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乡一体化的国际经验与理论透视
(一)从城镇化到城乡一体化:问题域的转移
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属于彼此联系却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问题域。如上文所述,人们一般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城镇化。第一个层面将“城镇化”理解为“化城镇”,即将所有不具有城市性质的要素转化成具有城市性质的要素,在此过程中,“化”是一种过程和方法,而“城市”本身变成了一种目标。城镇化的核心议题是将乡村人口日益转变为城市人口,同时也是一种将乡村地域转变为城市地域、乡村传统产业转变为现代非农产业的历史过程。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客观化层面的经济社会空间变迁。第二个层面将“城镇化”理解为一种与“现代化”具有同等意义和话语地位的社会存在形式和生活方式,“化”被理解为具有道德正义属性的社会进化状态,是一种整体性的、全方位的社会变迁模式,也是城市生活的社会和行为特征在全社会的拓展和移植。表达这种观点的代表著作是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思(Louis Wirth)所著的《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生活》。[45]沃思认为,作为一种大规模、高密度和居民异质性的人口聚居点,城市社会存在较为独特的交互作用方式,并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后果。由此可见,学术界有关城镇化的基本命题和理论预设都带有强烈的线性发展的社会进化观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城市中心主义”倾向(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城市偏向”),其论述的主体在于城市,而乡村则完全被赋予了依附性的客体地位,而城乡一体化则涉及如何看待城市与乡村两大主体之间关系的问题,且这种关系不必然属于“城市中心主义”的讨论范畴。事实上,如果从概念缘起上去追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涵,我们会更容易明白这一点。
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逐渐步入郊区化阶段,诸多核心城市的经济社会空间迅速出现了去中心化现象,大量中产阶级家庭开始选择迁移到城市郊区居住和生活,这极大带动了原本处于城市边缘和服务末梢的城郊区域的交通网络、居住环境以及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正因如此,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区域性空间概念——“城乡综合体”,其核心特征是“非城非乡”和“亦城亦乡”并存一体,有点类似于当前中国城市中的城乡接合部。在空间分布上,这一“城乡综合体”主要集中于大城市周边的广大郊区,并以周边地区的小型集镇为生活服务供给的次中心,通过大城市的主要交通走廊与之相连,不过这也使城市居民的职住分离进一步扩大。[46]在一定程度上,“城乡综合体”的出现确实有效推动了欧美国家的城市要素与乡村要素的交互融合,带动了一部分郊区型集镇的开发和发展,但这一交互融合并没有建立在乡村特有产业的振兴基础上。来自城市的精英阶层们只是在城郊地区建立起一块块能更加提升其生活品质的生活园区,他们的核心注意力仍然倾注在城市产业的深度发展上,乡村的特色产业以及依托于这些产业壮大起来的居住群体并没有形成,这也就决定了城乡融合必然存在再次分离的可能。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后工业化社会中,美国的大量城郊型居住社区开始随着城市制造业的没落而陷入衰败,中产家庭不仅面临着生活质量下降的风险,而且不得不搬离这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居住区,重新居住在城市中心区域,包括之前被他们诟病良久的内城区,从而导致了一波新的“再城市化”风潮。而许多原来具有极高品质特征的城郊小镇,则不得不又退回到它刚刚兴起之前的那个原点。
当然,除了在欧美城市化的实际演化周期中出现的“城乡综合体”外,还有很多学者从社会发展或城市规划学的理论视角出发,很早便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城乡融合发展的设想和理论观点。首先是19世纪上半叶以圣西门、欧文、傅立叶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者,他们为了寻找到一种理想的城乡生活秩序,主张在社会主义社区运动中建设具有城乡融合性质的新型社区。圣西门最早提出了构建平等的城乡社会组织体系的构想,傅立叶不仅提出了“法郎吉”社会的构想,而且还进行了建设试验,虽然最后这一建设项目以失败告终,但代表了人类对于破除城乡对立的一种积极尝试。此外,还有欧文的“协和村”模式、普尔曼的“公司镇”模式等。其次是20世纪30年代区域学派提出的“区域新城化”模式,他们认为,城市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单一空间体,因此城市规划也不应该长期停留于“旧城规划”的思维定式之中。城市是由诸多不同类别的空间体广泛组织起来的区域,包括城市周边人口在3万人左右的新型城镇中心(也可以叫“卫星小镇”),这些小城镇和大城市共同构成的具有紧密关联的区域重新被定义为“新城”。区域学派提出的“新城市主义转向”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理论资源,但这一理想的城乡空间模型在二战后的城市化浪潮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尤其是现代区域学派提出的基于“新城人本主义”的建设思想,随着区域化城市和低密度郊区的无序蔓延而仅仅成了一种理论设想[47],但这些观点为现代区域学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城镇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城乡一体化,从前文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多元实践模式也可以深刻感受到这一点。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持续经历着一种动态的演变过程,这种演变取决于很多情境性因素的变动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在其中所做出的抉择。人类社会一直在苦苦探寻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久发展性的城乡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一定是基于多维功能的契合而塑造出来的,即是说,这种模式一定是城乡之间在很多面向上高度融合的,不同的区域虽然有不同的定位,但是公平地共享同一种社会文明的成果,从而实现从传统的城乡空间分割下的区域不平等转向基于个体发展需要而自主选择的个体性机会平等。毫无疑问,这必然会产生出一个整体性的和不确定性的研究领域,吸引着世界各国城市建设者和理论思考者的目光,但综合而言,城乡一体化确实代表了人类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理想追求,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不同的国家探索出了丰富的经验成果,这些经验成果也应该成为我们思考未来中国城乡关系的重要理论源泉。
