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深港合作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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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跨境环境协同发展的生态基础

跨境环境合作是对当前已经存在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境环境问题和对跨境环境存在潜在威胁的活动,不同地区遵循共同治理、共同利益的原则以及伙伴合作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加以解决。跨境环境合作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谈判性事务,它的重心是建立起环境保护领域的跨境规则,涉及不同地区经济、政治领域的发展空间和相关责任的确定。

一 跨境环境协同发展的演进历程

(一)萌芽时期

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环境合作也经历了一系列由萌芽到成长、由不被重视到备受关注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环境合作的萌芽阶段,这个时期的工业文明程度不高,对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的损害程度较低,因此当时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充分重视。19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了一些程度不高、规模较小的环境合作,例如,1875年法国与英国签署的关于《渔业资源开采的相关协定》,1894年英国和俄国在莫斯科签署的关于《海洋资源保护公约》,都是跨境环境合作的先例。20世纪初出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组织,例如,在华盛顿签署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该公约由美利坚合众国保管,其缔约国超过50个,签署目的是为防止过度捕捞鲸鱼,建立国际捕鲸规则,从而保障鲸鱼种类的养护和发展。据统计,直到二战之前,约有超过40个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被签订,这一阶段是跨境环境合作的起源或萌芽时期。

(二)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忙于恢复经济以及修复战争创伤,并没有将更多注意力放在环境合作领域。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世界人口持续增长以及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再次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寻求国际范围内的环境合作,由此签订了大量的双边或多边环境保护条约。在联合国和一些大国政府的介入下,快速推动了这一时期跨境环境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此期间,大量的环境条约被陆续签订,例如,1966年的《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59年的《南极条约》,1969年的《国际干预公海油污染事故条约》等。同时,许多国际环保组织相继成立,并广泛参与到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197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该会议由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通过了以《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人类环境宣言》为代表的重要文件,这次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基础,标志着国际环境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后的二十年里,国际上又相继出台了许多环境保护公约并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1978年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79年的《关于保护野生生物的合作协议》,1980年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3年的《国际木材协定》,1985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条约》等。

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第一次环境与发展大会,促使国际环境合作又有了一次新的历史性飞跃。这次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且指出“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立完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是,只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合作关系,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15]。这次会议是在全球化趋势逐渐增强的背景下组织召开的,会议级别和参与国数量全面超越了联合国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说明各国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又上升到新的高度。会议之后的数年期间,多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被陆续签订,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联合国防治沙漠化条约》《海上焚烧问题决议》《核安全公约》等。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是影响最广泛、参与国家最多、受关注程度最高的条约之一。

直到今天,国际环境合作在提高全球环境保护意识、减缓环境恶化趋势等方面依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一系列障碍性问题的出现,导致国际环境合作阻力重重,一度陷入困境之中。目前,跨境环境合作仍然在逆境中缓步向前发展。

二 跨境环境协同发展的生态基础

(一)应对全球环境危机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依赖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与此同时,全球性环境危机随之出现,诸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损、土地荒漠化以及环境破坏等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当今全球环境问题已经跨越国界,成为各国无法回避的共同问题。环境问题演化至今,已不再是单纯的一国或地区性的现象,而是超越国界,甚至影响到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地球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因此,生态环境问题关系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必须提高共识,以人类生存和发展为共同目标,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实现国际合作。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仅凭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必须结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力量,建立行之有效的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来共同应对全球环境危机。

(二)维护全球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处于不受污染与破坏的良好状态,当今世界受到全球性环境危机的影响日趋严重,环境安全已经成为人类生存发展以及国际社会秩序稳定的巨大影响因素。

从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层面来说,诸如生态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破坏等问题所产生的威胁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控制并长期持续下去,人类社会将会逐步走向衰败甚至灭亡。从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安全威胁层面上看,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诸如南北矛盾激化现象,以及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国家间冲突等问题,也给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全球环境问题所突出的全球安全,不仅说明追求安全的主体是全球,从而凸显了安全的统一性,而且说明实现安全的方式只能是合作。如果失去合作,那么缓解全球环境问题所提出的安全挑战就会沦为空谈。”[16]因此,跨境环境合作是实现人类环境安全的重要前提。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最早是在1972年首次提出,它要求在实现当前人类发展利益的同时,不能以损害人类未来发展利益为代价,既要注重短期发展,也要兼顾未来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它蕴含着三大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持续原则、共同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实现本代人之间的公平、代际均衡发展以及资源利用与分配的公平;持续原则主张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超越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要有限制因素的存在;共同原则考虑到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关联性的特征,各个国家和地区要紧密联合起来,共同认知与保护世界资源环境。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国情,但是都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合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最终实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只有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广泛的环境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8~10页。

[2] 《习近平两会新语》,《人民日报》2016年3月16日。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第208页。

[4] 《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强调 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报》2015年1月22日。

[5] 《习近平国内考察,凸显治国理政新思路》,《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月14日。

[6] 《抓住机遇 立足优势 积极作为 系统谋划“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报》2015年5月29日。

[7] 《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6月14日。

[8]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网(www.people.com.cn),2015年11月10日。

[9] 《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现代化模式》,《人民日报》2013年7月23日。

[10] 梁国瑞:《美丽浙江新画卷——“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浙江日报》2018年6月29日。

[11] 姜大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5年12月8日。

[12] 《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人民网(www.people.com.cn),2010年4月10日。

[13] 《科普中国·科学百科》,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

[14] 《科普中国·科学百科》,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

[15]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第1页。

[16] 郎铁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第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