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情态强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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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情态强度的等级划分

在讨论情态强度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情态强度可以分为哪几个等级,以及每个强度等级的情态语义应当如何定义。

从“种类”上看,情态语义范畴可以划分为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三个次范畴;前人研究多数认为,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这两个情态次范畴存在明确、整齐的情态强度等级[1],Halliday(1994:362)、de Haan(1997:15)、沈家煊(1999:138)、彭利贞(2007a:160)、徐晶凝(2008:83)等学者都认为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强度可以分低、中、高三个等级。表2.1反映了彭利贞建立的情态系统中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范畴包含的各情态强度等级。

表2.1 彭利贞情态系统情态强度

前人对于情态强度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对于一些典型的情态词应当归入哪种情态强度等级也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另外,郭昭军(2003)还提出了鉴别“可能性程度”(即我们所说的“情态强度”)的四种句式:

(1)a.张三可能来,也可能不来。[2]

b.张三可能来,也有可能不来。

c.张三可能来,但不一定来。

d.张三可能来,不过也不一定。

(2)a.#张三来,也会不来。

b.#张三来,也可能/有可能不来。

c.#张三来,但不一定来。

d.#张三来,不过也不一定。

需要指出的是,例(2)中的各句在句法上是合格的,它们可接受程度不高的原因是语义前后矛盾。我们用符号“#”来表示语义上矛盾或语用上不合适的句子。郭昭军提出的上述鉴别方法是很有见地的,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参照。但我们认为上述研究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第一,郭文并未提及设置这些格式作为情态强度鉴别标准的理论依据。为了使上述鉴别标准更有说服力,还需要从理论上证明这些鉴别标准是有效的。第二,上述鉴别标准只涉及认识情态,还需要补充道义情态、动力情态的鉴别标准。第三,我们认为,这四种句式并不都适合作为情态强度的鉴别标准,需要有所取舍。

总体来说,目前对高、低两个等级的情态语义有比较清晰的定义,但对于什么是“中等强度”还缺乏明确的定义;在判断情态词的强度时更多的还是依靠语感,缺乏可靠、统一的判定标准,“有些词语算是中项还是强项不易确定”(沈家煊,1999:143)。针对这种情况,本节首先对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这三个情态次范畴按照情态强度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给出明确定义;然后在郭昭军(2003)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判定标准,并指出其理论依据。

一 认识情态的强度等级

高、低两个等级的认识情态语义研究得较为充分,低强度的认识情态一般称为[可能],高强度的认识情态一般称为[必然]。以下是[可能]和[必然]的定义:

[可能]:当且仅当命题在至少一个可能世界中为真[3]

[必然]:当且仅当命题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为真。[4]

前人已经对[可能]和[必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我们不再赘述。不过,对于中等强度的认识情态语义,前人尚无比较一致的看法。在许和平(1991)、渡边丽玲(2000a)等学者的研究中,汉语情态动词的强度只有高、低两个等级,没有“中等强度”。实际上,在这些研究中“中等强度”的认识情态都被归并到低强度的认识情态,即[可能]这一等级中。这种二分的结果也可以称为[必然]和“非[必然]”。Halliday(1994:362)较早采用了高、中、低三分的方案,沈家煊(1999:138)、郭昭军(2003)、彭利贞(2007a:160)等学者已经注意到在汉语中“非[必然]”的认识情态内部还存在强度差异。其中,沈家煊较早提出了将情态强度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的方案。彭利贞明确将“中等强度的认识情态”称为[盖然],本书沿用这一名称。彭文指出,[盖然]性的推断表示的是“说话人对句子表达的事件的事实性或命题真值有极高的确定性,但又没有达到[必然]性的高度”[5]。但是彭文并没有对[盖然]给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指出可能性达到多高的程度才是[盖然]。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盖然]可以定义为“占优势的可能性”,即“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命题为假的可能性”。如果参照[可能]和[必然]的定义,那么按照“可能世界”的表述方式,[盖然]可以表示为:

[盖然]:当且仅当命题在多数可能世界中为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纯粹从语义出发,认识情态完全可以分为更多的等级。例如,郭昭军(2003)指出情态词存在“连续渐变的等级差异”:

也许<可能<大概<很/非常/十分/极可能<会

上述情态强度序列已经有5个等级,而且还未包括表示[必然]的“肯定”“一定”“必然”等情态词。我们之所以只区分[可能]、[盖然]、[必然]三个等级,是因为这三个强度等级虽然是语义上的分类,但它们在句法上有不同的表现。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采用情态强度三分的方案,而没有采用更常见的[可能]、[必然]二分的方案,也没有分为四个等级或更多。

二 道义情态的强度等级

对道义情态强度的研究不如认识情态充分。用“可能世界”的表述方式来定义认识情态范畴中的[必然]和[可能]已经得到广泛接受,但是在道义情态范畴中,[必要]和[许可]这对概念虽然经常被使用,却很少有学者给出明确的定义。不过,许多研究者都认为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具有平行关系。例如,Lyons(1977:823)指出,“道义情态关注的是负有道义责任的施事者施行某些行为的必要性(necessity)和可行性(possibility)”[6],而在Lyons(1977:787)的研究中,高、低两个等级的认识情态也使用“necessity”和“possibility”来表示。Palmer(1990)的研究则直接把高强度的道义情态称为“道义的必然(deontic necessity)”,把低强度的道义情态称为“道义的可能(deontic possibility)”。这都表明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具有平行性。