(二)西方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人们只要些微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就会发现,农业革命与工业化进程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业化发展需要一定程度的资本原始积累,否则便无法启动工业化的“发动机”,而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的首要任务,必然首先由农业生产来完成。当然,欧美列强在工业化启动之后也通过对外扩张的殖民运动来积累原始资本,不同国家之间甚至为了重塑海外资本市场的权利格局而大打出手,并根据战争胜负结果来划定它们在广大前工业化地区的势力范围,但这些扩张运动都只能说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的一种自然结果,或者也可以被认为是推动其工业化进程的“催化剂”。毫无疑问的是,在英国刚刚启动工业化时的资本原始积累,必然只能由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农业革命来完成。[48]英国学者也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首先在英国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英国更早地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出现了农业革命。[49]虽然农业革命是针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由国家发动的,但农业革命所产生的后果直接与工业革命相联系。总的来说,英国的农业革命不仅可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工业投资和生产提供更多的农业剩余,以及释放出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还能够带来更高的消费需求,包括农业再生产消费需求和农村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等,这构成工业化发展的重要需求侧之一。此外,农产品出口还可以创造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有助于引进国外的工业产品和技术,推动本国工业技术从被动吸收转向自主创新。但在工业革命初期,欧洲城市化的高歌猛进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城乡差别、激化了城乡矛盾,一种鲜明的“城市中心论”成为主导当时城市化进程的主流意识形态,繁荣的城市与凋敝的农村形成了强烈对照。但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关系开始出现重大变革,城乡一体化开始成为其城市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构建起产业协同、职能一体、空间互构的新型城乡关系。
1.产业一体化:提升农村产业现代化水平
产业一体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城乡统筹政策中最重要的中枢构件。作为一种经济关系,高度协同的城乡产业关系一直是推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关系在工业化后期出现整体转变的核心驱动力量。乡村产业的发展必须依托乡村独特的经济社会资源,只有找准自身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定位和市场空间,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才能具有源源不绝的经济活力。而且也只有充分振兴乡村产业,乡村才不只是城市精英阶层逃避“城市病”和获取高品质生活的一个临时场所,还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发展提质升级的内在动力。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对城市化的重要意义,为了提升乡村产业竞争力、盘活乡村资源,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通过加快农村土地要素流通来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并以规模化农业为支撑构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体系。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西方民族大多属于游牧民族的范畴,大部分人口围绕在某一庄园或公国附近聚集,大部分土地处于疏散化状态,没有形成像中国(尤其是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那样的普遍化的村庄密布体系。也就是说,与中国这种传统的农业国家不同,西方发达国家较少存在农村人口过密化困境。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工业革命的“土地兼并”浪潮中被迫流入中小工业城镇或大城市,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有一部分人滞留在农村,转变为专业的农业工人[50],为农村产业化提供了合适的劳动力。私有资本对农村土地的自由整合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空间条件,工业革命带来的科技进步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技术条件,城市资本的崛起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资金和金融条件。以英国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例,1935年时英国就已经拥有了680万个家庭农场,每一个家庭农场都是一个单独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但在经营形式上,具有强大资本支撑的农业合作社成为主导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关键力量,如涉足多个经济领域的“CO-OP英国合作社”,它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从贵族或小农场主那里获得和整合土地资源,经营了英国约15%的可耕地。