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经济
钱庄、票号与银行:清代以来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与变迁
杨国安
【摘要】清代以来,随着汉口商业的繁荣,为适应市场资金融通之需,传统的钱庄、票号、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它们为汉口的商业发展提供银钱兑换、存取钱款、发行庄票、信用借贷、动产抵押等金融服务。其经营特点则是植根于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以地缘与业缘连接成熟人网络的人情“信用”为依托,营业范围也限于一隅一地,地方性色彩浓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金融业中孕育出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并为开埠后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转型准备了相应的条件。
【关键词】清代 汉口 钱庄 票号 银行
金融业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中,以钱庄、票号、典当行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金融机构,他们有各自的特点和性质,在近代的发展方向不同,对社会经济尤其是工商业的作用亦殊。
汉口是华中地区的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自清代开始,就以它长江中枢的交通条件、大量的物产的集散地优势造就了繁荣的商业,跻名于“四大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广东佛山镇、江西景德镇)。为了适应市场资金融通的需要,票号、钱庄、典当行、账帮等传统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并一度业务红火。本文在前此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1]以汉口为中心,通过充分挖掘海内外相关历史文献,对区域性的传统金融业之种类分布、组织管理、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细致的考察,以丰富汉口金融史研究之细部,并勾勒出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与演变历程。
一 汉口钱庄的组织、管理与经营
钱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长期历史演变而产生的。在钱庄产生之前,兼营或专营银钱业务的商业组织早就出现。唐朝就有兼营货物存放、银钱拨兑业务的邸店和柜坊。[2]北宋时期有了专营银钱、钞引交易业务的“钱铺”。到了明代,各地较普遍存在着称谓不一的“钱铺”“钱米店”“钱庄”等,并且在当时具有操纵物价涨跌的实力。
(一)钱庄的种类、数量及其分布
汉口钱庄产生于何时?迄今并无定论。据相关史料记载,“明代季年即有以钱为业者,清代即有钱店制度”。[3]又据民国时期的《银行周报》记载,“武汉钱业,在逊清乾嘉以前,并无团体组织”。[4]再据《汉口商业月刊》所言,“(汉口钱业)始于晚明末年,其性质若近之兑换业者,此为钱业之萌芽时代,自逊清中叶业此者渐多,于是钱业日渐形成”。[5]而且有鉴于当时汉口的商业发展水平不亚于上海,因此汉口钱庄的出现应不晚于上海钱庄。而一般认为上海钱庄出现于乾隆初年,由绍兴煤炭肆商人创立。因此,根据以上史料记载,大致可以推断出汉口钱庄产生于清代乾嘉之前。
在汉口开设钱庄需要5名以上同业者联名担保,以此文件向官衙申请开业,得到批准后,还要向官衙缴纳400两捐纳银。如若钱庄倒闭,其赔偿责任需东家(营业主)承担。[6]汉口钱庄的集资方式分独资、合资两种。进入20世纪后多为合资经营,如1920年1月至1930年12月,汉口钱庄中合资经营的有370家,占总数的84%以上。[7]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钱庄都宣称由股东负“无限责任”,即钱庄倒闭清账时,股东以其财产提供无限额的款项作为赔偿。钱庄也往往以股东负有“无限责任”为信用,并因此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信誉。然而实际上,股东仍然是按照比例承担责任,即实行“分担责任制”。而且,在股东资力确实有限或股东委托无力的情况下,钱庄的清理债务常常是折扣了事,往来户和存户仍不可避免地蒙受损失,“无限责任”这时成了空头支票。所以“无限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钱庄招徕客户的幌子。汉口钱庄的信誉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名望、财力以及社会各界对“无限责任”的迷信。[8]
汉口钱庄种类主要有大、小钱庄(即字号、门面)的区别,大钱庄一般资本在数千两至数万两不等,但“十万两以上者即为数甚少”。[9]小钱庄大都是一些资本微小的“钱铺”“钱店”,有些甚至是“钱摊”。这些小钱庄在主要经营“兑换”业务的同时,用极大的精力从事零星放贷业务。钱庄在汉口商业贸易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据史料记载,武汉各工商行业十分之九都仰赖钱庄。据清理辛亥债务时钱业公会的统计,钱庄总额计估平银高达3000万两,以当时生活物价指数之低廉,这确是一个不小的数字。[10]
而且钱铺通常会兼营“银炉”,或曰“炉房”。银炉的本业是接受钱庄及客商的委托,改铸银两或银块,将其铸成马蹄银,然后刻上“元宝银锭量极”之印,从中收取手续费。而汉口的银炉业根据需要更多兼有钱庄作用,办理存款、借贷及客户间相互转账业务。当有客户送交生银存入时,将其换算成时价的元宝存入。从表面上看,银炉业所需资本并不是很大,且兼有二业,令人感到有风险,实际上,它们都有同业相帮之后援,其基础意外安固。
开设银炉首先要得到同业者的同意和认可,然后到地方官衙办理“领贴”,缴纳“领贴费”600两及其他一些杂费若干。银炉的结算以5年为小结、10年为大结。存银及贷银都以年末未限来计算,如果有特定的约定日期则不在此例之内。银炉的年均纯利大约相当于其资本金的4厘。在汉口,其资本金在一万两至二三万两的银炉有13家,单纯以铸银为业的只有1家,还有2家属于官银号的兼业,剩余9家均兼营钱庄业。具体字号如下:协成、有成这2家的银炉是官银号的兼业,其铸银皆为自己所用,不对外营业;刘祥兴、协顺、聚泰这3家,其资本金都在二三万两;复昌、兴太、源太、公安、春生、同太、谦鉴,其资本金在一万两左右,兼营钱庄业;洪顺则单纯以铸银为业,其资本金在二三万两。[11]
具体到汉正街的钱庄,从晚清汉口开埠到辛亥革命前夕,是汉正街钱庄逐渐发展和繁荣时期。据史料记载,清宣统三年(1911)汉口的大小钱庄已达100余家,[12]而仅汉正街境内就有钱庄20余家(见表1)。1918年,据汉口警察局调查统计,汉口钱铺合计有329家。[13]
表1 清宣统三年(1911)汉正街钱庄一览
(二)钱庄的组织与管理
汉口钱庄作为中国旧式金融机构的一种,其组织及管理与其他地方略有不同。下面分内部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同业之间的组织与管理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1.钱庄的内部组织与管理
一般而言,钱庄系由股东、经理与伙友三者组织而成。经理总揽庄内所有事务,俗名“管事”。盖受股东之委托,指挥全庄伙友及经营营业上一切事宜。亦有另设“副管事”1人,专门打理内部银钱收付、账目清理及人员考勤诸事,从而能让管事得以专心向外联系业务,以谋求钱庄的更大发展。至于经理的人选,有聘用老钱业者,亦有由股东内推举一人充任者。经理以下,酌情设立伙友若干,由股东推荐,或经由经理雇用。
图1 清末汉口钱庄分布
资料来源:《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钱庄史料》,1985,内部刊物,第26~27页。
钱庄内伙友分配职责更有专司,大体分工如下:(1)经手人,俗称“上街”,专司贷付、拆款、押款、汇兑、借入、买卖钱洋及往各金融机关接洽等事务;(2)账房,专司业务全部之计算、表格报告之编制、利息之计算及有价证券之保管等事务;(3)银房,俗称“管平”,专司现银及银票之出纳保管及银票汇划诸事,其银洋部分有另设“管洋钱”1人者,也有即归“管平”兼司者;(4)信房,专司各支店行庄之往复信件,各支店行庄收支款项之记录及书写借券汇票等事务;(5)钱房,俗称“管钱”,专司出纳现款,购置用具杂品,发放店员薪资及支付其他什费等事务;(6)柜房,专司关于往来处来款用款,及其他事件,通知各专管课及管事,其中“头柜”以兑换门市生意为主,俗称“老师傅”;(7)照场人,专司招待顾客,监督柜房及部属各房之一切事务,类多聘用年老及富有经验者充任。此外,尚有所谓的“中班”,专治一切杂事;“小官”即学徒之俗名,地位最低。各庄中均视其营业之繁简,规模之大小,酌量设置“经手”“照场”“中班”“小官”等位置,初无定额。[14]
总体而言,囿于传统时代的局限,钱庄的内部组织在理念和经营管理方面带有一定的旧式的传统时代特征。汉口钱庄的股东一般不参与管理,只在结算期领取红利,钱庄由经理掌握大权,实行独裁。钱庄的命运和前途像赌徒押注一样押在经理身上,带有很大的冒险性。雇佣的职员(伙友)多半是与钱庄经理沾亲带故或与钱庄有特殊关系的人,彼此之间地位悬殊,等级分明。经营管理方式也较为陈旧,没有决算表和营业报告制度。有的钱庄每年分配红利一次,有的3年分配一次。不论哪种分配方法,共同的特征就是不提或少提公积金(提取者也仅5%以下)。钱庄每年所获利润绝大部分被老板侵吞,因此大大影响了资本的增加和营业规模的扩展。近代汉口钱庄极不稳定,兴废无常,经营管理方式的落后和不注重资本积累是其重要原因。[15]
2.钱庄的同业组织及运作
汉口钱庄兴起之初并无联合行动的组织,多属散漫经营,营业状况也无从稽考。初始主要是由一些以地缘为基础建立的帮会组织管理。汉口钱庄主要有浙帮、绍帮(包括宁波)、江西帮(包括南昌、吉安)、徽帮和本地帮。其中徽帮较弱,南昌帮以小钱庄为主。浙绍帮因有上海同业支持,资金来源方面较为有利。[16]其实,帮派之分并不是十分严格(汉口各钱庄所属帮会见表2)。
