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传统与现代化:以农户经济为中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小农家庭经济根本特点与内在机制

(一)根本特点:农民家庭经济体是生物、社会与经济细胞的统一单元

农民家庭是人类社会中家庭组织的一个类别。认识农民家庭,不能不从社会学意义的家庭组织、生物学意义的家庭和经济学意义的家庭生产经营这三个方面观察。社会学、生物学意义的家庭,是一个具有社会和生物细胞功能的最基本组织。“家庭是一个社会组织,但基于生物根基之上。不论社会属何种类型,家庭普遍存在。但是,每个社会又由于其人口结构、经济组织及宗教信仰不同,分别给家庭打上独具特点的烙印。”[23]“几乎是所有人类社会的建筑单元都是核心家庭。无论是美国工业城市中的平民,还是澳大利亚荒原中的一队狩猎—采集者,都是围绕这一单元组织起来的。”[24]“血缘关系几乎遍及整个人类社会,这也是我们这个物种的独有生物学特征。”[25]

这提示我们,至少就社会性和生物性分析,家庭组织具有“二元本质,它既建立在生物性需求(生儿育女等)之上,又受某些社会方面限制的制约”[26]。生物特性使家庭具有固定的结构和机能,不会随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它适应人类作为生物物种生存的需要而形成的,否则就会影响生存。而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庭又在不同社会中具有相适应的特性,否则也无法存在。如果家庭作为社会、生物基本单位的同时,又是经济——生产单元,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它对学者提出的起码要求是,观察和分析这样的基本单元,不能用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中的任何单一方法和理论框架,而必须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下的血缘亲情、社会习俗、家庭人口及需求、生产方式、投入产出、经济核算等多方面因素,才有可能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在这些方面,伟大的俄罗斯学者A.恰亚诺夫在分析俄国劳动农户时给了我们很好的方法论上的启发。他说:“农民家庭劳动农场只要以其固有的面貌存在而没有开始重建为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这个经济细胞的组织结构就将维持不变。如果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只是某些具体特征的改变以此来适应国民经济一般的环境变化。”[27]他还进一步指出:“要研究劳动农场组织,就必须从考察农场的主体即作为经营者的家庭入手,首先分析农民家庭的组成成分和规律。”[28]A.恰亚诺夫的论说,使我们体验到了他研究俄国农户经济时的生物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综合性眼光。

已故大经济学家、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在2004年曾指出,“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一种经济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它的形成、发展以至解体,与传统的义利观、本末论、家庭观念、多子继承,以及国家巩固自耕农的政策,榷关制度,等等,都是分不开的。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从经济学方面转入社会学方面,加上非经济因素的分析(当然都需要实证),就大有可为了”[29]。吴老此论,实际上对那种完全用经济学理论框架对小农经济的分析进行了批评,认为局限于经济学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对我等后学而言,真是胜读十年书矣!

前辈大师虽然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但由于笔者学力的浅薄,也由于接触古代文献的有限,目前我们在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上,尚远远不能做到从实证到理论的完满统一,因而无法达到吴承明先生所期望的“大有可为”。不过尽管如此,这里还是愿意就直接相关的问题最低限度地尝试思考,以为铺路之石。

中国的农民家庭正是集生物、社会、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经济细胞单元。它的生物性初步可从家庭内部成员的血缘关系及其持久(遗传)性加以认知。

正如社会生物学奠基者爱德华·O.威尔逊教授所指出,家庭具有的天然生物性是人作为一个物种的根本特性之体现。可以认为,这种生物性是天生的、自然的,超出社会经济文化范畴,超越历史发展的特定形式,不能再简化和分割。这种生物性,使家庭天然具有最顽强的生命力、最坚固的难以变迁的结构。这使得:第一,家庭内部的向心力大于任何组织;第二,家庭成员间的血缘关系及由此形成的亲情关系,天然地远远超过社会中存在的其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天然存在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与“商品交换”“市场机制”中的社会、企业、团体之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同一层次和范畴。虽然当代市场经济中的金钱至上常常可能对正常家庭亲情造成威胁和破坏,但这至少不是得到统计资料证实的普遍公理,在我们所论及的中国古代社会更当如此。

