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统农村居住空间以聚落为基本形态
钟敬文在其主编的《民俗学概论》中指出,人类居住方式首先是利用天然空间,其次才是利用人造居住空间。[1]利用天然空间主要是指如下几个方面。(1)露宿野处。《庄子·盗跖篇》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粟,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2)凿穴而居。利用的洞穴,多在湖滨河旁、高出水面较多的地方,洞内比较干燥,洞口多偏向东、南方,既避风,又向阳。[2](3)依树上宿。《太平寰宇记》记载,唐宋岭南地区,“朱吾以南有狼野人居,无屋舍,依树上宿,食生肉,采香为业”。(4)构木为巢。《韩非子·五蠹》云:“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另有《礼记·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
进入人造居住空间阶段以后,群居聚落就成了人类居住的基本形态。从考古发掘的原始聚落遗址来看,无论是西安半坡遗址,还是临潼姜寨母系氏族村落遗址,都能推断人类以聚落[3]形式居住的历史已经非常久远[4]。《汉书·沟洫志》云:“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逐成聚落。”《史记·五帝本纪》有云:“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村落作为村民共同拥有、经营、塑造的“存在空间”,有其世俗和神圣“轴心”,世俗“轴心”建构人们日常伦理交往秩序;而神圣“轴心”,则是以宗祠为标志,建构人们的心理场域和强化人们的血缘认同,进而构建人神秩序(见图3-1)。有学者指出,祠堂与宗谱是村落文化的标志,古戏台是地方文化加工和保持的工具。[5]
图3-1 湖南省ZF县几个村聚落简图(以祠堂为中心)
当群居聚落逐步演化为通常意义上的村落后,村落就成了社会结构的基本面,成为个体社会化的必需场所、个人心理依赖的归宿地、人群生息活动的集结体,村落进而成为民俗事象的承担者、民俗表演的舞台、家族文化的承载体,同时还是一种重要的权力体系。[6]中国村落是理解中国社会特征的窗口。正因为村落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村落自然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落脚点。早在1899年,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H.Swith)出版专著《中国乡村生活》[7],书中大量记载了作者对中国农村的观察。1925年美国社会学家葛学溥(Daniel Kulp)出版了英文著作《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在这以后的20多年内,许多著名学术大师如梁漱溟、晏阳初、吴文藻、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等,都对中国村落展开过卓有成效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英国汉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于1958年出版了《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美国学者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于1965年出版了《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这以后,黄宗智、杜赞奇(Prasenjit Duara)、韩丁(W.Hinton)等相继对中国村落的政治权力做过研究。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批外国学者可以实际性地进入中国农村,探讨革命胜利以后的中国村落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本土学者的有关村落研究的成果逐渐问世。如1992年,陆学艺出版了《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陆学艺发现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民逐渐离开土地,转变为非农业劳动者,即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其社会身份、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在逐渐消失。王沪宁、王铭铭、折晓叶、张乐天、曹锦清、阎云翔、王晓毅、于建嵘、庄孔韶、刘铁梁、董晓萍等一大批学者都对中国农村村落进行了探讨。
大多数研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即中国村落在建构上特别强调防御基础上的宗族礼制和风水观念,而“诗情画意”应该是村落建构的结果。所以,尽管许多村落,无论是原始定居型[8]、主动迁徙基础上的开发型[9],还是被迫迁徙基础上的避世迁居型[10],或者是历时嵌入[11]型,村落建设的最终结果,用“后现代”学者的观点来说,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诗情画意”。
由于不同自然环境下所需要的竞争态势存在差异,传统村落居住空间从地理分布、形态特征、内部结构到周围山水园林、地形水系乃至文化沉淀都各具地方特色。由于聚落的形成和发展受自然地理、宗教信仰、经济活动方式、人口特点、家庭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华大地就存在不同类型的聚落。(1)依据自然地理分类,就有山地聚落(包括缓坡地带)、高原聚落、平原聚落(含低洼盆地、平坝)、草原聚落、沿海丘陵聚落、湖滨水域聚落等类型;(2)依据经济活动方式分类,有采集狩猎经济聚落、游牧经济聚落、农耕经济聚落、商业经济聚落等类型;(3)依据宗教聚落分类,有原始宗教聚落区、佛教聚落区、伊斯兰教聚落区、基督教聚落区、道教聚落区等;(4)依据家庭分类有单一血缘家庭关系组成的聚落和多个血缘家庭组成的聚落;(5)从形态上分类有方形、圆形、长方形、椭圆形、不规则的多边形和组团式、成片式、成条式、群集式等多种生长模式。在聚落中,房舍布局紧凑,道路系统较为完整,人口多而居住集中,聚落与聚落之间有一定距离并且以道路相连。平坦开阔的地形、良好的水文气候条件、充足肥沃的土地资源和向心意识、群体意识,是集团型聚落形成和发展的地理条件和文化条件。还有散列型聚落。这种聚落一般规模较小,房舍布局零散,无有序的街巷道路,人口少而分散,有的聚落只有几家,多者一二十户。聚落的分布或绕弯淄脊,或背山占崖,或沿沟环谷,或雄踞山巅,为不规则的弹性组群。聚落建筑大都稀稀落落地散列,一个聚落因而往往可以拉长几里甚至十几里地。[12]
另外,学者刘沛林将中国民居的物理形态聚落分为11类:“(1)北京的四合院,(2)南方的天井院,(3)云南‘一颗印’和白族‘三坊一照壁’民居,(4)客家五凤楼、围垄及土楼,(5)西北窑洞,(6)维吾尔族密肋地铺民居,(7)藏族方室、碉房以及彝族的土掌房,(8)傣族干栏式竹楼,(9)壮族、侗族、苗族的干栏式木楼,(10)蒙古包,(11)广东侨乡炮楼与地层高密度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