表2 汉口各钱庄所属帮会一览
续表
道咸之后,汉口钱庄由于业务上的扩展,“同业渐知联络”,彼此的往来关系日益密切,从而产生了创办联合团体的要求。汉口开始出现了“钱业公所”和“钱业公会”。“公所”和“公会”同为汉口钱庄的组织,但作用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公所”侧重于钱庄业的内部联谊与各种传统祭祀活动,而“公会”则侧重于钱庄间的各种业务和钱业外部的往来活动。易言之,“公所”为对内机关,而“公会”则大部分为对外机关。汉口钱业公会初期由绍帮、汉帮、徽帮钱庄筹资设立。
钱业公会的出现使得汉口钱庄逐渐摆脱了彼此交易无固定地点的局面,形成了小夹街镇江帮内(后移到瞿家巷)的汉申汇票市场,以及黄陂街某小钱铺内的钱行市场。光绪二十年(1894)后,钱业公所也已经不单纯是钱业祭祀的场所,开始成为“同业交易之场”,在业务上逐渐同钱业公会融合起来。清末,汉口钱庄各帮之间的矛盾使得钱业公会一度发生分裂,江西帮钱庄独树一帜,另外组建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活动。而汉帮、徽帮、浙帮则联合组织所谓的“总市场”。1919年,旧有的“钱业公所”和“钱业公会”合并改组,取消“钱业公所”名称,定名为“钱业公会”。
1930年,钱业公会再次进行改组,采取委员制,设主席1人、常务委员4人、执行委员10人、候补执行委员7人、监察委员3人、候补监察委员2人。其下分四股,一曰商学股,二曰审查股,三曰经济股,四曰事务股,各股酌设办事人员若干,办理公共往来事件,解决同业各种纠纷,管理交易市场事务,承办政府各种交办事件,清理倒闭钱庄账项,以及关于同业各项公益诸事务。此外并设日刊部,专司印刷逐日行市价格,分送全市及各县,以为交易标准。[17]
在钱业公会建立以后,汉口的钱庄又分为会员钱庄与非会员钱庄。大多数钱庄都加入了钱业公会,但也有少数例外,如湖南帮的“青茂”“谦和”,河南帮的“中权”“信昌”就没有加入钱业公会。钱业公会的职责主要是指导钱庄交易活动,解决内部纠纷,办理对外交涉。在诸多业务活动中,最重要的是掌管同业间“汇划”和汉口银钱行市。汉口钱庄间的汇划肇始于19世纪90年代,且长期在汉口金融界占据重要地位。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和频繁结算的需要,光绪十六年(1890),刘明泉、孙理和、朱依言等人在汉口长宝源钱庄内发起组织汇划所。汇划所后归钱业公会管理,并改名为“汇划处”。汇划所和汇划处的出现,使得钱庄之间的票据抵轧清算代替了以往的现银收付,极大地方便了钱庄之间的金融业务。1933年“废两改元”前,汉口钱业公会汇划处不仅承担着同业间的“汇划”业务,还代银行及其他各界汇划票据。
日军占领武汉后,日本军用票与法币同时流通,兑换法币和军用票的钱庄——“公认钱庄”悄然而生,并于1940年3月20日成立了公认钱庄业同业公会,会员人数为72户,负责人为谢伯勤。日本投降后,这些钱庄亦随之消失。抗战胜利后,汉口钱庄陆续复业,并成立钱商业同业公会。
总体而言,汉口钱业公会在管理与协调钱庄经营、化解金融风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1926年,受北伐战争影响,汉口商业萧条,银根奇紧,钱业公会通过修改交易方法,便利同业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风潮的冲击;1931年,为抵御水灾后的金融困难,汉口同业公会向殷实各家筹集资金20万两,救助中小钱庄;此外,当自身力量仍无法有效化解金融危机之时,钱业公会还借助外部力量,通过与银行公会、汉口商会以及各级政府相互配合,力图减轻钱业的压力等。[18]
(三)钱庄的业务经营方式及性质
汉正街的钱庄是与汉正街商业有着密切关系的旧式金融机构。汉口钱庄最初的业务是经营货币兑换,后来逐渐发展为从事商业款项收受和资金融通及汇划业务。换言之,汉口钱庄的业务一开始以服务商业的货币兑换一项为主,以后逐渐发展演变为兑换、存放款、汇兑、贴现等相关业务,有的还发行“钱票”和“庄票”。
1.经营兑换
钱庄最初是以经营兑换为开端的。对此,清末潘承锷在《中国之金融》中有较为详细的描述:“钱庄者,经营兑换之业,即银两洋钱及铜钱之交换也,又为贷出与存项之经营。又发行钱票及经办汇划之事务。其开设必以同业者五人以上之公禀,得官之允准,而即缴纳开业捐四百两,其停业时之赔偿无限责任,归于营业之主。结算每年一次,三年一大结算,分派其赢余之利益,其配分(即分比例)虽各庄不同,而最盛行者,类如左列之式:一、管事的一分,伙友等一分,营业主(俗称店东)八分;二、管事的一分,伙友等一分半,公积半分,营业主七分。钱庄之资本,自二三千两至四五万两,其越十万者则甚少。”[19]以上史料不仅阐述了钱庄开办的初衷,而且对钱庄开办的条件、结算方式、利润分配等都做了较为清晰的说明。
其实对于钱庄以经营兑换为发端的产生过程,汉口的曹祥泰寿记钱庄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据曹美成回忆,清朝末年的时候,曹祥泰杂货店的生意很好,卖货收进的铜圆很多,市民需要铜圆零用,就拿官票向曹祥泰换铜圆,官票和铜圆是有差价的,杂货店可以从中获利,兑换的人多了,引起了官府的注意,当时的警判厅就以“扰乱金融”的罪名把他的祖父拘留起来,后缴纳罚款才了事。他的祖父为使兑换业务合法化,干脆开办了曹祥泰寿记钱庄。[20]由此可见,市民对不同类型货币交换的需求是钱庄产生的时代背景。
“旧时的汉口,市面流通的货币有银、钱、两、元、官票、铜元、银元等。”[21]货币种类繁多使得商业贸易折算不便,因而以货币兑换为主要业务的钱庄生意更加兴隆。直到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币制得到统一,兑换业务才告终止。1938年,武汉沦陷后,又兴起了“日本军用票”的兑换业务。
2.信用放贷
存放款是钱庄的重要业务之一,在经营这项业务的时候,钱庄不同于银行的特点就是“重信用”,即以本身的“信用”作为担保收存社会的游资及各种款项,同时向具有“信用”的借方放出贷款。钱庄的这种存放款方式,主要植根于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一方面,商人们大多是因为地缘与业缘相互连接成熟人网络,而传统习俗讲究身份和体面,商业习俗也“素尚信用”;另一方面,传统手工业和地方性的商业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工商业活动很大程度被限于一隅一地,地方性色彩浓厚,营业范围比较固定,这就使得钱庄进行信用调查非常容易。
汉正街钱庄的“信用放款”是基于“跑街人”对放款对象的调查而进行的。只要某商人被认为“信用”可靠,他就能在不进行商品抵押的情况下得到放款。因此,钱庄进行“信用放款”有其较为灵活、便于工商活动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信用放款”不是近代金融放款方式,带有落后性、冒险性,借方的“信用”程度仅据“跑街人”的观察了解或侧面的消息做出判断,准确性有限,基于这种“信用”调查放出巨款,万一金融风云突变或者借款人发生意外的经济变动,无抵押品抵偿,钱庄所放出的资金就会搁浅,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由此引起连锁反应,钱庄、商店接踵倒闭,进而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和恐慌,牵累整个社会经济。同时“信用放款”常常造成盲目的信用膨胀,并被某些投机家钻空子进行冒险经营,由此引起严重的恶果。[22]
3.发行庄票
除办理汇兑、存放款、贴现业务之外,钱庄一般还发行“钱票”和“庄票”。钱庄发行的庄票是一种不记名的付款票据,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前者为当即付款,后者则需经过一定时期(一般为3个月或3个月以上)后在指定的时间付款。远期庄票可作为有价票据在市面流通,遗失后还可以到所发行的钱庄挂失,故信用度较高,各行各业尤其是商人均乐于使用。庄票之外,汉口市面上还通用支票。支票旧称上条,分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不记名的上面书有“来人”字样。此外还有汇票,汇票分存根与汇票二联,汇票给取款人,存根寄给解付钱庄,以便核对照付。
据日本人水野幸吉所著《中国中部事情:汉口》一书记载,所谓钱票就是由钱庄所发行的纸币,此纸币具有一定的流通力。钱庄所发行的钱票并非经官衙许可获得发行权,相反,官衙对此没有任何限制,各自可随意发行,并在市场上辗转流通,这可以说是在他国所见不到的奇观。而且根据水野幸吉的所见所闻,在汉口的钱庄中,有可靠资本且能诚信经营的庄家为数不多,而且由于股东资金普遍较少,遇到经济变动,很容易陷入闭店的不幸境地。但非常有意思的是,尽管钱庄有这些不稳定的因素,其所发行的钱票却意外受到民众的喜爱,其喜好程度甚至不亚于外国银行所发行的兑换券(兑换银圆的凭证)。在市场上,钱票的实际价格比银票的表面价格要便宜,即一张一串文的钱票,在兑换铜钱时,只能换八百四五十文。市场上流通的钱票,其样式与形状无太大差别,其刻印甚为精细,宛如纸币。这些钱票都是钱庄委托在汉口的日本商社于日本印刷的。[23]
汉口钱庄发行的庄票,开始以现银兑付,交割不便,庄票成交额越大,比期(按:汉口钱庄往来结算期)清偿的手续便越繁杂。1890年,宝源长钱庄经理刘明泉创立汇划所,开始进行票据交换,既简化了手续,又免除了往返运送之劳。汇划制度的创立,使钱庄成为武汉金融业的结算中心,控制着汉口金融业款项的收解。1948年1月,历时约60年的钱业汇划业务,因票据交换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汉口分行而宣告终结。[24]
庄票在旧汉口票据贴现不发达,而本身的发行又不可能像“官票”那样仰仗官府势力的情况下,竟然能为广大商人及社会各方面所接受,有学者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使用庄票可避免货币兑换的繁杂和硬币肩挑背荷的负担,庄票作为信用货币起到了增加社会流通资金总量的作用,有利于商业活动;第二,钱庄对本庄庄票的发行一般采取谨慎负责任的态度,在长期的发行时间里很少有庄票不能兑现的事情发生;第三,“汇划”的产生更促进了庄票的流通。而19世纪中叶以后,洋行和外国银行开始接受汉口钱庄庄票,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庄票的信用。[25]
