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地方治理:欧洲和中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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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本研究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定性研究,在中观层面研究市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设计的经验,以弥补关于环境保护主流化的国际文献中的空白。访谈数据揭示了国际条约和国内政策和法律要求实现有效实践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是多方面的,从概念上讲,它们突出了环境保护主流化的偶然性质和政治制度观点的适当性。正如Jones和Hanham(1995:188)所解释的:“偶然性不能被视为一个剩余范畴,或是语言特殊性的新面纱,而应为由过程嵌入的上下文相关差异引起的过程中的一种干预。偶然事件中断了过程的运行,从而在不同的环境下产生不同的经验结果。” 正如前面的讨论所表明的,环境保护主流化进程与特定地区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特别是与选举政治和执政党更替密切相关。

一系列的影响源于经验发现。例如,关于将平等纳入公共政策主流的文献强调了主流化作为强制和自愿“项目”的双重性质(cf.Payne,2011:528)。这种张力在当前的环境政策制定案例研究中也很明显。特别是,政府和市民社会组织的行动都受到了一党制的严重影响,这是案例研究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一党制给市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设计带来了一系列障碍,包括存在否决权参与者、战略桥接模式倾斜以及执政党制度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它对其他自由民主政治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即突出选举政治和执政党更替对环境保护主流化的作用。历史和宪法因素也发挥了作用。各级政府环境政策责任的不透明划分,加上本土政策制定传统的薄弱,造成了进一步的障碍。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质疑环境保护主流化是否转化为政策成果;一些人提出,新社团主义结构(例如赞助的政策论坛、国家对政策网络的支持)更关注合法性、效果和环境参与性决策的出现。而不是暗示统治精英们愿意妥协并满足外部群体的政策需求。在政策监测和监管的背景下,成果方面的质疑进一步被提出。具体而言,研究中的受访人对执行宪法义务的部长使可持续发展成为主流的作用表示质疑。值得注意的是,受访人还指出了与市民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和程序相关的限制因素,其中包括参与政策工作的机构能力、资源和专业知识、重新配置跨境市民社会组织的需要,以反映英国向准联邦主义的转变,并为区域一级的管理者提供充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