(二)行为准则与内在机制

在中国古代农民所处的农耕社会中,家庭的这种生物性与农民家庭的生活、生产功能融为一体,形成了中国农民家庭经济体的一些最基本的内在机制和特征。主要如下。

1.农民家庭是一种最坚固、最持久、最富于生命力的利益共同体

在中国古代社会这种利益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就是保护每个成员的生老病死,家庭是每个成员的最后归宿和避风港。家庭对于每个成员的合理需求会尽最大努力去满足,而每个成员对于家庭的利益都会无保留地尽力维护,典型体现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生死与共”的真谛。

2.没有工资和个人劳动报酬概念的生产经营组织

在经济行为和机制方面,家庭经营极为突出的一点是家庭成员投入家庭生产的所有劳动均不计算“工资”,不考虑劳动报酬。

“织与不织,总要吃饭,不计工食,自然有赢。”这简单的“经验之谈”,透露了农民家庭经营的一些重要准则:作为家庭经营体,家庭天然要负责每个成员的生老病死,每个成员的生活耗费,都是家庭生产的“固定支出”,只要从事生产,无论多少,无论是否能够弥补成员的生活费用,都会在家庭支出之外增添一份收入(方行讲:“棉布作为手工业品,又有较高的附加值。农民如果让妇女劳动力闲置,而卖粮买布,总是不经济的。”[30]

从另一角度看,每个成员似乎又都是家庭经营体的“固定资产”。但严格说,这里用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固定资产概念并不很合适,因为这些家庭成员是活的劳动力,为了全家增加总收入,他们可以不计时间、不计年龄、不畏劳苦程度,以最大的主动性去进行生产活动。

我们没有发现可说明上述问题的中国古代文献中的统计数据,但是并不缺少一些文字记录。清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的情况是:“四时可纺织,无冬夏也。七岁女七十岁妪皆可纺,无老少也。”[31]康熙、乾隆年间人说,江南农家妇女“自幼习劳”,“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足以供一日之用度而有余”。[32]清代南昌县,“乡村无不纺纱织布之家,勤者男女更代而织,鸡鸣始止”[33]。陕西洵阳县(今旬阳县)则是“洵河大半楚人家,夜夜篝灯纺手车”[34]

农村家庭丝织业的情况是:江南一带从事丝织业的农家,一般家有织机一台,劳动力多的可达二三台。织绸前的一系列工作,从络丝、摇纬、牵经等都由家内劳动力完成,“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治纺绩,日夕治丝。故儿女自十岁以外,皆早暮拮据,以糊其口”[35]

与此相关的另一特点是在家庭小农经济内,任何成员都从属于家庭整体,只有家庭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无个人的经济利益概念。

3.自给性粮食生产与商品性工副业密切结合

农业、手工业、各种副业的尽可能互补,粮食自给与市场挣钱互补,以达到家庭资源利用的最佳配置,同时努力做到在风险最小化的同时收入最大化,是小农经济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的又一重要行为准则,从而形成其内在经济机制。

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业与家庭工副业的密切结合。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从古代文献到当代领袖的“权威论述”都指出过这个特点。在独立农民家庭经济这一新生事物问世不久,如何按照它的“性能”来合理发挥它的功用,就引起当时政治家们的高度关注。有学者认为,《管子·乘马》篇中的“均地分力”说,“分力”已体现出封建制下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内容。[36]因此,在早期农户经济确立时代,孟子就勾画出一幅实现小农经济“安居乐业”和君主“王天下”的标准图景……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37]韩非讲:“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衽。”这些话,都透露出农家经济已有明确的家庭分工。小农家庭经济出世伊始,“男耕女织”就是农民家庭经济的基本功能。

这里不拟过多申引史料。但值得思考的是,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看待或解释之?