4.钱庄的经营性质及其转变
汉口在全国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地位,使汉口钱庄的营业范围远远超出本埠,许多钱庄都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或代办庄,如汉口瑞隆钱庄在全国各地设立有9个分支机构。它们不仅与上海,还与沙市、宜昌、老河口、长沙、常德及其他各地的钱庄存在广泛、密切的金融联系。而且由于汉口钱庄的金融势力远较上海以外的其他地方雄厚,使之在各种联系中居于主动地位。与外地钱庄错综复杂的联系,使得汉口钱庄既受其他地方金融变化的影响,同时其自身的盛衰也影响到其他地方的金融形势。[26]
汉口的钱庄的性质有两次较大的转变。第一次是汉口开埠之后,受到外国洋行、银行的影响而出现买办化现象;第二次是19世纪末向民族金融资本的转化。当然这两者之间并无截然区分。鸦片战争之后,汉口开埠,外商洋行、银行纷纷在汉口建立分支机构,逐步开始收受钱庄庄票。后来,外商银行又允许钱庄开出庄票为担保,发放稍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由此钱庄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加强,庄票的信誉度也进一步提高。同时,外商银行成了中国钱庄的抵押贷款银行,钱庄开始逐渐买办化。
到了19世纪末,汉口民族资本的近代工业产生后,汉口钱庄开始向某些近代工业放款,而且有些钱庄老板对近代工业产生兴趣,直接投资设厂。如“三怡”钱庄的大股东黄兰生就投资设立了“汉丰面粉厂”;“新泰厚”“蔚泰厚”“怡和利”钱庄入股程祖福开办的“清华公司”的水泥、榨油两工厂等。尽管钱庄对近代民族工业的放款在其对外放款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仍有相当数额,这对一向以商业为主要对象的钱庄而言影响深远,它使汉口钱庄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民族工业发生了联系,增强了汉口钱庄的民族资本主义性质。[27]
(四)钱庄的发展历程
钱庄作为旧时的金融机构之一,与商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兴起便利了商业活动中的金融调剂,促进了商品流通。而且由于典当业基本上不经营商业贷款,而票号历来又不重视商业贷款,因此在银行业未发展之前,钱庄一直承担着办理商业贷款的功能,即便后来银行发展了,也未能完全取代钱庄。就汉正街及汉口钱庄的发展历程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28]
第一阶段,自清代乾嘉之际兴起之后,到辛亥革命爆发前夕,是钱庄逐渐发展和活跃的时期。
由相关史料可知,道光年间钱庄业经营开始活跃。据叶调元《汉口竹枝词》描述,“银号声名众口传,朱提十万簿头悬。个中利害谁能识,血本纹银仅六千”。[29]光绪初年,江西的吉安帮大钱庄兴起,合计有大钱庄七八家,办理各大商号收交事务。[30]与此同时,适应贸易需要的小钱铺剧增,1882~1891年间的汉口,小钱庄以及兑换店的数目达到了500家,几乎是十年前钱庄数目的一倍。但其在不断兴起的同时,也有不少歇业者,如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底,接连倒闭了鼎盛、怡庆两家钱店,之后不久永祥钱店亦倒闭,倒闭歇业自然会带来各种亏欠,于是在同年五月,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一度限制钱庄家数:“惟钱铺过多,最为商民大害,自不能不酌定家数。据称现在汉镇钱店共一百零三家,已不为少。应俟有三家停贸之后,即以百家为额,必百家之中有一家歇业,始准一家新开,以示限制。”[31]在钱庄发展过程中,有兴有歇,也属正常。而且由于钱庄获利颇厚,在官府的饬禁中,光绪末年钱庄仍有陆续开设者。史料记载:“光绪三十年间,因多倒塌,当奉督宪饬禁,不准再开,并停止牌费……而续开之店则不计家数,并未闻有领照缴捐之事。”于是政府不得不准其交钱补领执照:“其在三十年份以后已经开设,而当时并未领牌照者,准其照前例缴费六百两,一律补领。”[32]
事实上,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汉口八大行业中,钱业获利最多。《汉口公论新报》记载:“本镇八大行生意,去岁获利者推钱业为最,匹头次之。而钱业如浙江帮之源成,江西帮之裕德厚均首屈一指。至匹头若太平帮、武帮各家庄获利均在二万左右,以故股东店伙无不喜形于色。”[33]此报刊在十几天之后又刊登消息说,“汉口商务最盛,钱店约计数百余家,去年均获厚利”。[34]
在光绪末年钱庄一片赢利大好的情势下,却也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发生了江西帮“三怡”钱庄倒闭事件,引起了市面震动。当时汉口钱庄主要操控在江西帮钱庄手中,其中有怡生和、怡和兴、怡和利三庄,其本身资产不过百余万两,而三庄所来往、交兑、拆息常至五六百万两,人们以为他们资本充足,于是争相存款。但在当年十月望日比期应兑汇丰银行现银50万两时,出现银根奇紧、转运艰难的状况。加之其向其他银号借拨未允,于是市面大受影响,往来客户纷纷向其索款,“三怡”钱庄一时周转不灵,遂致倒闭。[35]
日本的相关调查报告也指出:“汉口钱庄在清末以前是其所谓的兴起的初期,经营颇为旺盛,但在辛亥革命以汉口为中心的据点爆发之后,陷于极大的混乱之中,所有的经营都荒废离散,钱庄全都关门,即使有人提取存款也不能支付,一般市民所受影响甚大。这是钱庄遭受的第一次大的打击。”[36]正是战争的缘故,汉口钱庄损失惨重,据钱业公所估计,呆账共计有白银3000万两。
第二阶段,自辛亥革命(1911)爆发后,到民国16年(1927),是汉口钱庄大发展的时期,也被誉为汉口钱庄的“黄金时代”。
武昌起义于1911年爆发,南下镇压起义的清军焚烧汉口城,加之匪徒乘机抢劫,汉口钱庄遭受巨大损失,业务全部停顿,绝大多数钱庄关门歇业。此后的五六年时间,主要是清理债务和恢复营业,钱庄总数比辛亥革命前减少一半,恢复旧有的和新设立的钱庄共计五六十家,而且业务多有局限,史料记载当时钱庄经营情形如下:“民国成立,汉市复贸,经乱各钱庄债务债权两方,互相清理,迄今三载,理帐办法,仍未解决。临时钱庄之开设者,不下七八十家,皆持现进现出主义。其中,能放账者,其金额亦不逾三十万。资本既短,信用亦微,一遇风潮,外国银行之存款额日增,市面现金日枯;本国金融机关既难维持,存款者又急于提取现金。是以二月至四月紧急之时,拆息常至七八钱,即平日亦在四五钱间。迨至五月份,茶款增出,始得稍稍活动,亦不过暂时之苏息而已。”[37]
1914年到1918年,政局略为稳定,农村获得丰收,工商业也逐渐变得兴旺起来,钱庄也渐渐开始恢复元气,徽帮、江西帮、浙帮等各帮商人纷纷在汉设立钱庄。1921年,汉正街境内就有大的钱庄五家:宝大、怡生、茂昌、复仁、余昌。其资本分别为0.8万两至2万两不等,主要分布于沈家庙、永宁巷、泉隆巷。1922年,钱庄数量达到152家,对此史料记载如下:“民十一年间,汉口钱庄曾达一百五十余家,武昌亦有三十余家,营业蒸蒸日上,金融益见活跃。民十四,本帮庄数六十九家,西帮三十三家,绍帮十七家,徽帮八家,其他七家,共一百三十六家。是为钱庄极盛时期。”[38]对于此时汉口钱庄极盛的原因,时人分析认为:“由于消费人口集中武汉,商业遂以发达。其所以集中汉口者,除却商业交通的地位适中和租界特殊关系外,尚有二种原因,(一)内地资产阶级……群居集于汉口;(二)工商业劳动者,为解决生活问题,群趋集于汉口,所以商业因消费而发达,钱业随商业以进展。”[39]
可以说,1916~1927年,随着近代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汉口钱庄进入了所谓的“黄金时代”。新设的钱庄大量出现,营业相当活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列强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同时由于“五四运动”的影响,中国人民抵制洋货,提倡国货,使得汉口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钱庄的发展势头一直持续到20年代中期,相关史料记载:“本年(1918年),时局平靖,市面安谧,而欧战适又告终,人心既定,各业皆有放手经营之意……屈计汉市获利者,仍首推钱业,尤以浙帮各庄为最,江西帮次之,本帮以及徽州、镇江等帮又次之。”[40]这期间,每年都有许多新设的钱庄开业,钱庄总数最多时达到201家。直到1927年,遭遇湖北官钱票倒塌,钱业又受到挫折。
第三阶段,自1927年4月至1938年10月武汉沦陷,这是汉口钱庄在国民党政权统治下日益衰退的时期。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之后,为了封锁武汉经济,达到使武汉屈服的目的,禁止上海银行公会与汉口各行的经济往来,禁止现金运往武汉,并禁止汉票在各地使用。由此引发汉口钞票在各地日益贬值,以致无人接受。而投机分子还利用“汉钞”在汉口仍可兑现之机,或大量兑现武汉现金,或套购武汉物资,从而更加剧了武汉经济的混乱,造成金融衰竭。面对如此困局,武汉国民政府在金融上采取了“现金集中”的对策。但是这一政策并未达到稳定钱庄的目的。首先,钱庄资本严重亏损。汉口钱庄的现金被“集中”后,都兑换成当时几乎如同废纸的纸币和国库券,钱庄资本无形之中亏蚀殆尽。其次,钱庄主要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以“兑换”为例,武汉被封锁后,汉口和上海等地经济关系断绝,钱庄的汇兑业务被迫停止。以“放款”而言,封锁造成大批商店无法营业而关门倒闭,钱庄过去对它们的放款也难以收回,即便收回一部分也是急速贬值的钞券。因此,仅1927年底,汉口钱庄倒闭者十之八九。之前的100余家钱庄,当时除了五六家勉强营业,其余都已经歇业。[41]
随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美国转嫁危机的“白银政策”引起了中国的金融恐慌,使得汉口经济雪上加霜,钱庄纷纷倒闭。首当其冲的是“源裕钱庄”,亏累百万,宣告倒闭。由此引发连锁反应,随后达源、永茂、德隆、永安、民裕等相继倒闭,歇业者约为二分之一。从1928年到1938年底,汉口钱庄兴歇频繁。其中,1930年武汉大水灾、1933年“废两改元”、1938年抗日战争汉口沦陷,这些事件使钱庄屡遭重创,武汉沦陷前仅存的28家钱庄也都陆续宣布歇业。
