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代内库的建置沿革与布局
明代内库的建置与沿革是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受传统宫闱体制的掣肘,明代官方政书对内库沿革缺乏连贯性记载。正如嘉靖中礼部尚书霍韬重修会典时指出:“内臣监局官员,祖训置职甚详,惟弘治年间儒臣失考,不及纂迹。”[49]晚明士人沈德符亦云:“本朝内臣俱为吏部所领,盖《周礼·冢宰》统阉人之例,至永乐始归其事于内,而史讳之。”[50]另一方面,从清人对明代内库的追溯来看,多源于对明代史料的片段式截取,其中不乏缺漏与混淆,对此学界已有部分厘清,如李义琼、苏新红分别对承运库、内府十库的设置及名称问题进行了考辨。[51]但就整体而言,学界对于明代内库的置建问题仍存在分歧,其沿革情况也不甚明晰。因此,作为明代内库研究的起始,以整体性视角,长时段的梳理和澄清明代内库的置建与变迁,显然十分必要。
(一)明代南京内库的置建与地位变迁
受明初都城变迁及南北两京制的影响,明代内库置建经历了先南京后北京,两京并置的空间扩展。南京内库作为明初宫室制度与家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洪武时期经历了由初创到调整,再到定制的演变过程。其规制直接影响到后期北京内库的建制。
1.南京内库的置建与调整
根据实录的记载,明代内库肇建于洪武二年(1369)的南京内府库,八月太祖命吏部定内侍诸司官制,置“内府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52]作为隶属内廷的内侍机构,该库大使、副使均由内官担任。如洪武四年闰三月命吏部定内监等官品秩,内府库大使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从七品,授正卫郎。[53]至于该库职掌如何,史料未予说明。洪武六年六月更内府库[54]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副使,皆以内官为之。[55]《祖训录》记载:承运库“大使掌出纳宝货金银、珠玉、缎匹、纱罗、布帛等项,副使佐之。掌事掌文案簿籍、收支数目”。[56]此后,应宫廷需要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整,南京内库在名目和职掌上不断扩充。依据各库收贮形态的差异,大致可归为钱钞类、物料类与综合类库藏三种。
钱钞类库藏 顾名思义,钱钞类内库主要以收贮宝钞及各类铜钱为主。依据置建顺序,南京内府先后设有宝钞库、广源库、广惠库和司钥库。内府宝钞库设于洪武八年三月,由原内府钞库更置[57],职掌宝钞出纳事宜,设立时间上与明初钞法的推行近乎同步。洪武十六年五月乙卯,按照收支职权的差异,又将内府宝钞库分立为宝钞广源库和宝钞广惠库,“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58]但从后续记载来看,广源库的存在时间较短,其废革应不晚于洪武二十六年。[59]洪武十七年又增设内府司钥库,该库亦名天财库,设立之初仅掌宫中锁钥之事,故名“司钥”,洪武后期兼理钱钞收支事宜。[60]凡赏赐、折俸、买办等所支钱钞多取自该库。明初宝钞流通,内府钞库作为国家楮币的收贮和发行总库,地位至重。正统以后随着国家钞法崩坏,钞库的财政地位有所下降。
物料类库藏 南京内府的物料库主要由甲、乙、丙、丁、戊字库和广积、赃罚、供用等八库构成,从库目数额来看,物料库是内库的主体。明代为满足宫廷实物消费以及国家财政层面的赏赐、军备、折俸、营建等实物支出,通常以上供、改折、造办、召买等形式将全国各地物料汇集于京师。根据赵中男的统计,明代物料品种当在400种左右[61],且总额庞大。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官方会计为例,全国岁征绢、布总计646870匹,另丝绵、棉花、漆、矾、铁、朱砂、水银诸物共计3665390斤。[62]因此,为满足内府庞大的物料储备,洪武十年十二月至十二年四月间,以天干记名,分置甲、乙、丙、丁、戊五字库。[63]关于库名止于“戊”字的缘由,明末刘若愚解释道:“然库自戊字之后,不全用十干者,己也,止也,是以改用别名。”[64]具体职掌方面,甲字库掌收布匹、颜料诸物[65];乙字库掌收衣服、衾帐、纸札等物;丙字库掌收丝绵、纱线等物;丁字库掌收铜铁、锡香、茶蜡诸物;戊字库掌收毡衫、胡椒并支收军器。