那些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不仅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专业的“农业工人”,而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经营收入,包括土地租金、劳动收益、股份分红等。[51]农业规模化经营刺激了英国乡村企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出来的原材料不必远距离运输到城市工业中心,而是可以近距离在中小城镇进行深加工。2014年时,英国农村的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城市地区,每万人的企业数量达到了520家。在这些农村地区中,农林渔企业占17.4%,成为绝对的主导产业,支撑农林渔企业发展的专业化科技服务业企业占14.8%,批发、零售贸易等企业占14.1%,建筑业企业占12.3%。[52]乡村产业的发展极大优化了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结构、提升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城乡居民的经济地位差距不断缩小。
第二,通过政府的“一揽子”政策主动培育和规范农村市场,积极主动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奉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对城乡经济的发展采取完全不干预的态度,必要的公共职能在推动城乡经济融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规范农村市场,英国政府不遗余力地为乡村企业搭建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平台,包括扩增就业服务设施(例如搭建农村就业信息网站、开展农村就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信息网络宽带建设等),建立农村经济增长试点网络,构建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利用多方优势资源积极为农村产业发展综合助力。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制造业工艺创新的鼓励政策,积极推动乡村企业不断更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以及提高产品生产技艺和生产效率,更新传统的农业组织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乡村企业投资者,积极构建“资本下乡”良性推动机制,以提升农村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也通过税收政策杠杆积极鼓励和引导城市企业从都市迁往郊区,以提升郊区产业的竞争力。为更加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美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固定投资比例,提高农民的直接经济补贴,仅2000年美国政府对农民的直接经济补贴便达到了100亿美元[53],最终建立了一个由多元主体主导的相对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由市场主导的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等[54]。相比于英国和美国,日本更加注重通过政府力量“自上而下”地引导农村产业的发展,更加偏重通过产业政策而非社会政策来弥补农村发展的短板。[55]在第二次新农村建设(1967~1979年)期间,日本多次采取“市町村合并”政策来跳跃式推进农村现代化水平[56],在此基础上,政府不仅详细规划了3100个市町村的现代化建设,而且进一步加大了补助金农政的实施力度,每个市町村都获得了9000万日元以上的国家发展补助和2000万日元的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贷款。为进一步扩大日本农村产业的独特市场空间,从1979年开始,日本着重推行“一村一品”运动,试图通过错位竞争战略着力打造村级“拳头”产品[57],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农村产业的发展,并且对以中国、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周边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三,通过推动职业技能教育为农村产业发展培育专门人才,提升农村发展的内生动能。不仅美国高度重视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而且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强调对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英国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职业教育网络,而且还根据不同地方的产业特色,构建具有专门化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对于人力资源配置的自动机制,积极构建“自下而上”的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模式。[58]与英国相似,在农村开发实践中,日本也大力推广“工业高中”制度和职业训练制度,不仅通过政府力量来积极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工人,而且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农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从而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农业技能培训体系。德国一直是职业技能教育的传统大国,职业技能教育在德国的产业发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德国积极推动多元化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而且在专业化的职业技能教育系统内部大量设计与农村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方向,以此激发大学生投身于农村产业发展的热情。