第四阶段,自1938年10月武汉沦陷,到1945年抗战胜利,是“公认钱庄”出现并进行日钞交易的时期。
1938年10月25日,汉口沦陷。在此期间,原有的钱庄或迁往重庆,或避居乡间,几乎全部歇业。而此时由于日本军用票和法币同时流通,兑换法币和军用票的钱庄——“公认钱庄”悄然出现,如1938年底在汉口珞珈碑路及咸安坊成立的永丰、公益钱庄。此后,以从事日钞买卖为主的钱庄陆续增加到六七十家,多集中在同仁里与咸安坊一带。它们从汉口和各地日钞与法币的比价差额中获取暴利,甚至为侵略者代为收兑法币,以便其套购大后方的战略物资。与此同时,市面上仍有大量钱摊存在。据相关史料记载,1941年汉口有钱摊达630余家。[42]日本投降之后,这些钱庄亦随之消失了。
第五阶段,自1945年8月,到1949年5月汉口解放前夕,这是汉口钱庄继续衰落并逐渐消失的时期。
抗战的胜利给全国人民带来无限的希望,汉口钱庄在各业的恢复中也一度比较活跃,钱庄数量在短时间内便达到了58家,到1947年有99家之多。但是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劫收”和四大家族金融势力的卷土重来,他们以清理为名,欲取缔汉口钱庄。1948年1月,财政部汉口金融管理局成立,下令取缔了48家非法经营的钱庄。8月,法币崩溃,发行金圆券,物价波动,市场混乱,这使得刚刚复苏的钱业大受打击,许多钱庄因不能“合法”经营而被迫转为“地下钱庄”“袖笼钱庄”。钱庄的业务范围逐渐缩小,经营每况愈下,并开始从事买卖金银、囤积货物的投机活动,钱庄逐渐消失。
二 汉口票号的性质、结构与运行
票号,又称票庄、汇票庄,由于主要为山西人经营,又称山西票庄,在广东则被称为西号。也有人将清代中国的票号划分为南北两派,南派为绍兴帮,北派为山西帮,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票号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矛盾。它起源于汇兑,为不同地区间资金调拨服务,起着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
(一)票号的种类与分布
票号的起源说法不一,大抵肇始于清前期,一般认为平遥人雷履泰创办的日昇昌是第一家票号,日昇昌于道光十年(1830)将颜料行改为票号,从事汇兑业务,并引起山西其他商铺纷纷仿效,形成以日昇昌、天成亨、蔚泰厚、存益公、大德通、大德恒、志成信、协成乾等为代表的著名山西票号。
对于汉口票号的兴起,《汉口商业月刊》记载如下:“往昔没有汇兑事业,各商贾买卖货物的款项以及官饷运解,都是运送现银,但现银往返时常发生被劫的危险,商人们为安全起见,乃将现银交托镖局保送。在前清乾隆嘉庆年间,有山西平遥县人雷履泰,为天津日升昌颜料铺的经理,感觉现银运输,危险丛生,于是创行汇兑一法。凡各商往来现银,都可以接收代汇。其法写一支付票据,交给汇款人,汇款人持支付票据至汇往所在地的分号,可以如数兑取现银。因其出票兑款,所以称为票号。汇兑现银时,按各地银色高低,路途远近,银根松紧,于所汇数目外,另加汇费,称为汇水。这种省费稳妥的办法,各地商贾都称便利。所以日升昌的营业蒸蒸日上,利益日增,这是山西票号的起源。后来山西帮的各商贾,见日升昌汇兑利厚,群起仿效,亦获厚利。于是长江各埠经营绸缎皮货的,都办理汇兑,因此票号事业遍及全国。”[43]
湖北的票号多为山西帮的分号。清初,随着汉正街商品市场的兴起,一批有经济实力的山西、江西商人携带大量资金来到汉正街一带从事资本经营,向本地作坊和商户融通资金,于是汉正街逐渐成为各地票号的集中地。清代道光三十年(1850)出版的《汉口竹枝词》记载:“子金按月按时排,生意无如票号佳。街上不居居巷内,门悬三字小金牌。”[44]可见此前汉口已经有票号。
当时经营票号的以晋商票号最多且最具实力,其资金雄厚,总号设于山西省平遥、太谷、祁县等地,均在外地设立分号。汉正街的票号主要集中于汉正街东段一带,多为祁帮、遥帮、太帮所有。各票号资金不等,多的白银50万两,少的20万两,均为合资组织,负无限责任。票号开业之时,由同业者联名保证,向地方官府领取道帖,得到允许,然后开业。[45]如果破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担保者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因而票号信誉度较高,其营业对象包括清朝衙门及官吏、富绅、巨商等。
票号业务中,融通外地资金较为便捷。故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由于黄河道途梗阻,运输不便,湖北富商、显贵的资财和地方官府解交的京饷等,多托票号汇兑。光绪初年,湖北丁赋已全由票号代汇,官款存入均不计息,票号可以将这笔资金投放于钱庄或商号,平均可取利息1分2厘,坐获巨利。后来由于政局变化,票号失去官府依托,加之银行兴起,票号业务受到冲击。尤其是钱庄倒闭后,大多拖欠票号解款,致使票号损失达百万两以上,逐渐处于困境。宣统三年(1911),汉正街的票号已减少到12家(见表3),辛亥革命后,票号全部消失。
表3 清宣统三年(1911年)汉正街票号一览
清末汉口票号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汉正街一线,《张翼云回忆录》记载:“……只有一天顺祥是云南帮,还有一规模较小的中兴和,经营管理皆山西人,其号东则为湖北沙市巨室邓姓。别有四川省之濬川源官银号和广西省银行也都是委任山西人经理的。它们开设的地点:自流通巷以上直达五彩石码头,皆在今汉正街一线;自鲍家巷以下,直抵回龙寺,皆属于旧黄陂街一线。宝丰隆虽在大夹街,门对鲍家巷,仍属黄陂街一线。皆当日最繁盛地区也。”[46]详情可参见图2。
图2 汉口票号分布
资料来源:《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钱庄史料》,第8~9页。
(二)票号的性质、组织结构与运行特点
汉口的票号都是分号,交易大但不复杂,初办时多附设货号内,等到营业发达,乃立专庄。经营管理都由掌柜全权负责,每天以书面材料向总号汇报。关于汉口暨汉正街一带的票号的性质、运行方式与特点,民国《夏口县志》有一段描述如下:“票号多山西人为之。其性质为合资营业,皆带无限责任。资本大者五十万两,小者二十万两不等。开业之始,须领取道帖,由同业中为之连名保结。如有破产不足相偿之事,凡连名保结者,须代负抵偿责任。此项营业以汇划事务为主。至于存放之款,多长期记月行息,短期记日行息者甚少。其息较钱庄为轻,大率存款月息三四厘,放款七八厘至一分一二厘不等。其同业之组织为票帮公会。凡大钱庄票号官银号及外国银行所派员每日到会公布各地电报汇水利息及洋钱银块金镑等买卖之事。大抵以上海之时价为主,而加算汉口之秤式以消息之。”[47]
据上记载并结合相关史料可知,汉口暨汉正街的票号多为山西帮的分号。其资本结构多为合资组织,也有独资经营的形式。其开业程序:首先由同业者对其信誉联名保证,然后以相关材料禀请道台衙门,得到允许之后才能开业。但将来有关营业情况,道台对其并不做监督。其营业性质和责任为“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观念在当时还未形成),但据上面的《夏口县志》之描述和日本人水野幸吉在《中国中部事情:汉口》一书中的记载,[48]票庄虽实行“无限责任”,但如果其运营所欠债额过大,达到无能力支付其债务时,其所欠亏空由具名保证人出资填补。
票号的经营模式有一些较为独特之处,比如,除出资股东外,另有人股,俗名“顶身股”。即有资本者出钱,有劳力者出力之意。通常票号伙计薪金加至80两或100两时,就具有“顶身股”的资格,由此就可以根据资本获取红利。“股俸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财东将票号的部分利润分给部分职工,由此建立伙计与财东“同心协力”的关系。一些业务发展快的票号,每个账期红利分得很多,有些甚至超过了薪俸。正是这种相当于“人力股”的制度的实施,使得具有“身股”的掌柜和伙计多将票号视为自己的生意,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其工作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
票号的内部组织较为简单,并无一定规程,一般除正副掌柜各1人外,至多还有1个跑堂的营互员,其余账房(会计)、信房(文书)皆内职,也不过三五人。资本既定,乃交付管事即“大掌柜”一人全权办理,财东均不闻不问。凡一切用人作业,全体伙计,听命于管事,但所享权利,完全平等。4年结账1次,如营业失败,经济损失,全由财东负担。故就责任而言,票号颇类似无限责任公司,而执行业务,则委托管事全权办理。但有时管事亦有少数股款者,又颇类似两个合作公司的组织,故票号组织中,管事一职最为重要。在清代,各庄极为重视信用,绝未闻管事侵蚀款项、席卷潜逃之事。[49]
当然对各地票号的组织监控也是存在的,如每天票号必须向总号汇报,或者与外埠各联号互通消息。每月底,必抄录总账寄总号查阅。故总号对每个分号的一举一动都很了然,并居中控驭,成竹在胸。管事任期满后,必须回总号述职,然后由总号决定是否返任,或另派他人接替。这样的高度集权制,也是其他行业中少有的。[50]
正因为票号组织非常简单,所以其运行全赖人之信用,取信于官绅及民众。对于票号的信誉卓著,流传有很多故事。其中之一就是清末一位沿街乞讨的老太太,持一张30年前的票额为12000两的汇票,到平遥县的日昇昌总号要求兑现。原来老太太的丈夫当年在张家口做皮货生意盈余,在当地日昇昌分号汇款12000两后启程回家,不料在途中得病身亡,其妻子失去依靠,几十年靠乞讨度日。有一天老太太偶然从丈夫留下的夹袄中摸到了这张汇票。日昇昌掌柜在获悉汇票的来历,并查阅了30年前的账簿后,最后如数兑换了现银。另一个故事则发生在1900年庚子事变期间,当时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在京各票号撤回山西途中,有的现金遭抢,有的账本丢失,本身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此时外逃的京官和居民,凡在票号存款者,都持券到上海、汉口、山西各处要求兑现,票号在此危机时刻,以维护信用为要,调集资金,从容兑付,分毫不少,消息传开,票号“身价大增”,其信用为海内外所推服,成就了其辉煌事业。
