复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初步扫除了障碍。1983年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4],讨论了分配制度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再次引发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问题的重新思考,如多种所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是否只有一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按什么“劳”进行分配以及按劳分配是否存在两级分配关系等。

二 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

通过一系列大规模讨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有了新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为改革工资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报告提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教育上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在经济政策上则要坚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且逐步扩大集体福利。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5]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必须坚持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分配上,既要避免高低悬殊,也要反对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6]

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重申“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7],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三 重大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是在经过广泛深入讨论、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重新确立起来的。按劳分配原则体现了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相结合,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原则的重新确立,在理论上实现拨乱反正,打破了极“左”思想和“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的禁锢,承认了工资、工分、奖金、津贴等多种实现形式,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成为后期一系列工资改革探索的理论指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率先从农村起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获得了立竿见影的快速增长。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城镇职工收入分配改革产生了强烈的标杆效应。围绕增强城镇企业活力,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调整职工工资、恢复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