[66]另外,内府广积库在洪武十四年以前已经存在,该库以收贮硝黄等军需物资为主。按库名检索,广积库多见于明代地方库藏,永乐十三年(1415)五月曾于太原府设广积库一处,永乐十五年九月又置交趾乂安府广积库。[67]广积库作为内库始见于《祖训录》之“内官”一条[68],按序该书应编订于洪武六年五月,但所载内容与作序时间存在矛盾,对此,黄彰健、张德信先后通过详细考证,认为此版本的实际修订时间应介于洪武十四年二月至十月间。[69]此外,赃罚库设于洪武后期,以收贮罚没财物为主,建文朝曾一度废革,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七月成祖以恢复洪武祖制为由再次重置。[70]内府供用库作为内府的重要食料库,掌御用香米及内用香烛、油米并内官主人饮食果实之类,该库设置时间不晚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71]前身应为洪武二年八月所设的内仓监,该监于洪武六年六月更置为内府仓[72],此后不见记载。古时“仓”多系贮粮之所,故从供用库的白粮收贮来看,二者应存在职掌上的承接关系。
综合类库藏 根据前揭史料的记述,洪武六年出现的南京承运库,除收贮缎匹、纱罗、布帛等物料之外,还掌收相当数量的金银宝货。宋元以来,白银货币化成为传统币制的变革主流,但洪武八年太祖为推行钞法禁止白银流通。事实上,洪武一朝白银并未因银禁而真正退出流通领域。社会流通层面,洪武末年就因宝钞贬值,出现“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73]的情况。国家财政层面,白银也不时作为财政支付手段存在,如洪武十九年三月太祖对各地所征税课钱钞规定,如有道里险远难至者,许折金银解进。[74]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赐苏州等卫将士二十万九千三百余人,白金十万九千九百余两。”[75]因此,洪武年间白银一直存在的货币职能,使得承运库在收贮上兼具货币、实物双重形态。
洪武中期以来,随着国家制度的日臻完善,前期构建的公私一体国家财政体制出现局部调整。其标志是洪武十七年部分内库在隶属关系上划归户部,外臣直接参与库藏管理。按《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记载:
更定宫室六尚局品秩,内官诸监库局以及外承运等库局品职。……内承运库掌御用金银、缎匹等物,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司钥库掌皇城各门管钥,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九品。……皆于内官内选用。……外承运库掌收金银、缎匹等物;甲字库掌收铜钱、布匹、颜料;乙字库掌收衣服、衾帐、纸札等物;丙字库掌收丝绵、纱线;丁字库掌收铜铁、锡、香、茶、蜡诸物;戊字库掌收毡衫、胡椒并支收军器;广源库掌收贮宝钞;广惠库掌收支宝钞。各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皆于流官内选用,隶户部。
如上引史料所见,洪武十七年(1384)四月原内府承运库已划分为内承运和外承运两库,前者掌御用金银、缎匹等物,隶内府,仍由内官统领。后者隶户部,掌国用金银、缎匹等物,大使、副使皆用外臣。根据李义琼的考证,南京外承运库在名称上又简称或习称为承运库,二者实为一库。[76]洪武后期外承运库的收贮形态有所变更,即由设立之初的综合类库藏调整为专贮绢布的物料库藏。
综上所述,明代南京内库始自洪武二年六月的内府库肇建,迄于洪武二十八年的内府供用库出现,经历了由简至繁,由调整到定制的逐步完善过程。至洪武后期,基本定格为职掌各异的十二库(见表1-2)。按照后期隶属关系差异,分别指:隶属内府的内承运库、司钥库(天财库)、供用库和隶属户部的承运库(外承运库)、广积库、广惠库、赃罚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等。
2.留都体制下的南京内库