票号经营汇兑,要收取一定汇费,称为“汇水”。汇水没有固定的汇率,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一般为4‰~6‰。除汇兑外,票号还经营存款、放款业务,兼营货物的买卖。在汇兑方面,朝廷与地方之间的官款汇解由票号承办已经成为惯例。票号在放款时,选择放款对象是很严格的,一般不直接放给商家,而是选择殷实又信用良好的钱庄予以放款,再由钱庄分别放给需款的客户。
(三)票号的兴衰
票号的汇兑业务原是为适应埠际贸易的开展,解决不同地区间由于长途贩运而形成的债务清算和资金平衡等一系列问题而产生的。原先调剂地区间金融流通通常是某些资力较强的商店的兼营业务,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和更大范围内开展贸易活动,客观上也就对当时某些兼营汇兑业务的商店提出了汇兑专业化的要求,这样,以汇兑为业务的票号便从商业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金融组织。[51]
票号于清中叶兴起之后,直至鸦片战争之前,处于其发展的初期,其主要活动范围在北京、天津、张家口、西安、重庆、开封等地区。从1840年开始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前夕是票号的初步发展时期。随着五口通商,票号势力开始向南扩展,并相继在广州、上海、厦门、宁波、汉口、沙市等地设立分号,其中汉口成为南方最为重要的票号经营据点,主要承担长江中上游兼及西南各省的汇兑业务,是早期票号在长江流域的总管理处,地位十分重要。[52]据道光二十七年(1847)蔚泰厚的账目统计,汇往汉口的约有93862两,占总比例的11.5%,[53]汉口是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中上游及西南地区票号业的中心。此时的票号主要承担城市之间商业清偿的汇兑,以及一些汇兑与放款相结合的业务,并初步形成一个遍布全国的汇兑网,对国内汇兑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860年到1905年是票号发展的兴盛时期。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太平天国控制着长江中下游许多地区,南北交通受到阻碍,各类物资转运困难。而山西帮的票号及其分号则遍布全国各地,“呼应灵便,信用卓著”,于是湖北各地富商大贾多将资产托付给票号汇兑。而且汉口当时为中国中部重镇,1858年成为对外开放的商埠之后,商业发展迅速,因此也成为票号经营的重点地区,至1881年,汉口设有票号33家,成为全国城镇中票号开设最多的城市。
此阶段票号兴盛的重要原因还在于其经营清政府的公款汇兑业务。从1860年开始,票号与清政府的关系开始密切,票号的私人汇兑开始逐渐转向以公款汇兑为主,后来又发展到公款存放,国库、省库均有票号代理,票号业务呈现繁荣景象。清政府原本是严禁将公款交给票号汇兑的。但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战争使得南方各省、税关都不能按照向例由陆路向北京解运京饷,由是清政府的财政面临严重困难,而且随着战争的升级和战区范围的扩大,这种困难不断加深。例如,咸丰十一年(1861)因受交通阻塞等的影响,各省应解京饷700万两,直到当年阴历八月,北京户部仅收到京饷100万两,京饷严重短缺,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命各省督抚将京饷觅殷实票号“设法汇兑”。于是在同治二年(1863)三月,湖广总督宦文在奏折中即指出:“查直隶磁州、邯郸一带道路阻塞,所有现解药税等项银两,未敢冒险轻进,而京师盼饷甚殷,又恐耽延时日,兹拟量为变通,除前项京饷银五万四百一十五两七钱二分二厘,发交委员黄应瑞具领,在于汉镇志成信、元丰玖票号内如数汇兑,银票携至京都票号收兑实银,赴京交纳,以昭慎重,而免疏虞。”[54]据此可知,当时有鉴于战乱导致通往京城的交通受阻,而清政府财政面临严重困难,于是湖广总督开始为京饷寻找殷实的汉口票号,如志成信、元丰玖等设法汇兑。太平天国战乱的严峻现实使得票号与清政府异乎寻常地结合起来了。同治二年(1863)六月,江汉关续收洋税项下银两3万两,“委候补知县张景星领解赴部。因直隶道路梗阻,仍由汉镇蔚泰厚票号兑付,银票交该委员收执”。[55]
1906年到1911年是票号的衰落期。在这一时期,随着清政府政权的崩溃,票号也进入消亡时期。一方面,票号的传统经营理念和方式遭到形式变化的挑战。票号放款历来重信用,不用抵押,一经变乱,所放之款不能收回。如史料记载,“到辛亥武汉革命,全国响应,各票号毫无准备,放出各钱庄及商家的款项,一时无从收回,存款各户纷纷提现,大多数票号周转不灵,掌柜者多携款潜逃,或伪造账目,一家倒闭,牵累各家,是以民国元年票号十九倒闭,其硕果仅存的亦不过四五家而已”。[56]另一方面,票号墨守成规,未能转型为新式金融机构,于是便遇到现代银行的竞争。在清朝末年,随着户部银行汉口分行和交通银行汉口分行的相继设立,票号的业务受到很大影响。1908年,汉口著名的“三怡”钱庄倒闭,引起金融恐慌。在这次风潮中,票号损失总共在百万两以上。原来为票号所垄断的汇兑业务也逐渐为银行所取代。票号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靠山清政府被彻底推翻,达官贵人也纷纷从票号提取巨款外逃,钱庄的大量放款也因为战火而大半不能收回,从而导致票号周转失灵,纷纷倒闭。
到1923年,汉口硕果仅存的几家票号只有大德通、大德恒、天成亨、同裕恒、晋昌森(以上都在汉润里),三怡庆(永茂里),三晋源(洪益巷),裕泰厚、宝丰隆(以上在汉安里)等9家票号。而且其营业采取了紧缩手段,已没有清朝时期的盛况了。于是民国建立后的十数年间,票号营业一蹶不振,几于淘汰,并且仅存的几家票号还大部分改营钱庄业,放弃了原来的业务。1949年前后,汉口存在近百年的票号终于彻底消亡。
三 汉口典当行的经营方式与特点
典当行俗称当铺,是一种物品抵押的借贷组织,其产生于个人的需要。在中国历史上,典当业务在唐朝就已经发达,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等语。[57]到了清代,中国典当行之多,世界各国少见,光绪年间,纳税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仅广东一省就有1900多家。这一方面说明此项业务有大利可图;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人民极端穷困,不得不忍受高利贷的种种剥削。[58]
典当行主要是以穷人为营业对象,有时候也有小本工商业者。贷款人只需有物,无论需款多少、用途如何、相识与否,都可以凭物质钱,利息很重。劳动人民和一般市民在告贷无门的时候往往上当铺的较多。
(一)典当业的种类与数量及分布
汉口出现典当行,据文献记载是“清中叶1790年前后的事情,由富商个人经营,当时的满当期限是16个月,月息为3.75%,可谓高利。此后百年,有相当多的人适应需要从事此业,却没有响应的管理法规,任其以高利榨取人民的膏血”。[59]据说在清光绪十六年(1890)前后,汉口有典当行20余家,其中汉正街惠兰里是有名的当铺巷子。
在汉口市场,按照资本规模的大小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典当行一般依次分为典当、质当、押当、代当四种,对于四者的区别,典当研究专家杨肇遇的解释为:“就原始之典当质押四者而言,则典之资本最大,期限最长,利息最轻,押值亦较高。当次之,质又次之,押则适得其反耳。”[60]但由于时代和区域的不同,实际生活中四种差别很难区分,民间一般统称为当铺。其业务主要是动产抵押借贷,即传统社会中从事私人信贷的一种高利贷。传统时代的当铺主要是以居民个人为主体的消费性典当为主,即一般以衣饰等物件作为抵押,借取现钱,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利率还本付息,赎回本物。如若过期不赎,则成为“死当”,任由当铺变卖,以便于资金继续周转。
也有将汉口的当铺划分为典当铺、小押铺、代当铺三种类型的。其中典当铺规模最大,资本最多,期限最长,利息也最轻;小押铺规模则比典当铺小;代当铺属于更小的一种,它只是代理店,是给其他大当铺或银行钱庄代理质押业务的,一般领用典当铺之款作为资本,将所抵押货物,再转押于典当铺,或将货物送至典当铺,或由典当铺派人监察,就像普通商店的代理商店一样。小押铺和代当铺的赎当期限比正规大当铺要短,一般定在3~4个月,只是对质押物种类要求较为宽松,凡值钱的物件都可收进作为贷款抵押。当然,其对抵押物的估价也就比大当铺要低,利息也比大当铺要高,一般月息3分至3分半。所以,一般人家,面对一时的窘急,需要现钱急用,手头那值钱的东西又不愿意低价随便处理了,就想到当铺——这种有把握还贷付息赎回抵押物的当户,他们是不到小押铺或代当铺去的。对于那种家无长物又急需几个小钱的主子,赚又无能赚,借又无处借,只有觍着脸不抱多大希望地去碰运气,多半还能从小押铺或代当铺当回几个小钱来。[61]
当铺对进当物压价,金银饰品可按市价七成估当,质量好的全新衣服做五成估价,一般衣服,特别是丝绸衣服,仅估作二至三成。典当铺贷款利息高于市面一般利息,按月计算,即使上午收进的衣物,当天下午赎取,仍要收一月的利息。过月超期免息以五天为限,到第六天就加收一月利息,典当业称其为“过五不过六”。满期后五天内的,准当户赎取,如无力赎取,可以付清利息,另行转当。如当户连利息都付不起,也可以转利为本,转当换票,成为复息。典当铺每天收入赎当的本息,当天又付给其他当户作为当本取息,这样利上加利,生生不息。当户所当衣物满期五天之后,无款赎取,典当铺就做“死当”处理,作为满货,交估衣店、首饰店变卖。
汉正街开当铺的以安徽人居多。以后,本地人开当铺也沿袭“徽帮”章法,而且由于清代当税极低,一座当铺一年只收取5两税银,所以典当业发展很快。据湖北巡抚晏斯盛奏,乾隆十年(1745),“楚北汉口一镇,共当铺三十九座”。[62]到了乾嘉时期,汉口典当行已经发展到70余户。但实际可能较此为多,因为一般有资力的商人会兼营典当业。如武汉著名的老字号“汪玉霞”糕饼店,乾隆后期其家族靠桐油生意发财后,即在武汉一带广开店铺,达136个,其中就包括当铺36座。[63]
辛亥革命中,典当业损失严重,几乎全部关闭。1913年,逐渐有人集资开当铺,但资金有限,主要依靠钱庄周转,典息2分5厘,以6个月为限。1917年,定为16个月满当,到1921年一律改为12个月满当,月息为2.5%。由于军阀连年混战,各当铺逐渐搬到外国租界内。1927年,币值一落千丈,贷款人纷纷以低价值纸币向当铺赎物,武汉各典当行很快被赎取一空,其300多万元的当物一下子变成不值几文的纸币,全部破产歇业。