最常见的是记述农民家庭工副业生产的史料总是和农民土地不足、口粮不够有关。它是用以补充农业收入不足的基本手段。农业和工副业是小农维持家庭生计的两条腿,缺一不可。

因此才可以理解,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代并延及近代,大力推广农村工副业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所谓“重农抑商”被认为是中国历代的官方政策,农民从事工副业看上去是“非农产业”。但至少在有清一代,政府不但不压制反而努力推广之。在此时的政府看来,农民商品性工副业的主要属性已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农民生计。这是符合当时实际的(这也提醒治史者不可教条式地从概念出发去理解农业和工商业之关系)。

在明清时期的“经济发达地区”江南,松江府是棉纺织手工业最发达之地,“从明到清,其所属各县的地方志一直有‘田所获,输赋偿租外,未卒岁,室已罄,其衣食全恃此’之类的记载”[38]。无锡农村“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其余则是“抱布易米而食”。[39]河南孟县(今孟州市)“地狭人稠,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通邑男女唯赖纺织营生糊口”[40]。江西南昌县农户“耕以足食,织以致余,农家未有不勤织而富者”[41]。清乾隆年间,河北永清县“东乡滨河东韩村、陈各庄一带,土地硗瘠,多沙碱,不宜五谷。居民率种柳树,柳之大者伐薪为炭,细者折其柔枝,编辑柳器”,“老幼男妇穷日所为,八口乃可给也”。[42]山东齐东县“土田硗瘠,计其所入,仅足以糊口,而赋徭婚丧之费,漠无所藉”,有些农民只得“专务纺绩,一切公赋及终岁经费多取办于木棉”[43]

农民开展家庭工副业还有其特别的优势和功用。农业是季节性产业,每年都有很长的间隙时间,如不利用,劳动力白白闲置。

农民家庭是由男女老少组成,家庭工副业种类多样,专门手工业生产一般也有准备工作、辅助工作、主要工作等工序,这些都为充分利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家庭成员从事不同难度、不同强度的工作打开了空间。

农业中的粮食生产主要是为了解决口粮等基本生存需要,这是刚性的需求,但常有不足。此外,其他日常用度,就只能利用家庭生产要素,以生产商品性工副业产品从市场交换中获取。粮食生产虽然是保障基本生存的第一需要,但受自然和天气影响很大。工副业产品虽然在市场上颇有风险,但不受天气气候的影响。这两者的紧密结合,是农民在数千年的生活实践和经验中获得并得到验证的风险最低、收益最高的经营方式,成为农民家庭最顽强持久的经营机制。

本书对以粮食生产为主的中国古代农业有一个基本判断:不能说数千年以来人均口粮始终处于十分紧缺状况,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在各个王朝的中期以后,通常都会达到繁荣的顶点:人口趋于高峰,土地兼并盛行,城市工商业畸形发展,社会分配不公加剧,小农经济受到严重危害。这是该王朝从盛转衰的开始,直至土地问题、农民生计问题和全国的粮食供给都出现危机,进入了社会大动荡。在历经严重灾难后,人口大幅减少,土地荒芜,于是农民重新开始聚集、生产。由此开始一个新周期。在每一周期中,从开始、前期至中期,大致是小农用力最多而生活改善也最显著之时。但之后,人口大增,土地趋紧,小农经济步入紧张状况。这时农民必须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和各种副业以补充农业和粮食之不足。因此,农家工副业的发展包括其中商品性生产的发展,是其商品生产发展本身的生产量增加、交换范围扩大、商业流通渠道和方式改进等“发展规律”的必然显现,但也常常是土地、农业粮食生产发生问题的产物。如果商品生产和交换可以从根本和总体上帮助国民经济克服困难和危机,如同西欧一些国家那样,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但中国的问题正在于,它不能从国际贸易和海外移民的途径发展起商业和商品经济,不能通过国际贸易来解决庞大人口的吃饭、生存和就业问题,而只能主要依赖自己的国内资源。而正是国内资源的生产和分配出现了大问题,即在粮食供应和分配出现问题的大宏观环境下,商业乃至工副业都不可能不受到根本性制约。