建文四年(1402)燕王朱棣以靖难之变夺取帝位,后因政治及北边防御需要于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正式迁都北京,南京政治地位由京师降为留都。[77]然终明一代,南京作为“盖天下财富出于东南而金陵为其会”[78]的明代经济腹地和财赋源地,仍维持较高的政治、财政地位。正如美国汉学家牟复礼指出的,明代南京的陪都地位不仅仅起到形式上和礼乐制度上的作用,其继续在国家行政体系中发挥作用,体现了南方在帝国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和国家控制保持在其中的管理利益重要性的增长。[79]万明、高寿仙、赵中男则先后以对江南财富的国家控制视角,分析了维持南京留都地位的重要性。高寿仙认为是对迁都北京所引发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脱离的一种弥补,赵中男则强调在于减弱发达经济地区因经济实力增长的而产生的抗衡中央危险。[80]总体而言,“财赋控制论”是当前学界对永乐后南京留都地位的主流观点。
与此前历代的两京或多京制不同,明代为实现对东南财赋的有效控制,永乐北迁后南京虽降为留都,但仍保留了较为完备的中央机构。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引南京户部郎中谢彬的话云:“商迁五都,不别置员,周营洛邑,惟命保厘,汉、唐旧邦止设京尹,宋于西京,仅命留守,保厘、京兆,即今府尹是已,未闻两都并建六卿如今日也。”[81]又如嘉靖中严嵩《条陈兴都事宜复议》说道:“南京内府自成祖北迁京师,而殿门宫守常秩如故。”[82]万历十五年(1587)时任南京礼部尚书姜宝曾入南京大内巡视,据其亲见:“内官二十四监俱在内,所掌略与京师同,并属内守备钤辖。”[83]据此可知,明代南京的内府机构直至晚明仍得到完整保留。而同属南京内府设置的内库系统,从《明实录》《明会典》等官方文献的零散记载来看,其建制并未因南京政治地位的变迁而作更张。
自永乐七年(1409)成祖北巡开始,南京半数以上官员及军卫人员随驾北京,先后置建的北京行在部院和内府监局逐步取代南京,成为事实上的中央机构。面对北京日益膨胀的财政需要与政治军事性人口的消耗,永乐时期,建立于王朝赋役体制上的贡赋供给流向出现由南至北的重心转移。永乐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门,进纳岁办并闸办课程等项金银、缎匹,俱解北京内府库”。[84]另如常州府武进县上供白粮,“永乐间,行在北征,命随驾起纳”。[85]对此,弘治朝户部尚书韩文总结道:“洪武年间建都金陵,当时供给之大,南京为重,各边次之。自永乐以来,定跸燕都,其后供给之大,京师为重,南京次之,而各边又次之。”[86]根据万历会典记载,南京内库的后期收贮来源趋向地域化,从分派范围来看,主要局限于南直隶应天、苏州等十三府州和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等南部四省。[87]总之,权力中心分离下的南京内库,作为留守库藏无论是规模还是职能上均有所弱化。但作为地处王朝经济腹地的天子南库,凭借其地缘优势仍发挥着特殊的财政功能。
一方面,考虑到财政供给的便捷问题,北迁后的南京内库作为留守内藏,仍维持对南京机构及以外地区的财政补给。所涉内容,除宫室修缮、内侍供养等宫廷支用外,还包括折俸、赈济、赏赐等诸类支取。宣德二年(1427)十二月,宣宗以陕西旱伤敕行在户部,发南京内库绢五万匹、棉布十万匹赈济。[88]景泰元年(1450)四月,以赏征进福建有功并阵亡官军,发南京天财等库钞一百二万五千二百贯、绢三千四百七十六匹、棉布三千二百匹。[89]成化二年(1466)二月,户部为解决南京内库绢布的积压问题,奏准南京文武官俸间月折绢支取。[90]
另一方面,南京内库作为南方物资的中转调运基地,凭借其库藏积累,仍长期维持对京师内库的供给。正如正德间南京兵部尚书柴升疏言:“暨我太祖(宗)文皇帝营建北都以来,凡服食、器用、工料、财物,无不取给于南。”[91]此类调度事例的记载较多,仅以前期规模较大的物资调运为例。
宣德三年八月,命南京守备太监郑和、王景弘等,以内府现贮大绢十万匹、棉布二十三万匹,令户部遣官运赴北京。
正统元年三月,敕王景弘等,于官库支胡椒、苏木共三百万斤,委官送至北京。
正统十三年六月,命运南京戊字库所贮胡椒一万斤,赴京。
正统十四年八月,取南京内库所贮军器三分之二,来备急用。
景泰七年九月,命运南京胡椒一百万斤,赴京备用。[92]
此类调运几乎维持到明末,根据弘治十六年(1503)四月的户部奏报,北京内府供用库的御用香品,至弘治初年仍由南京内库供应。[93]迄至晚明,南京内库财物仍被不时提取。[94]