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1989:382~383)对“允许”和“应当”这两个“道义算子”做了如下定义:“应当”指的是“在所有道德上或法律上理想的世界中,命题P都是真的”,“允许”指的是“在有些道德上或法律上理想的世界中,命题P是真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很有见地的。首先,“所有……的世界中”这种表述方式体现了“可能世界”的思想,从定义方式上体现了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范畴的相关性、平行性;其次,“道德上或法律上”又指明了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的本质区别。从王维贤等先生的定义中不难发现,他们所说的“应当”指的是高强度的道义情态(本书中的[应当]有不同的意义,详见下文),现在的语言学文献通常表示为[必要];他们所说的“允许”指的是低强度的道义情态,现在通常表示为[许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必要]和[许可]做出如下定义:

[必要]:当且仅当命题在所有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许可]:当且仅当命题在至少一个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上述定义比较抽象,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必要]的定义是“命题在所有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换言之,对于[必要]这种情态语义来说,如果命题在某个可能世界中不成立,那么这个可能世界就不是“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也即“如果不如此,那就不符合道义要求”。[许可]的定义是“命题在至少一个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命题在其他可能世界中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命题不成立的那些可能世界也可能是符合道义要求的,换句话说就是“即使不如此,也符合道义要求”。

除了高、低两个等级之外,沈家煊(1999:138)和彭利贞(2007a:160)等研究者还划分出“中等强度的道义情态”,彭文将中等强度的道义情态称为“义务”。我们认为“义务”这一名称似乎不够妥当。从语义上看,“义务”这个词似乎表示了很高的道义情态强度[7],它与高强度的道义情态[必要]的区分度不足,两者容易混淆,因此我们不采用这一术语。本书将中等强度的道义情态称为[应当]。在前人的研究中,尚未见到对于中等强度道义情态的定义。根据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平行性,我们参照中等强度的认识情态(即[盖然])的定义,对[应当]做出如下定义:

[应当]:当且仅当命题在多数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和认识情态范畴类似,如果纯粹从语义出发,道义情态的强度也可以分为更多等级。例如,范伟(2012)认为道义情态可以分为四个等级:

许可<建议<义务<命令

对应的例词是:

可以<应该<最好<必须

崔希亮(2003)认为道义情态范畴可以划分出更多等级,下列词或结构的“义务等级”存在差别:

要<应该<得<不得不<必须

我们虽然不完全同意范伟和崔希亮归纳的上述道义情态强度序列,但我们承认,任意两个表示道义情态的结构都可能存在强度的区别。不过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语义上的差别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划分出无穷多个强度等级。我们只关注那些足以造成句法差异的情态强度差异。我们认为,将道义情态范畴按照强度的高低分为三个等级已经足以反映道义情态强度在句法表现上的差异。同时,这样的划分能够给予每个等级的道义情态语义清晰的定义(划分的等级越多,越难以界定每个等级的语义),并且能够与认识情态范畴的三个等级相对应。因此我们将道义情态范畴按强度划分为[许可]、[应当]、[必要]三个等级。

三 动力情态的强度等级

动力情态范畴又可以分为[意愿]、[能力]和[勇气]三个次范畴,这三个次范畴的强度特征差异较大,需要分别论述。

(一)动力情态[意愿]的强度等级

目前对动力情态[意愿]的强度问题研究得不够充分,而且多数研究没有对[意愿]进行定义。沈家煊(1989)较早将“意态”分为三个强度等级:

低强度:[允许/同意]允许、同意、可以、能、让、肯、得(dé)、准

中等强度:[应该/赞成]应该、赞成、打算、建议、希望、要、想、主张、考虑、适宜

高强度:[必须/保证]必须、强迫、命令、保证、一定、需要、坚持

其中,“肯”“要”“想”等是我们所说的表示动力情态[意愿]的情态动词,它们分别被归入低强度和中等强度等级。

高亮(2017)根据[意愿]类情态动词的句法表现归纳出以下“意愿等级”:

  会、肯、要>愿意>希望、想

范伟(2017)归纳的[意愿]类情态动词的强度等级序列是:

  力图>执意>硬>要>想>乐于>肯>愿意

对比上述研究可以发现,沈家煊和高亮都将汉语[意愿]类情态动词划分为三个强度等级,但是在具体词语的强度等级归属上分歧较大。如“肯”,沈家煊、范伟认为属于低强度,而高亮认为属于高强度;“要”,沈家煊认为属于中等强度,在范伟归纳的强度序列中“要”也处于中间位置,而高亮则认为“要”属于高强度;“想”,沈家煊认为属于中等强度,在范伟归纳的强度序列中“想”也处于中间位置,而高亮则认为“想”属于低强度。这可能是因为不同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和划分强度等级的依据有所不同。