这突出体现在手工棉纺织业与粮食生产的关系上。①在全国农业发展较好、全国经济形势也处于较好阶段,口粮有相对保障,农民只要能够获取原料棉花,就可以大量生产棉布并获得较好价格。②当农业收成不好特别是小农经济受到损害而出现全国性经济问题时,因为粮食腾贵,衣被穿着需求立即让位,市场萎缩,布价大跌。往昔因织布收益高而收缩粮食生产的农户,不能不重新回头,大大减少棉田,将其恢复为粮田,哪怕自然条件很不利于种粮。在清中期以后,全国的宏观经济正是如此。

“乾隆间,米价渐涨,终乾隆之世,迄未停止。”“事情发生转折在嘉庆道光间,在这段时间里,江南地区米价涨风逐渐中止,但米价总水平仍超过乾隆间。突出的问题是棉贵布贱,农民生计受挫。”“比年木棉常贵,布值常贱,所以小民生计日艰”,“花、米腾贵,布价日落,生计微矣”。嘉庆九年,松江府地区大水“木棉价贵布价贱,爨火欲断心皇皇”。道光初年,江南地区连遭水灾,“此邦自癸未以来,民气未复,辛卯壬辰又值淫潦。今春多苦雨,秋来有恒寒之象。黍稷方毕,不实者比比矣。吴中妇女业绩者什九,吉贝之植多于艺禾。频岁木棉皆不登,价倍于昔,而布缕之值反贱。盖人情先食后衣,岁俭苦饥,衣虽敝而惮于改为,其势然耳,小民生计之蹙,未有甚于今日也”。[44]

而一旦失去工副业收入,完全依赖农田粮食,对农户经济核算来说极为不利,“纺织无赢,只好坐食”[45]。这实在是万般无奈。若粮食不够,则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一些史料载:江南地区农民纺织收益,嘉庆道光间较之康熙乾隆间大约降低了一半。“昔一丈之布,羡米五升,而今二升有奇。”光绪间又比道光间降低了一半,“往者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自洋布盛行,土布日贱,计其所赢仅得往日之半耳”[46]

正因为吃饭是农民生存的最重要条件,故虽然有些地方的工副业农民家庭中工副业已超过甚至远远超过粮食种植业收入,也有若干农户因人手不够放弃了部分农作以致出现“田功半荒”现象,但估计这毕竟只是少数现象。即使在浙江濮院镇这种丝织业最发达地区,尚有农家雇人种田之事,“近镇领多业机杼,间有田业者,田事皆雇西头人为之。西头谓石、桐邑界,其地人多而田少,往往佃于他处,每于春初挈眷而来,年终挈眷而去,名曰种跨脚田”[47]

清代的农村商品性工副业虽然发展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但方行认为“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在农民的生产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基于粮食生产对于商品生产具有基础作用的普遍原则,从每个农户来说,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48]我们认为,这个论点是应该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强调的:正因为清代的粮食生产和供给在人地比例、继而又在土地分配等问题上引发日益严重的问题,所以农村商品性工副业才呈现一个空前“发展繁荣”之象。此时的商品经济,应是伴随农业粮食生产、供给出现不足时的产物,它与斯密式的“完全的社会分工”所引发的商品经济有不同性质。因此人们看到的是自给性农业与商品性工副业的愈益紧密的结合而不是相反。