与此同时,作为变相供给,南京内库还需承担南京各类造办的物料支取。根据范金民、夏维中的考证,明代南京中央织造机构设置主要由内府织染局、工部织染所、神帛堂和供应机房组成。[95]作为明代官营手工业核心和御用织品的生产基地,其织品大部通过漕运供应北京内府。以南京内织染局为例,该局十年一题,成造各色供用绢布五万匹,所需物料,白布、纻布于南京承运库关支,苏木等物料于南京甲字库关支,靛青、红花、乌梅等颜料于南京丁字库关支。[96]另受宫廷消费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常例之外还有临时性造办支取,根据弘治中期南京兵部尚书倪岳《会议灾异陈言》中的记载数据,弘治十一年八月至十二月间,南京兵仗局、内官监等署就以临时造办供用物件军器为由先后三次奏支南京甲、丁字等库各类本色物料,总计八十九万八千八百二十九匹斤块,不足部分由南京内府天财库支给钱钞召买。[97]
由此可见,政治变迁下南京内库虽然在规模和职能上有所下降,但与一般性的地方库藏不同,其作为天子内藏南库,在维持留都宫室的财政供给之外,还依托漕河运输承担对北京内府及其他地区的财物调运和补给,发挥“东南财汇之所”的独特财政功能。
(二)明代北京内库的置建与完善
永乐以来,随着国家政治中心与供给重心的北移,北京内藏先后置建,其规制基本因袭南京内库,正所谓“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98]从各库的置建路径来看,大致可分为地方库藏转化和新置库藏两类。
地方库藏转化方面。永乐元年(1403)正月成祖从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请,以北平“承运兴王”地为由升格为北京。遂于次月,改前北平布政司广盈库隶北京行部。[99]永乐四年正月,又改前燕府广有库为北京承运库,亦隶北京行部。[100]可见早在正式迁都之前,北京就已经形成了隶属行部的库藏系统。但此时行部诸库在定位上仍属地方库藏。徐泓、邱进春先后通过对明代北京行部职能的考察,得知行部实为永乐前期统辖北京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101]而此推断亦可由宣德三年(1428)三月的宣宗行部敕予以佐证,如敕:“尔北京行部,实总畿内之郡邑,以宣政化,以共(供)国用。”[102]永乐十八年随着国都北迁,行部任务基本完成,十一月“革北京行部[103]并所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狱司,其属官俱调用”。将原属行部的诸库改隶户部[104],至此,承运、广盈等库实现由地方库藏向中央库藏的转变。
新置库藏则多以南京为参照,永乐七年十一月置长安门供用库[105],但其他诸库的设置情况,就目前史料所见,并无明确记载。对此,苏新红认为至少在永乐十九年成祖迁都之时,北京内库应已全部构建,但文章未给出依据。[106]而根据弘治十七年(1504)的户部疏言:“甲字十库收受各省布绢诸物,永乐时止有五库,库设内官一员,后增库为十。”[107]由此可见,明代北京内库并非永乐一朝构建,而是经历了长期的逐步完善过程。为初步掌握北京内藏的完善情况,现将《明实录》等文献中有关北京内府各库的早期记载梳理如表1-1所示:
表1-1 《明实录》等文献关于北京内府各库的早期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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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1-1与正德、万历两朝会典中的内库设置情况来看,明代北京的内府库藏至少在正统三年(1438)五月前已基本构建完成,分别是隶属内府的内承运库、天财库、内供用库;隶属户部的承运库、甲字库、丙字库、丁字库、广惠库、赃罚库;隶属工部的戊字库、广积库、广盈库和隶属兵部的乙字库,总计十三库。[108]较之南京内库,正统以来的北京内藏,除增设收贮纻丝、纱罗、绫锦、绢、布匹诸物的广盈库外,其名目与职掌皆仿于前者,具体如表1-2所列:
