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原始个体家庭经济之出现
中国的地理位置虽使其与周边各主要文明中心相对隔绝,大规模贸易往来颇为不便,但其内部的自然条件有得天独厚之处,即较为便利农业的发生和发展。
中华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在黄河流域中游的黄土高原。“中国的黄土分布,西起新疆、青海的一部分,被盖甘肃、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的大部分,向东延到山东、内蒙古、东三省的一部分,向南大体以秦岭、伏牛山、大别山为界”,“最典型的黄土集中在甘肃东部,秦岭以北的陕西、山西西部和河南伏牛山以北地区”。[14]“中国黄土面积是440680平方公里,次生黄土或黄土状岩石面积是191840平方公里,二者共计为632520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6.3%。”[15]“如果包括黄淮平原的次生黄土,我国黄土的总面积至少应该超过1000000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10。”[16]“在中国,黄土分布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主要在黄河中游形成一个中心区。这就是由厚层黄土覆盖的黄土高原,面积约27.3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堆积。如将华北和黄淮平原视为次生黄土区,则中国的黄土分布面积便超过100万平方公里,迄今仍有2亿多人口居住其间,而在隋唐以前,大多数中国人就居住在这一区域。”[17]
“根据考古学已经取得的成果,在旧大陆,以伊朗、伊拉克、小亚细亚、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一带的所谓‘肥沃的半月形地带’和中国的黄河、长江的中下游地区,是世界农业的发源地。”“时当新石器时代,我国黄河中下游当时的气候比之今天在暖湿度方面要高2度左右,大体相当于现今淮河流域的水平,从总体讲还较为湿润,而土质为疏松易耕、本身又具有‘自行加肥’性能的黄土。在新石器时代,这样的气候和土壤条件自然就成为人类发展农业的理想环境。”[18]
“我国的黄土,地层比较最为完全,厚度也比较最大,黄土颗粒中矿物成分也最为复杂,堪称‘经典型’的黄土。”[19]黄土的主要特性是既细密疏松又肥沃,“黄土质地疏松多孔,与其他土壤相比,颗粒甚细。其风化程度微弱,土壤颗粒中的矿物质包括易流失的碳酸盐,还基本保留着,所以黄土是天然肥沃和疏松的”[20]。“黄土疏松,犹如海绵,内含的无机和有机质只要有适当水分,就能通过黄土的高孔隙性和强毛细管吸收力使蕴藏在深土层中的机质上升到顶层,从而使其具有‘自行加肥’的特殊性质。”[21]
疏松而肥沃的深厚黄土层,极利于最简易的如木、骨、石质原始农具进行耕作,从而使处于很低生产力水平的人类在较早时代就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据考古发现,在夏商周时期,主要农具无论是整地用的耒耜还是耨草用的钱镈或是收获用的铚,也无论其是石质、骨质还是木质,在三代时期均无重要变化。更令人吃惊的是,如果拿三代的农具与新石器时代出土者相比较,竟基本相同。[22]中国先民可以用最简陋易制的农具从事农业达数千年之久[23],由此可见疏松黄土层对于中国古代农业产生和初期发展的重大便利和推助作用。
除黄土之外,气候对中国农业的早期发生也有着关键性作用。学界早已确认,目前华北平原的年平均气温在5~10摄氏度,原始农业发生时期的新石器时代迄今7500~5000年,平均气温要较今天高2~3度,降水量比目前多500~600毫米。当时华北气候要比今日温暖湿润,同时在河流两旁还存在较多的薮泽,植被较丰盛,这些都是便于农作物生长的有利条件。“黄河流域自然环境的上述特点,对该地区原始农业的发生有极为深刻的影响。肥沃疏松的黄土利于原始人类的垦耕活动,黄河流域因此成为我国农业发生的最早地区之一。”[24]