一些已有的史实,似可以较明确地证实上述看法。据方行研究,清代前期,社会经济环境最重要的变化是人口迅速增加。在乾隆一朝的六十年间,人口翻了一番。这给农民经济带来了一些重要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农作规模缩小。中国多子分家析产的制度,本来就会造成田产的不断分割。而人口的大量增加,更会加强这种趋势。一些原来耕地比较充裕、农民占田较多的地区,自耕农拥有的田地大大减少了。其转折点大都在乾隆中叶。有人说,“雍乾以后,生齿日繁,文化亦隆。大姓中有人口千余者,财产则非所重。在咸同以前,上户无千亩者。同光以来,大族之人数数分产,贫者亦众”[49]

在一定地区,与当地耕作条件相适应,一个农户依靠家内劳动力所能耕种的土地,大体是一定的。由于人口剧增,耕地不足,农民的耕地大都达不到这种适应规模。许多自耕农的耕地面积甚至还少于佃农。以江南地区为例,这里是“一夫耕不过十亩”。在嘉庆间,“佃农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者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50]。到道光以后,“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给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子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51]

农民的耕地既一再分割,经营规模缩小,就只能从发展商品性生产上找出路。许多农民不得不腾出部分耕地来种植经济作物、来支付家用,以换取部分口粮。有些农民不得不用更多的以致全部耕地来种植粮食以自给口粮,而另谋兼业,手工业也就成为他们维持生存的天然出路。

由于耕地的增加赶不上人口的增加,粮食供求关系就会日趋紧张。乾隆以后,大量农民涌向闽浙赣皖山区、湘鄂西山区、鄂北川北陕南山区等从事开垦。玉米、甘薯、高粱等高产作物在全国广大地区推广。

雍正乾隆以后,还出现了全国性的粮价持续上涨。这些都无疑是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反映。

清代康熙年间,经济作物的种植即开始发展。乾隆年间更日益扩大。许多农民都是用粮田来种植经济作物,即所谓“多夺五谷之地以与之”。在粮食供应紧张之后,许多农民又回过头来重新调整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比例,增加口粮种植。如江南地区的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嘉土沙瘠,不宜于禾。外冈地势高阜,尤不宜于禾。往者皆种木棉。近因米价昂贵,每石有五两外者,始多种稻”[52]。在四川,巴州“旧擅蚕桑之利……近年乡民垦地为田,嫌桑树浓阴,蔽覆田亩,多被砍伐,故所出较少,而利亦减杀”[53]。在浙江,泰顺县“嘉庆以前多种蓝靛,今则多种蕃薯”,“农家多以薯米为粮”。[54]

方行认为:种植经济作物比种植粮食作物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也有大得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市场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这对于经营规模小、储积不多的农民来说,要求他们摆脱自给性的粮食生产,无疑是困难的。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更会如此。清代前期,人口滋繁,粮食供求的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农民不论他们商品性生产的比重如何大,他们都要保留一定的口粮生产作为自己最后的生存保障。这就是无锡从事棉纺织的农民也要种植够吃三个月口粮的原因。

在这种生产模式之下,农民对于自给性粮食生产,只要能够满足口粮供应,是不计成本的。不论粮食收获量能否补偿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消费,他们都会耕种土地。是否有剩余产品,并不是耕种土地的界限。[55]

也正因为如此,方行的研究指出:清代前期,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不论南方和北方,许多地方官在“劝农”之时,都总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乾隆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就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进行“调剂”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收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56]。康熙年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诒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备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57]

民间的规划也是这样。清初,浙江桐乡县(今桐乡市)张履祥的友人病故,“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家有老母、寡妻、长子、稚子与侄。张覆祥为其家所规划的生产是:由于“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难以种稻,遂安排种豆三亩,豆起种麦。种桑三亩,种竹二亩,种果二亩,池畜鱼,还养羊五六头,以其粪畜桑养蚕。这样,“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丝绵可以易衣,竹、笋、果与鱼、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节用,佐以女红,养生送死,可以无缺。”[58]

这充分体现了以谷粮为本,以商品工、副生产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59]的农户经营之内在精要。即以自给性粮食生产与商品性工副业生产密切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力避风险又力求较高收入,尽最大努力在可能范围内求得最低生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