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研究(第二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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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淡薄

通过对南大科学园部分初创型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这些企业普遍缺乏保护和管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机遇稍纵即逝,如果不加快速度,迅速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企业会很快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在初创时期,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与市场,为了谋发展,中小型企业往往拼命接项目,整个公司围绕着商机在运转。而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架构的搭建,需要企业长期的投入,一般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便成了中小型企业的“次优选择”——很多公司忽视了预先搭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架构的重要性。例如,某家以教育信息化产品为核心产品的研发企业,在成立后不久,就接到了好几个研发产品的项目。为了拿到项目,尽快满足客户需求,在没有与合作方就项目中的知识产权权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它便将很多人力和财力投入研发之中。在知识产权权属尚不清晰的情况下,一旦形成市场将很容易发生纠纷,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能力薄弱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不仅需要企业决策者的重视,更需要长期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一些初创型企业,还未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营利能力弱,维护自身的运转已属不易,如果再投入人力和财力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则难上加难。另外,初创企业一般也没有信心和能力去面对大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的不正当利用和巧取豪夺。一方面,面对其他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初创企业自身难以应对,也没有足够资金去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维权诉讼。另一方面,当开展与大公司的合作时,初创企业往往处于劣势,为了抓住商机,有时只能选择让渡一些自己原本不想让渡的知识产权。一些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专人,对于其他公司骗取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缺少辨识力。知识产权是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核心和立足之本,一旦被骗取,便会动摇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

通过对南大科学园部分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一些初创企业,甚至是那些已经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普遍缺乏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整体布局和制度建设。一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概念,仅限于用诉讼来维权,却忽视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支柱,而维权诉讼只是对大厦遭到破坏时的一种修复手段。如果支柱不稳,即企业未能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话,维权诉讼所能起到的作用其实微乎其微。另外,一些企业缺乏对于自身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在保护自身技术方面,仅限于一件一件专利的申请和罗列,并没有搭建一个属于自己的技术保护体系。如何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如何处理企业拥有的存量专利,以及如何协调各种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都是每个企业必然面对的课题。而这些,很多初创型企业都没有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