表4所反映的大体是民国27年(1938)日本占领武汉之前,汉口典当行的基本情况。总体而言,资本额在5万元左右的典当行有30多家,通过与钱庄相结合,能够贷出相当于资本额3倍多的资金。但由于竞争激化和经济不景气,其业绩不佳,勉强维持着收支相抵的状态。这就是当时汉口典当行的基本状况。
(二)典当行的经营方式与特点
对于汉口典当行的经营方式与特点,民国《汉口小志》有如下记述:“当铺开始营业,先得同业者数人之保证,呈请各级官厅,得其许可,然后始受领部帖。加之同业老铺种种障碍,以故营此业者,多系地方豪商,或藉老铺之名承继老铺,始能开业。然当主虽有声望,多不通其业务,必选用勤务廉直足以谋业务发达之司事人,名之曰管事的,徽州人居其多数。又须提出担保物为借款,金融机关之一种。其资本大者不过四五万两,营业时间由午前九时至午后六时。抵当期限为二十个月,延期三个月利息二分(百分之二),普通当铺多与钱庄交易,以便资本流通。”[64]据此可知,在当时的汉口,如要开当铺,首先要有数家同行业的人士做担保,之后禀报知县衙门,知县再上报到知府,知府最后送到布政使处报批,布政使批准后,发给“部帖”(营业执照),此乃所谓的“官当”。
表4 民国年间(日本占领武汉之前)汉口典当行概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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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史料记载,其“领帖费”因地方不同金额各异,在汉口要交纳:藩房规费(布政使的办公费)220两、府房规费(知府的办公费)100两、府料号费(知府挂号费)14吊、厅署请示费50两、厅料号门及签规费(厅挂号、签证费)54吊等费用。此外托人见官还要花费银几百两。尽管如此花费打点,如果遇到前辈及同行老铺的干扰或掣肘,还是不能顺利开业,其最终的协调结果是寄于某老铺名下,或继承某老铺之业方能开业。[65]
尽管开当铺如此耗费金钱、手续如此繁杂,但由于有官方对利益的垄断,其后可保证当铺稳步获利,所以凡殷实之家对此大都跃跃欲试。故此,开当铺者一般都是资本雄厚的地方大商人,资本在四五万两之间,至于具体从事日常经营当铺者则是熟悉业务的管事,而担任此事者多为安徽徽州人。当铺的营业时间从上午九点到下午六点,约九个小时。
传统时代汉口的典当主要是消费性典当,即以衣物等物品作为抵押。当然因为当铺大小不同,对所接受的物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清代汉口一般大当铺只接受正规衣物、首饰,古玩字画则有的收有的不收。小当铺及小质铺什么都收,押头铺则连赃物都收。[66]
当铺的当期和利息,其实一直是在变动之中的。前揭史料记载民国初年当期是20个月,属于比较长的。而据日本东亚同文书院的相关史料记载,其当期和利息如下。
乾隆五十五年(1790),满当期限是16个月,月息为3.57%。
光绪十六年(1890),满当期限为20个月,月息2%。
民国3年(1914),满当期限为6个月,月息2.5%。
民国7年(1918),满当期限为16个月。
民国10年(1921),满当期限为12个月,月息2.5%。
民国19年(1930),满当期限6个月,月息2%。
民国21年(1932),满当期限9个月,月息2%。[67]
叶调元《汉口竹枝词》有云:“典商利重易生财,法外施恩百制台。每月三分冬减一,十冬腊月赎衣来。”[68]这里的百制台是指嘉庆十年(1805)任湖广总督的百龄,当时当铺惯例是月利息3分,比诸盐商之利还高5~10倍,湖广总督百龄下令减为2分。“月利三分”是清朝法律规定的上限,但在汉口,至清代中叶方才改为一年中的冬季三月可以少付1分月息,却还被时人作为德政记载,足见汉口典当业利率一直是很高的。而在实际生活中恐怕还不止此数。因为受到总督大人重视的一般都是正规的大当铺,贷款数额较大,利率也大大低于私押、小当,经营比较规范。可是急需周济的小商小贩和贫苦的民众,因为拿不出多少好东西,而私押、小当往往接受大当铺不收的东西,所以尽管抵押品的价值越小,押期越短,利率越高,他们却仍然要依靠它来解燃眉之急。[69]
就典当行的经营方式而言,当铺之收兑,一般银、钱并用。三五两以上给银,以下给钱。但乾隆初年,因为钱文匮乏,流通不畅,曾要求各地多用银两,并整顿钱业,乾隆十年(1745)湖北巡抚晏斯盛奏:“汉口民商质当,多系零星,不能禁其使钱,惟价在三五两以上者,当给本色,取赎在二、三两以上者,亦照本色交还……各当积钱至十串以上者,随令兑给钱铺。”后来又改为湖北大小当铺按照“每日所出钱文之多寡”,允许大当铺存钱150串,小当铺存钱80串。凡超出此数,必须兑予钱铺。[70]
典当行通常分为典、当、质、按、押五种,以其资本大小来区别:典最大,当次之,以下为质、按、押。此外还有代当、典当分店或代理店的区别。据相关文献记载,“所谓代当,是商人兼营的规模极小的典当,期限为四个月,月息为3%,此外每1元收4分手续费,十分苛重,为弥补小资本经营弱点,又将典当物品对银行再作担保,以融通经营资金”。[71]汉口的代当主要出现在民国16年(1927)前后,当时纸币膨胀,社会实行实物交换,接受抵押者众多,典当业濒于破产,遭受巨大打击。由于这种情况持续,无人从事典当业,但应庶民金融的需要,出现了“代当”。这可以说是当时蓬勃兴起的新式银行与典当行结合的表现,而且还把典当物品再做担保的金融方式带到了典当行,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
然而,汉口生意兴隆的典当行中,数量更多的还是那些资本额较小,散布于背街小巷的小当铺、小质铺和无帖私设的小质铺、小当铺。它们主要以小商小贩和衣食无着的下层贫民为放贷对象,每次交易额不大,所谓“民间持物质当,多系些小衣饰器皿,需钱数十百文,应急使用”,[72]但聚沙成塔,数量也很可观。由于典当行众多,竞争激烈,它们还采用各种办法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吸引客户。民国《夏口县志》记载:“宋国祥,字履吉。弟国祐,字天吉。兄弟承先业,立质库于汉上。典中立规,以先一年十一月朔起,次年十月晦日止,凡布棉袄裤,无论男女大小,限满未经赎取者,概不许鬻于市。每岁冬寒,令董事者率典众计簿所存,如数检出,运至廊下,男者东,女者西,小者无论男女,杂陈庭下,自地而层累之,以至于檐。命廝役左右侍中设一席,兄弟同坐,启门,寒无衣者,老少接踵入。男举东者与之,女举西者与之,小儿举庭下者与之。暮,无人至始闭门。或三四日,或五六日,以衣尽而止。行之数十年。”[73]以上关于宋国祥的事迹主要是讲述他们兄弟二人将当铺中未能赎回的衣服等免费发还给典当者,这也透露出当时汉口因家贫典衣却无力赎回的人不在少数。
此外,还有一种押头小铺,其经营者并非正经商人,而多是军流犯人,且一般本钱小,押期短,利息极高。据叶调元《汉口竹枝词》所言,“押头铺子住胡同,钱货都凭一穴通。九扣三分期百日,许多太上作财翁”。[74]这里的“太上老”即军流犯人。所谓“九扣三分”,据旧汉口典当行老人回忆:“‘九扣三分’,即当本每元扣洋壹角,另计月息三分。”[75]其不同之处在于其他质当不收的那些穷极无以为生者,以及偷盗者的财物他们也敢收,且因为本小利大周转快,直至清末民初,这种从事高利贷盘剥的押头小店仍然活跃在汉口的背街小巷。
汉口典当行的特点与作用,主要体现在帮助大小商人融通资金上,尤其是在临时性周转和应急资金的筹措方面作用突出。特别是经营对象包括小商小贩、体力劳动者等城市下层贫民,其中大多数是为温饱问题而光顾当铺、质铺的,所以典当业也有其高利贷剥削的一面。而且汉口月息3分的典息在当时的社会明显偏高。故与钱庄、票号相比,典当行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方面不可高估。当然对陷入绝境的普通百姓而言,抵押物品往往已是他们唯一的,也是最后的一种救急手段,因而客观上在帮助小民渡过难关,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方面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三)典当行的发展历程
当铺被美国学者罗威廉称为汉口金融市场体系的终端。[76]作为一种为社会提供私人信贷的传统高利贷者,典当行在近几个世纪以来,就一直活跃在城市里。传统时代汉口典当行最繁盛的时期当是清代道光年间,当时入行的经营者多为官僚、地主和商人三位一体者,利息为月息3~5分不等,甚至有高达7分的,押期为16个月。由于利润较高,风险较低,从业者甚众,所以道光末年叶调元将银钱业与典当业置于汉口八大行之首。
历史上,武汉典当行曾经经历过两次整体破产的厄运,一次是辛亥革命期间的战火,让典当行损失惨重,今汉口、汉阳两地17家当铺,损失金额计钱340万串,一时间,三镇典当行全部关闭,只有少数小押铺在租界内存在;另一次是1927年货币大贬值,赎当人纷纷涌进当铺,以低值钞票赎回当物,三镇所有当铺的物品赎取一空,本来值300多万元的物品,转眼间变成一堆不值几文的废纸。但也不排除在少数灾荒年份,当铺出现昙花一现的短暂繁荣。譬如,1931年武汉遭受百年难遇的洪灾,整个汉口一片泽国,水稍退,市民生活苦况可想而知,可汉口的典当行却一反常态,繁荣得很。不包括租界在内的典当行,仅仅街面典当行竟由原先的10来家增至26家。其原因就在于市民为了求生,不得不将稍微值钱的物品拿到当铺当了,换回升把两升米,以渡过当下饥饿的难关。[77]
抗日战争时期武汉市沦陷前,汉口也只有少数典当行存在。至1949年5月武汉市解放前夕,典当业一直处于不景气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汉正街的典当行基本消失。1994年12月,武汉汉正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山大道371号开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汉正街区域内首家典当行,其业务包括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家用电器、通信器材、交通工具、材料物资、闲置设备、房产地产等项目的质押贷款或抵押贷款,以及旧货寄售业务。[78]
四 汉口银行业的兴起