2.职能一体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的第二个重要推进维度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国家和社会从多个维度加大对农村基础经营环境的建设力度,而这无疑取决于国家财力现状。当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化进程取得一定的财政积累时,“工业反哺农业”随之成为可能,而这种反哺主要体现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两个层面。
第一,加强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和生态宜居水平。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对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并以此作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必要支撑。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区域的道路网络、水利网络、电信网络的建设,经过多年的资金投入和持久建设,现在英国农村已经基本上拥有与城市地区相同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或城镇人愿意生活在农村地区,享受安然、静谧的“田园城市”风光。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政府还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价值,将农村生态环境确定为农村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从1978年开始,英国政府多次组织对英国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诸多要素的动态监控和评估活动,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动态管理的农村生态服务系统。[59]可以说,这是英国在农村发展上利用大数据实现科学管理和服务的一次超前操作,并作为以后农村发展政策调整、生态环境监管、自然灾害防御、财政资金拨付、生态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颇具“数目字管理”的意味。与英国相似,自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也开始高度重视通过国家力量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美国农村的道路、水电设施、排灌设施以及市场平台等公共设施均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都为美国之后的农村产业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发达国家在积极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以及公共行政服务等领域。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的手段来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确立了公共服务建设的分级责任制,其中,中央政府负责提供社会事业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技术,都、道、府、县负责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内容,在更加具体的服务事项上则进一步向市町村级倾斜;二是确立了地方财政的国家转移支付制度,这与中国现在的转移支付制度极为相似。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补齐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的短板,日本政府建立了统一分配和支付的财政体制[60],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与日本相似,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极大地缩小了农村与城市社区的差距。例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农村社区发展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与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根据这些政策法规,美国农业部将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细分为四个子项目,用以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住房和社区设施项目,用以确保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2009年以来,该项目帮助美国2.1万个社区的农村家庭维修住房,为1000多个住房项目和8000多个社区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以此缩小城乡之间在住房品质上的差距。二是社区经济和商业发展项目,通过商业或合作社项目的形式为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用以帮助农村社区提供水利灌溉、污水处理、垃圾清理、宽带、电气化等关键性的基础设施投资。四是贫困农村社区支持项目,集中国家-市场-社会的多方力量推动了美国700多个持续贫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61]
3.空间一体化: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城市化是一个城乡空间剧烈变动和动态演化的历史过程,而空间规划则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城乡关系一体化的重要变革工具。传统的城市空间规划大多只针对某个单一城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而不太会考虑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在整体发展和空间协调上的统筹问题,这也是导致工业化初期西方发达国家城乡差距逐步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随着城市化效应对周边地区的外溢,城与乡之间的边界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给传统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空间规划带来一定挑战。[62]现实经验告诉我们,不合理的、短视的空间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的后续发展往往贻害无穷。综合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推进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主要经验集中于两个层面。