我们认为,讨论动力情态[意愿]的强度问题,首先应当对不同强度等级的[意愿]进行定义。参照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定义方式,我们认为,动力情态[意愿]表示的是施事对理想的可能世界的看法和要求。上文我们已经提到,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范畴内部存在强度差异。与上述两个范畴类似,[意愿]范畴内部也有强度的差别。如果采用与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相似的定义方式,我们可以划分出[意愿]范畴的三种强度,从低到高依次是[愿意]、[希望]和[力图]。

[愿意]:当且仅当命题在至少一个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希望]:当且仅当命题在多数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力图]:当且仅当命题在所有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

在上述三种情态语义定义中我们都使用了“可能世界”的表达方式,这与认识情态、道义情态范畴是一致的,体现了情态语义的共同特点。不过,在认识情态范畴中,可能世界是不受限制的;在道义情态范畴中,可能世界被限制为“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那些不符合道义要求的可能世界被排除在外;在动力情态[意愿]这一情态范畴中,可能世界被限制在“符合施事要求”这一范围内,那些不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被排除在外,这体现了动力情态[意愿]自身的特点。

高强度等级的[力图]要求命题在所有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换言之,如果命题不成立,那么这个可能世界就不符合施事的要求。低强度等级的[愿意]只要求命题在至少一个符合施事要求的可能世界中为真。中等意愿[希望]介于上述二者之间。

如果纯粹从语义出发,动力情态[意愿]的强度也可以分为更多等级。例如:

不愿意<不太愿意<愿意<很愿意

我们承认,任意两个表示[意愿]的结构都可能存在强度的区别。不过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语义上的差别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划分出无穷多个强度等级。我们只关注那些足以造成句法差异的情态强度差异。我们认为,将[意愿]划分为三个等级已经足以反映情态强度在句法表现上的差异。同时,这样的划分能够给予每个等级的情态语义清晰的定义,并且能够与认识情态范畴和道义情态范畴相对应。因此我们将动力情态[意愿]的强度从低到高划分为[愿意]、[希望]、[力图]三个等级。

(二)动力情态[能力]和[勇气]的强度等级

纯粹从语义的角度来看,动力情态中的所有类型,包括[能力]和[勇气]都存在强度的差别,我们可以举出以下具有等级性的序列:

[能力]:不擅长<不太擅长<会<擅长<很擅长

[勇气]:胆小如鼠<胆气过人<浑身是胆/胆大包天

但实际上,汉语中[能力]和[勇气]这两个范畴是否存在强度差异是有疑问的。

首先,在我们所知的范围内,似乎还没有研究者对动力情态[勇气]这一情态次范畴进行强度划分。这可能是因为汉语中表示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情态动词很多,通过划分强度等级可以观察不同强度的情态动词在句法表现上是否存在差异,也可以观察相同强度的情态动词在句法表现上是否存在共性。但一般认为表示动力情态[勇气]的情态动词只有“敢”这一个。从研究的角度看,划分[勇气]这一情态次范畴的强度等级意义不大。

表2.2 彭利贞现代汉语情态动词表达的情态语义系统

其次,根据彭利贞(2007a:160)建立的汉语情态系统,动力情态[能力]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如表2.2所示。但正如彭利贞指出的那样,上述划分更多的是对语义本身的认识,缺乏形式上的证据。他指出,“不可以”一般不表示对[能力]的否定,而表示对[许可]的否定。也就是说,表示[能力]的“可以”没有否定形式,而要通过“不能”表示相应的语义。这可能说明,表示[能力]的“可以”处于[能力]这一序列的最高等级。但除此之外并无证据证明别的情态词处于[能力]这一序列的哪个等级。我们认为,表示[能力]的“可以”不能通过直接加“不”进行否定,似乎还不足以证明表示[能力]的“可以”处于[能力]这一序列的最高等级。而在[能力]这一序列中,“能<会<可以”的排列方式也未必符合语感。

据我们观察,表示[能力]的“能+VP”一般表现在“量”这一方面,如“他很能说话”可以理解为他说话的数量多,“他很能喝酒”可以理解为他的酒量大,“他很能干活”可以理解为他单位时间内干活的数量多;而“会+VP”一般体现在“质”这一方面,“他很会说话”可以理解为他说话的质量高(很巧妙),“他很会喝酒”除了他的酒量大之外,也可能指他会品酒、能欣赏酒,“他很会干活”也可能指他懂得使巧劲儿,能事半功倍。但是“能”和“会”在“量”和“质”上的偏向并不表示它们之间存在强度等级的差别,我们无法判断一个“能喝酒”的人和一个“会喝酒”的人谁的酒量更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现代汉语系统中,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意愿]这三个情态次范畴具有情态强度的等级性;而动力情态[能力]和[勇气]不具有情态强度的等级性,这并不意味着这两个范畴中没有“量”或“程度”的区别,而是指这种区别只存在于语义的层面上,而没有表现在现代汉语情态系统,特别是情态动词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