汉口银行业的兴起,首先源自外国银行在本地的设立。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签订,汉口被列为通商口岸,1862年,汉口正式对外开埠。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来汉,强划租界,开设洋行经营贸易。随着贸易的发展,他们需要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汇兑的便利,外国银行便蜂拥而至。汇隆银行于1861年在汉口设立代理处,1863年麦加利银行(又称渣打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自此以后,截至1911年,先后有汇丰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住友银行、花旗银行、万国通商银行共9家外国银行在汉口开设分行,其中以英国银行的势力最大,其中麦加利银行是外国银行在汉口设立的第一家分行,被推为“汉口外国汇兑银行公会”的永久主席(见表5)。
表5 辛亥革命前汉口的外商银行
这些外国银行的组织管理制度,以英国的麦加利银行汉口支行为例,其内部组织以写字间为主,一般称为“洋账房”。人事方面,计有英籍经理一人、会计员一人、会计助手兼司库一人。经理由伦敦总行委托,会计员等则由上海总行派来。在写字间工作的中国职员人数最多时曾经有十人,另有服务生两人,全是通过华经理(买办)介绍来的。中国职员除了通晓英语外,还要会英文打字,才能录用。买办间又称“华账房”,后又改称为华经理室,它的组织形式是以买办本人为主脑,其仅次于西人经理,与一般洋行的华账房相比比较有独立性。在待遇方面,西人的待遇远高于华人,如西人享有住房、汽车、医疗等方面福利待遇,而华人员工生病则需要自己花钱诊治。[79]
这些外国新式银行的设立,促进了中国银行的诞生。其中汉口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汉口设立分行,系官商合办,由清末被称为红顶商人的盛宣怀创办。1906年,大清户部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这是当时的国家银行,也是官商合办性质,但其私股仅以中国人为限,外国人不得入股。1908年,交通银行、信成银行、信义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广西银行等在汉口设立分行;湖北铁路银行在汉口设立总行。到了1911年,汉口开设的本国银行已达到8家,与同期的在汉外商银行数量差不多,但其经济实力远远不及外商银行。
具体而言,设在汉正街一带的近代商业银行先后有三个:一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设于回龙寺的大清商业银行汉口分行;二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设于小关帝庙的交通银行汉口分行;三是1934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汉正街三怡里设立办事处。[80]
辛亥革命以后的1912年至1926年,汉口银行业迅速发展,首先是清理大清银行,并改组为中国银行。1913年,中国银行在歆生路设立汉口分行,并将湖南、河南、陕西、四川等省分行划归中国银行汉口分行。1922年,实行分区制,划定汉口为第三区区域行,划分贵州、江西两省分行属之。到1926年,汉口的本国银行有34家,外国银行有20余家。
到了抗战时期,武汉沦陷,汉口的中外银行业务陷入停滞,留在汉口的本国银行纷纷迁入法租界,多数银行改为办事处,业务清淡。日本则通过正金银行加强对汉口金融市场的控制,并于1940年成立受日本军特务部直接控制的中江实业银行,来代理省、市金库。
抗战胜利之后,汉口的金融业一度畸形发展,“四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二局”(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在汉口的分行相继复业,新设机构亦增多。仅就汉正街所辖区域而言,其中交通银行汉口分行汉正街办事处于1946年5月1日在汉正街同安里一号开业;汉口中国银行汉正街办事处于1947年7月3日在汉正街七八七号开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及所属武汉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相继在汉正街一带设立办事处或工作组,建立储蓄网点。但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由于处于计划经济时期,银行业务相对单一,主要是办理存款储蓄。1980年,银行开始对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984年,工商银行汉正街办事处在全市率先针对个体工商户设立支票户,并将贷款额度提高至3万元。
随着汉正街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汉正街的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经武汉市人民银行批准,1984年9月15日成立了汉正街城市信用社,该社主要立足于汉正街市场,坚持为市场经营服务、活跃城乡经济的方向。同时发挥简便、灵活、小型、多样的特点,为来往客户提供提取存款、贷款、汇兑、储蓄、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1985年,汉正街一带市场区域内有金融机构网点共12处。
199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在全国率先开办个体工商户现金汇兑业务。该行有鉴于每天前往汉正街市场购货的全国各地上万名个体私营业主携带巨额现金风险极大,常有被盗、被劫案件发生等情况,为服务私营经济的发展,便利个体私营业主,并减少现金体外循环,恢复开办了个体工商户现金汇兑业务。个体私营业主在当地工商银行开具密码汇票后,可到工商银行汉正街办事处解码提现,非常安全和便捷。到了1996年,汉正街市场区域内共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办事处、信用社、证券营业所等金融服务网点40处。各大银行对汉正街市场个体经营恢复了结算信贷和汇兑业务。
五 钱庄、票号与银行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演变
清代以来,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传统时代的高峰,遍布于全国城乡的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在全国商品流通的宏观布局中,长江水运是最重要的一条主干线,而汉口暨汉正街则是长江中游地区最大的流通枢纽,一向以商业繁盛著称。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交通优势,使之迅速发展成为大规模的中转集散市场,埠际贸易特别发达。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及其经济联系的增强,汉口市场的辐射范围和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因应这一地位和情势,汉口的典当行、钱庄、票号等传统金融业非常活跃,汉口成为我国传统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中心之一。而且伴随着商业繁荣发展,汉口的金融服务不断扩展。从典当行的动产抵押借贷到钱庄、票号的信用借贷;从单纯的银钱兑换到存放款,发行钱票、庄票;从本地汇划到异地汇兑等,汉口的传统金融服务业中孕育出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并一定程度上为开埠后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现代化转型准备了条件。[81]
民国时期的学者陈其田对票号和钱庄的作用进行比较后发现,“票庄与钱庄的性质、组织和营业不同,不但并行不悖,且可互相利益。钱庄的性质是兑换,票庄是汇兑。钱庄的营业范围,只限定于本地方,外埠不设分店;票庄的分号遍满全国。钱庄发达之后,势力范围以长江以南为中心,票庄则以黄河流域为大本营,兼及长江一带。钱庄营业的种类,也与票庄不冲突。票庄代理国库省库,钱庄包揽道库县库。票庄的存款以官款为大宗,放款只借给钱庄、官吏及殷实商家。钱庄的存放款,则以一般商人为对象。钱庄做贴现、兑换、买卖金银、交换票据等等,票庄均未兼及。票庄交结官吏,发行纸币,钱庄注重社会信用,不发行纸币。这是票庄与钱庄,互相分野,互相衔接的地方”。[82]
钱庄、票号、当铺等传统金融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一方面适应并服务于汉口暨汉正街商业、市场和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促使传统金融业自身的不断推陈出新,其间一些现代化的因素不仅使得钱庄、票号在开埠之后得以存续和发展,还有助于现代化转型条件下传统与现代混合共生的中国近代金融制度变迁,故其作用与意义不应低估。当然,对于汉口这样的码头城市,传统条件下的金融业也相当脆弱,任何战乱及天灾人祸都会给它带来重大损失,其传承与创新就成为必然的发展与演变路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1]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2]《新唐书》卷54《食货志》。
[3]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湖北统计年鉴》,1937,第399页。
[4]《国内要闻》,上海银行周报社发行《银行周报》第21卷第6号,1937年。
[5]《汉口商业月刊》新2卷第5期,1938年,第9页。
[6]〔日〕水野幸吉:《中国中部事情:汉口》,武德庆译,武汉出版社,2014,第105页。
[7]《钱业各钱庄集资开业通告请愿书》,武汉市档案馆藏,全宗119,目录12,卷5。
[8]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9]《汉口商业月刊》新2卷第5期,1938年,第10页。