表1-2 明代南北两京内库置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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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以来随着国家贡赋供给重心的北移,明代北京内藏的财政地位已全面超越南京内库,成为全国性的物料总库和京师银库。因此,永乐以后文献中出现的“内库”多指北京内库,对南京内库则通常于名称之前附以“南京”二字以示区分,本书在后续讨论中亦将采用此称法。
值得注意的是,因库藏收贮和支取需要,明代部分内库之下还设有若干子库。如内府供用库根据收贮类别分别设有油库、蜡库、米库、香库,等等。其中香库置于宫城东南角,“乃内府供用库答应钱粮之所”。赃罚库在本库之外又于皇城西櫺星门迤西街南设赃罚别库一处。[109]此外,内承运库作为集白银、物料、宝货为一体的综合类库藏,该库的内部构成较为复杂,对此明清两段材料的记载较为详细。如明末刘若愚《酌中志》记载:
内承运库……在宫内者曰内东裕库、宝藏库,皆谓之里库。其会极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等库,皆谓之外库也。[110]
清初傅维鳞《明书》亦云:
内承运库以内官掌之,在宫内者谓之内东裕库,谓之宝藏库,在宝善门东者谓之外库。内库贮金花钱及珍宝锦绮,外库贮磁漆器皿。[111]
另据明末吕毖的《明宫史》记载,内承运库在皇城东下马门还设有库署一处[112],为“此库掌印、佥书、写字诸人所住之署也”。[113]可见明代内承运库主要分为库署、东裕库、宝藏库和磁器诸库。其中东裕库为万历时期新置银库[114],根据《明内廷规制考》记载:“奉慈殿,万历中改东裕库。”[115]奉慈殿建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为孝宗祭奠生母纪氏而建。另清人于敏中在《钦定日下旧闻考》中引《冬官纪事》云:“乾清、坤宁两宫再建,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初十开工,至二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告成。两宫之外……并带造神霄殿、东裕库、芳玉轩,通共用银七十二万。”[116]可见东裕库为万历中期重修乾清、坤宁两宫时的附带工程。该库的增置似乎与万历中后期的“矿税之征”存在一定关联,时人张萱曾云:“一矿金至,则曰着内库进收,一税金至,则曰进内库进收,非直归内库也,实归东裕库也。”[117]由此可见,正统以后的北京内库虽然在主要库目上未做更张,但受后期宫廷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变动影响,库藏的内部结构仍在调整。
(三)《大内规制纪略》与内库布局
《大内规制纪略》(以下简称《纪略》)是研究晚明宫廷建筑的重要史料,出自明末文献《酌中志》,作者刘若愚为晚明宦官,原名时敏,生于万历十二年(1584),十六岁时因感异梦而自宫,于万历二十九年入选进宫,先为司礼监太监陈矩名下,后升为司礼监奉御、监丞等职。天启年间因其多学善书,被魏党(魏忠贤)司礼监秉笔太监李永贞派至内直书房经管文书。崇祯初魏党事败,刘若愚牵连入狱。该书正是崇祯二年(1629)至十四年间刘氏于狱中陆续撰写。因作者身份和长期的宫廷生活经历,该书被学界视为记述晚明宫廷杂事和规制的可信文献。
根据刘若愚的自述,《纪略》一卷是其因感晚明张懋忠所刻《规制》一书“止凭慈宁宫管事齐栋所言,中多舛误”[118]后再行撰写。故内容上突破了官修政书的“禁掖之秘莫能详也”的局限,对明末皇城内的宫、殿、监、局、司、库等主要建筑的布局情况进行了详细记述,后世文献亦多有引用。[119]就内府库藏而言,该卷对内府各库的具体方位和周围设置等情况的记载较为细致,成为研究晚明内库布局情况的重要材料。为简明起见,兹将《纪略》中有关各库的位置记载情况梳理如下(见表1-3),并以侯仁之《明北京皇城平面图》为底图,参见徐苹芳的《明北京城复原图》和陈薇的《明代北京紫禁城殿宇位置图》[120],对明代后期的北京内府各库的具体位置标识如下(见图1-1、图1-2),以做参考。
图1-1 万历以来明代北京内府诸库分布情况
图1-2 明代南京内府诸库分布示意图[121]
表1-3 明万历以迄崇祯时期北京宫廷内库的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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