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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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1]朱德贵教授新著《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从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仁、义、礼、智、信”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陈出新,构建了一个崭新的用以论述中国商业伦理精神的理论框架。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本书认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仁为本”“以义制利”“以礼行义”“知(智)者乐水”“诚实守信”五个方面。

第一,“以仁为本”精神。儒家“以仁为本”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精神之一。孔子对此有过精彩的阐释。如《荀子·子道》载:“子路入,子曰:‘由!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路对曰:‘知者使人知己,仁者使人爱己。’子曰:‘可谓士矣。’子贡入,子曰:‘赐!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贡对曰:‘知者知人,仁者爱人。’子曰:‘可谓士君子矣。’颜渊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颜渊对曰:‘知者自知,仁者自爱。’子曰:‘可谓明君子矣。’”这段材料中,孔子询问了三名弟子(子路、子贡和颜渊)有关仁道的问题,它依次包含三层递进式的意思,即“仁者使人爱己”“仁者爱人”“仁者自爱”。其中,“仁者使人爱己”是最低的道德层次,而“仁者自爱”(即以爱己之心爱人)则是最高道德层次。由此出发,作者从东方管理学的角度,系统阐述了企业家践行“以仁为本”精神的基本途径。大致说来,其有如下三个途径,即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提高自身的品德素养和提高企业仁爱文化的水平。我们认为,作者的这种认识是符合儒家关于“仁爱”哲学的基本精神的。

第二,“以义制利”精神。中国古人常讲:“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刘向《列女传》卷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乃百善之首,此处与“义”并列,“义”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孟子还将“义”列为“四端”之一。其言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不仅如此,儒家还将最高道德准则“仁”与“义”合称,进而使得“仁义”成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代名词,如俗语中的“仁义道德”等。基于此种认识,作者认为,企业家践行“以义制利”精神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二是反对商业欺诈;三是反对商业贿赂;四是禁止侵犯商业秘密;五是反对商业歧视。我认为,作为新时代的企业家,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实必须具备“以义制利”的商业精神。这既是中国传统商业文化的集中体现,更是新时代的要求。

第三,“以礼行义”精神。从国家治理层面上讲,“礼”是行政的基础和根本。如《左传·成公二年》云:“……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可见,“礼”是“义”的基础,“利”则建立在“义”的基础之上,只有“利”才能使百姓生活安稳。因此,只有理顺“礼”“义”“利”三者的关系,国家治理才能实现。同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法”是一个特定的范畴。“礼”指的是制约人们行为的非强制性道德准则,“法”则是由权力机关制定并用于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从这一意义上讲,“礼”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根本的规范。在此基础上,本书认为,企业家应遵循儒家“以礼行义”精神,既要遵守市场规则,弘扬契约精神,又要树立正确的商务礼仪观。

第四,“知(智)者乐水”精神。《论语·子罕》载:“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朱熹解释说:“明足以烛理,故不惑。”(《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子罕》)可见,宋儒朱熹所说“烛理”,乃辨别“是非”之标准。只有建立一套道德标准,然后才能“烛理”而“不惑”。如《礼记·曲礼上》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此“礼”就是道德标准。孟子进一步阐发说:“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换言之,“智者”具有水的特性,正所谓“上善若水”是也。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分析认为,作为新时代的企业家,既要提高企业家“明辨是非”的能力,更要正确选拔和任用“智者”型人才,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毋庸置疑,这些观点是正确的。

第五,“诚实守信”精神。关于“诚”与“信”,宋儒朱熹大弟子陈淳曾说:“诚与信相对论,则诚是自然,信是用力;诚是理,信是心;诚是天道,信是人道;诚是以命言,信是以性言;诚是以道言,信是以德言。”(《北溪字义·诚》)可见,“诚”与“信”在哲学意义上是两个意义不尽相同的概念。在我国古代典籍中,“诚”有天之道与人之道之别。如《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可见,道德高尚的人天生就可以达到至诚,他不用勤勉学习,就能不假思索并从容地做到“中庸”;而“诚之者”(即人之道)则不然,他必须广博地学习,详细探究事物的根本,谨慎思考,明辨是非,诚实笃行。这样的人,“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孟子也分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里讲的就是“诚者”与“思诚者”(诚之者)的区别,亦即天道之“诚”与人道之“诚”的区别。至于“信”,其本意是诚实无欺。如孔子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陈淳解释说:“说无便曰无,有便曰有,若以无为有,以有为无,便是不以实,不得谓之信。”(《北溪字义·仁义礼智信》)换言之,凡事皆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无妄,这就是“信”。可见,“诚”是根本,而“信”是建立在“诚”的基础之上的。作者在深刻理解儒家这一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当代企业家除了加强“诚心”修养外,还必须提高企业信誉,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由此可见,本书提出的以上五种商业伦理精神,既为企业家们提供了一个道德行为指南,更为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素材。我认为,朱德贵教授的这部书案例丰富,可读性强,特推荐并为序如上。

周建波

2019年4月20日

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第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