[10]龚榕庭:《解放前武汉地方金融业溯往》(未刊稿),皮明庥、冯天瑜等编《武汉近代(辛亥革命前)经济史料》,武汉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印行,1981,内部刊物,第228页。
[11]〔日〕水野幸吉:《中国中部事情:汉口》,第107页。
[12]《武汉经济略》,杨铎初稿,武汉市档案馆藏,全宗119,目录130,卷号18。
[13]民国《夏口县志》卷12《商务志》,1920年刻本。
[14]张克明:《汉口金融机关概况》(上),《银行周报》第17卷第48号,1933年。
[15]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16]龚榕庭:《解放前武汉地方金融业溯往》(未刊稿),皮明庥、冯天瑜等编《武汉近代(辛亥革命前)经济史料》,第227页。
[17]《银行周报》第17卷第48号,1933年。
[18]张艳国、刘俊峰:《汉口钱业公会在化解金融风潮中的作用》,《光明日报》2009年7月30日,史学版。
[19]潘承锷:《中国之金融》,《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钱庄史料》,第23页。
[20]曹美成:《武昌曹祥太杂货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武汉工商经济史料》第1辑,1983,内部刊物。
[21]胡永弘:《汉口的钱庄与票号》,《武汉文史资料》1997年第4期。
[22]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初探》,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1982,第11页。
[23]〔日〕水野幸吉:《中国中部事情:汉口》,第112~113页。
[24]胡永弘:《汉口的钱庄与票号》,《武汉文史资料》1997年第4期。
[25]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26]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27]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初探》,第69页。
[28]姚会元:《近代汉口钱庄研究》,《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29]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卷1《市廛》,徐明庭辑校《武汉竹枝词》,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第37页。
[30]张克明:《汉口金融机关概况》(上),《银行周报》第17卷第48号,1933年。
[31]张之洞:《批汉阳府禀限制开设钱店》,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7册,武汉出版社,2008,第202页。
[32]《照录巡警道考查钱业办法上督宪禀并督批》,《汉口公论新报》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日(1908年4月5日)。
[33]《汉口公论新报》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七日(1908年2月8日)。
[34]《汉口公论新报》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1908年2月21日)。
[35]《大公报》1908年11月24、27日。
[36]〔日〕上野有造:《汉口货币金融状况》,冯天瑜等编《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中册,李少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771页。
[37]《商业志》,民国《汉口小志》,1915年铅印本,第33页。
[38]《武汉金融之发展》,1948年1月,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46页。
[39]《汉口商业月刊》第2卷第9期,1935年,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45页。
[40]《银行周报》第3卷第5号,1919年,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32页。
[41]《湖北金融概况》,《中外经济周刊》第230号,1927年10月15日,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87页。
[42]《大楚报》1941年8月4日,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139页。
[43]《汉口商业月刊》第2卷第9期,1935年,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1~2页。
[44]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徐明庭辑校《武汉竹枝词》,第 36页。
[45]《商业志》,民国《汉口小志》,第29页。
[46]《张翼云回忆录》(未刊稿),《武汉钱庄史料》,第8页。
[47]民国《夏口县志》卷12《商务志》,1920年刻本,第7页。
[48]〔日〕水野幸吉:《中国中部事情:汉口》,第105页。
[49]张克明:《汉口金融机关概括》(下),《银行周报》第17卷第48号,1933年12月。
[50]龚榕庭:《解放前武汉地方金融业溯往》(未刊稿),《武汉钱庄史料》,第7页。
[51]张国辉:《晚期钱庄和票号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15页。
[52]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53]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第39~43页。
[54]《湖广总督宦文为解京饷的奏片》,同治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2~3页。
[55]《湖北巡抚严树森等奏折附片》,同治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3页。
[56]《汉口商业月刊》第2卷第9期,1935年,转引自《武汉钱庄史料》,第12页。
[57]《唐会要》卷85,中华书局,1955,第1625页。
[58]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第110页。
[59]〔日〕上野有造:《汉口货币金融状况》,冯天瑜等编《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中册,第779~780页。
[60]杨肇遇:《中国典当业》,商务印书馆,1933,第5~7页。
[61]彭建新:《典当行·当铺》,《武汉文史资料》2008年第5期。
[62]湖北巡抚晏斯盛奏折,乾隆十年一月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1571-1573,转引自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63]邵强:《汉口汪玉霞发展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武汉工商经济史料》第1辑,第81页。
[64]《商业志》,民国《汉口小志》,第31页。
[65]〔日〕水野幸吉:《中国中部事情:汉口》,第107~108页。
[66]董明藏、谭光熙:《武汉典当行略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武汉工商经济史料》第1辑,第207~214页。
[67]〔日〕上野有造:《汉口货币金融状况》,冯天瑜等编《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中册,第779~781页。
[68]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徐明庭辑校《武汉竹枝词》,第36~37页。
[69]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70]转引自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71]〔日〕上野有造:《汉口货币金融状况》,冯天瑜等编《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中册,第780页。
[72]转引自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73]民国《夏口县志》卷15《人物志三》,1920年刻本,第16~17页。
[74]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徐明庭辑校《武汉竹枝词》,第41页。
[75]董明藏、谭光熙:《武汉典当业略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武汉工商经济史料》第1辑,第207~208页。
[76]〔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196页。
[77]彭建新:《典当行·当铺》,《武汉文史资料》2008年第5期。
[78]陈佑湘主编《汉正街志·金融》,第155页。
[79]《武汉金融志》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武汉银行史料》,第7~8页。
[80]朱文尧主编《汉正街市场志》,武汉出版社,1997,第115~117页。
[81]石莹:《清代前期汉口金融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82]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