第一,加强对城乡空间规划的统筹兼顾。以英国为例,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源地[63],英国为了规范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体系,在1932年就制定了旨在提升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法规——《英国城镇和乡村规划法》。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完善英国的城乡规划监控系统,英国在1990年又制定了新的《城市规划法》,这部法律继续强化了政府在空间规划层面的组织权威和公共职能,加强了政府对城乡建设、土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产业布局、产业转移等方面的监控力度,并且首次将乡村作为城乡空间规划重点,进而形成了多层空间、广域覆盖和指导城乡空间建设的一元化城乡规划控制体系[64],为提升英国城乡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协调统一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在城乡规划方式上,英国虽然主张由政府主导城乡空间规划项目,不完全迎合私人资本,但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就能包办一切。事实上,英国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民意,强调多元参与”的空间规划原则,以英国的乡村规划程序为例,村庄规划首先由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教区议会)根据村庄发展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规划编制或修改申请,然后教区议会会成立一个专门的规划小组负责广泛收集民意,并举行听证会或辩论会。在提出规划内容之前,规划小组需要详细评估村庄的经济社会现状,进而根据实际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行动规划。此外,在规划的目标定位上,英国政府还强调城乡空间规划的适度超前。[65]与英国相似,法国的城乡空间规划也极具特色,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一方面,法国政府将农田也当作城乡之间的绿化隔离带而纳入新城规划之中,以确立“没有郊区的新城”的建设理念,并借此保证城市与农村景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农用土地在城建规划中得到了严格保护,政府严格限定了土地性质和用途,从而有效防止了大城市的无序扩张。此外,法国还高度重视建立村落文化保护区,防止村落文化遗失在现代化潮流之中,并在严格的保护中开发和发展村镇经济,而这些特色村落也被严格纳入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第二,高度重视中小城镇在城乡统筹中的空间角色。前文论及,小城镇在法国和德国的现代城市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德两国选择了一条更加侧重于小城镇发展的城市化道路。20世纪90年代,法国国内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乡村市镇占总城镇数量的比重稳定地维持在89%左右[66],这一比例充分反映出,长期以来法国的城乡一体化都是以小城镇为空间整合载体的,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乡村复兴”运动,让小城镇的独特价值被凸显出来。法国乡村不仅拥有城市社会所没有的自然美景、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便捷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且还兼具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居住、休闲娱乐、工业企业生产以及自然保护区的综合功能,诸多优势功能的增加彻底转变了传统乡村的空间景观,使其焕发出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命力。乡村变成一种“非城非乡”的独特的地方社会共同体。当然,小城镇的价值凸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一个地方的人们对生活本身的诸多看法,尤其是城乡生活条件的差别。只有当这些差别趋近于消失,同时小城镇的独特价值得到凸显,小城镇才会成为城乡统筹的空间载体。
除法德两国外,小城镇建设其实也一直是英国城乡空间规划和建设的重点。小城镇不仅是英国的大城市向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延伸,而且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重要桥梁。一方面,小城镇在英国的城市体系中本身就具有重要地位,例如有40%左右的苏格兰城市人口居住在人口2万人以下的小城镇之中,这不仅大大缓解了大城市的环境压力,而且极大地激发了英国乡村经济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英国也严格保护小城镇的地方性特色文化,高度重视特色小镇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特色小镇不仅成为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成为旅游开发、休闲度假和带动周边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中转站。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小城镇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和保护,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规定小城镇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以及文化记忆留存等。
(三)发展中国家城乡关系的基本探索和教训
从前文有关发达国家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的内容可以发现,虽然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大多会经历“分离-对立-互动-融合-统一”长时段的多阶段转型,但在转型结果上确实可以从最初的城乡分离迈向最终的城乡一体化,这是一个广为接受的基本事实和具有共识性质的基本判断,也是对传统“城市中心主义”理论范式的重大突破。如果否认这一点,本研究也就失去了基本的价值基础。发达国家的城乡一体化实践让我们不再沉迷于那种在工业社会前期极富渲染力的非均衡的城市偏向理论,转而偏向于工业社会后期逐渐丰富起来的均衡的城乡统筹理论,但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实践也时刻提醒着我们,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这种城乡关系的现代转型,确实也极为艰难。人们很容易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模式中总结出一套菜单式的建设纲要,无论是技术主义的、管理主义的、规划主义的、制度主义的抑或是市场主义的,尤其是那套曾被西方社会奉为圭臬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理论。但当发展中国家真正开始照单探索这条现代化之路时,却总是辛酸不已,转型的结果并不都是那么尽如人意。人们很难确定影响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因素,究竟是取决于该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竞争位置及其战略空间,还是取决于国家内部的经济、社会和制度基础,以及建构于这一基础之上的内在的国家动能。无论是受限于外部因素还是内部因素,毫无疑问,城乡关系的深刻变革都是一个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地方性实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对此进行着不同层次的探索。
城乡关系的核心是城乡产业关系,因此要考察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关系,必须要综合分析其城乡产业之间整体性的关系模式,正如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哈维所言,“在理解向资本主义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形式时,分别考虑城市和乡村可能是有用的,例如,从中发现城市工业部门对立于乡村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只是在形式上被包容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体系中。但是,在一个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其中,工业工人和农业工人都在资本的控制下)工业与农业劳动的分离表现形式就失去了许多特殊意义”[67]。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城乡产业关系作为整体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加以考察,尤其是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前工业时代,农牧业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秩序中具有压舱石般的作用,作为政治统治据点的城市的生存完全依赖于农业社会的资源转移(包括人的移动),农业生产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的稳定性,这是前工业社会中城乡关系相互作用的根本所在。
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成为工业化(尤其是重化工业化)原始资本的不二来源,但可惜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有机会启动工业化时,大多已经不再具备相对雄厚的农业基础(有的是因为长期以来都很薄弱,有的是因为长期受到外来殖民势力不平等的盘剥,还有的是因为内外部因素带来的政治混乱,例如殖民战争、种族战争等),这也是它们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源头上的重大差别之一。但它们依然只能从薄弱的农业生产系统获取剩余价值,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必然只会伴随着更加难以跨越的城乡鸿沟。当一个国家的工业制造能力无法获得足够发展空间时,这一鸿沟只能进一步扩大,而确定发展中国家工业制造能力大小的因素,正如前文所讲到的,不仅取决于这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体系中的位置空间,还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内生动能,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动员能力以及资源禀赋本身的大小等。正是在此意义上,广大非洲欠发达国家的毫无发展潜力和产业竞争力的落后农业,是导致非洲工业化进程迟迟难以正常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非洲农业的贫困化,由此农业发展与工业化之间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如何打破这个普遍化的循环,尽可能恢复或提振农业生产力,成为发展中国家在思考城乡一体化问题之前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以中国为例,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通过“斗地主、分田地”的土地政策重新激发农业产能,使国民经济很快恢复到战前水平,而农业产能的恢复为新中国的第一波工业化浪潮奠定了基础。在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挫败之后,1978年的改革之所以首先在农村发生,也仅仅是因为当时的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生存困境最为恶劣,严重威胁到了城乡之间既定的相互作用模式和结构秩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灵活分配了土地使用权,变相重新赋予农民以土地,从而重新解放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而这无疑为20世纪80年代初开启的第二波工业化浪潮奠定了新的基础,且20世纪90年代兴盛起来的乡镇企业也无疑受益于此。可惜的是,盛极一时的乡镇企业在市场化和全球化浪潮之下很快失去了发展动力,尽管有学者认为乡镇企业是中国经济从二元结构转向一元结构之所必须[68],但现实的结果却是,中国的农村不仅失去了可能的工业根基,而且失去了强化这一根基的劳动人口。此外,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并未随着农村空心化而适时变动,农业产能受到新的制度禁锢,在此之下,过于失衡的城乡关系导致农村加速衰败,“三农”问题则逐渐成为中国平衡城乡关系的一块致命短板,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现代化转型。
与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所采取的放任自由的农村工业政策不同,印度很早便开始高度重视对农村工业的专门保护,这种保护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印度政府通过项目制的形式有计划地资助了一大批农村工业项目,并且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在长期贷款层面不断向农村倾斜,且贷款额度逐年递增。此外,印度政府甚至会主动出面进行厂房修建、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农村工业发展打造基本的营业环境,以此来推动农村企业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形式严格规定某些产品只能在农村进行生产,这一颇具市场保护主义的政策有效避免了农村工业受到城市大工业的挤压。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67~1989年,印度共有870多种产品在农村企业完成生产,1985年时印度的农村企业数量达到了127万家,这为900万户农村居民创造了就业岗位,近21%的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尤其是家庭手工业和传统技艺,其创造的工业总产值竟占到印度全部工业产值的50%以上。[69]这综合说明,印度的农村工业化政策确实是有效的,这些政策不仅极大促进了市场化浪潮下印度农村工业的存活和发展,同时有效缓解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过度涌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人口的生存压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印度的城乡关系已经达到了一体化的境界,就整体而言,印度的城乡差距问题依旧严峻。
值得一提的是,韩国的农业工业化建设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最为成功。韩国的城乡差距在多个维度上已经大为缩小,例如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经从1972年的1∶0.3变为2004年的1∶0.8,城乡经济关系开始出现大转折,而这一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韩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的“新村运动”,即大力推动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工业化。由于第一波建设运动的成效显著,韩国从1998年开始又开展了以“生活改革运动”和“构建新的地区共同体”为核心的第二次“新村运动”,两次运动的开展极大地推动了韩国的城乡工业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有以下经验。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尊重村民对乡村产业的自主定位,充分调动村庄精英分子的自立能力和创新能力[70],不强行推进某统一模式[71]。二是变革政府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形式,由以资金支持为主改为以实物支持为主,提升农村工业化的工作效率。三是对农村产业发展给予大量的政策优惠,构建产业发展奖励机制[72]。四是成功构建出一套“民间主导+政府监督”的产业发展模式[73],既充分尊重本地民众的自主发展意愿,调动其发展积极性,又强调政府在其中的监督角色,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反馈和动态变动既有的政策支持体系。
由此可见,对于后发型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工业化的核心是推动农村的各种经济要素(土地、技术、人口、原材料等)实现高效组合,通过产业发展的形式将最具地方特色的资源价值化,并在城市产业体系中找到自身市场定位。在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中,政府不能完全奉行新自由主义的放任政策,而是应该积极作为,全面引导和支持农村产业的开发和壮大,并为之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组织力量支持。当前,中国政府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的很多对策措施都受益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既有的农村产业化政策实践。我们不仅通过“三权分置”的土地政策破除了传统土地政策的制度禁锢,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而且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注入了大量政府力量。这种力量投入无疑是空前的、巨大的和持久的,可以期待,中国的农村产业化正在重新迎来大发展的新浪潮。
(四)国际理论话语中的城乡关系研究
城乡关系是广泛存在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普遍联系与互动关系,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等诸多因素在城市和乡村两者关系之间的集中反映[74],自城市产生后便随之而产生。城乡关系包含相当广泛的内容,如城乡发展关系(产业发展关系、经济发展关系)、城乡经济关系、城乡文化关系、城乡社会关系、城乡生存关系、城乡运行关系等。如前文所述,各国在发展初期都经历了城乡关系失衡的非良性互动阶段。不过,在发达国家,由于城市化过程在较长时间内消化了一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使得城乡对立的矛盾得到缓解,城乡关系的理论研究成为区域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边是现代化的大城市,另一边却是贫困、落后、分散的广大乡村;原有城市缺乏对农村人口的吸收能力,新城市缺乏发展壮大的动力,加之政府“城市偏向”与城市居民的“乡村歧视”,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及区域二元社会经济文化结构问题的研究在较广泛的领域和视野中展开。中外学者对城乡关系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研究成果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城乡关系的理论基石,也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空间发展关系研究始于工业革命后,各国在发展初期都经历了城乡关系失衡的非良性互动阶段,并开始了对城乡协调发展理想模式的探寻。从各种学术观点来看,基本可以把已有研究分为城乡非均衡发展论与城乡均衡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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