史学界确认,在距今七八千年左右,中国北方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已经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当时,石器中用于生产的已占大宗,主要类型是铲、刀、镰,谷物加工工具主要有大型石磨盘和石磨棒;种植的谷物是粟、黍;饲养的家禽有猪、狗、鸡。而这类考古遗址距离其起源已经走过了很长的时期。[25]黄河流域早期的农业遗址以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为著,距今约七八千年。稍后是仰韶文化,距今约七千至五千年。仰韶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文化之一,以关中、豫西、晋南一带为中心,延续两千年之久。[26]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村落遗址显著增加,规模扩大。种植谷物除粟、黍外,还发现有水稻。[27]在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期略晚的山东大汶口文化,距今六千三百至四千五百年,原始种植业也较仰韶文化已呈现明显的发展。[28]在黄河流域,继仰韶文化之后的龙山文化,距今五千至四千年。龙山文化分布地域更广,西起陕西,东到海滨,北达辽东半岛,南到江苏北部。从使用农具、农作物品种、窖穴形态等遗留物看,有比仰韶文化更为发达的原始农业,已进入以犁耕为补充的发达锄耕阶段,农业种植业的主导地位已毋庸置疑。[29]在黄河上游的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分布的马家窑文化,约在公元前3100~前2200年,经济类型与仰韶文化基本相同,以种植业为主,农、牧、采、猎相结合。[30]在中国东北和西北地区的东北大平原中南部出土的沈阳新乐下层文化(迄今约六千八百年)、内蒙古赤峰一带的红山文化(迄今约五千余年)、巴林左旗富门沟河遗址的富河文化(迄今约五千三百年)等,均是以农业为主。[31]
黄土高原和黄土层极利于中国原始农业的产生,但这并不是中国农业发源的唯一条件。即便在广泛的非黄土地区,在中国现有地域中仍然有宜于农业的有利条件。我国南方是世界稻作农业起源之一,长江中游的彭头山遗址发现的水稻遗存,距今有九千至八千年,不仅是中国最早的稻作农业证据,也是现阶段世界上最早的稻作资料之一。[32]
原始农业的产生,奠定了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基础。有学者认为,就粟的人工种植而言,农业确已开始。仰韶时期农业的基础,和世界其他温带地区古农业相同,是成长在粮食作物之上,而不是像若干热带地区的农业,最初是成长在芋薯这类根块植物和香蕉、面包果这类富于淀粉的果实之上。唯有成长在粮食作物基础上的农业才会产生高等文化。这在人类史上没有例外。原因有二,一是从营养学观点看,粮食颗粒的皮壳中不但包有代表新生命的种子,而且含有使种子生长发育的种种营养素。二是粮食作物的播种、耕耘、收获都需一定的时节,因此原始时代的耕作者不得不遵守一定程度的生活纪律,不得不观察四季、气候、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旧大陆和新大陆天文、历法、算术、符号、文字的发明无不由于粮食作物的耕种。人类只有种植粮食作物以后,才会有物质剩余和空间,才能产生高等文化。[33]
虽然黄土区域的自然环境有诸多利于农业产生的方面,但也有不利于农业的因素。有学者认为,我国黄土区域最不利的自然因素是半干旱的气候。该区域的降雨量虽在理论上可以满足农业需要,但雨量集中于夏季,气温及蒸发量均较高,土壤中的水分很难保持,只有最耐旱、生长最快的植物才能生存繁殖。仰韶时代的人民,只能在植物资源并不丰富的黄土高原就地采集野生的粟,进而种植驯化,绝非偶然。由粟、黍、稷组成的“小米群”,终先秦之世,是华北农作系统的重心。[34]
从事农业的个体家庭生产很早产生,是中国历史中又一需要高度重视的现象。
虽然因古代文字资料的不足,学术界尚不能确切说明农民家庭生产起源的确切状况,存在着诸多争论,但可以说,随着农业的产生和家庭的出现,古代中国出现以个体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是相当早的。有可能,正如原始农业发生很早与较适宜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密切相关,较容易开展种植业使得以家庭拥有的劳动力可以独立进行和完成小规模农业生产活动并满足一家人的最低需要。只要生产力达到这个水平,那就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比家庭有更主动的生产积极性和更高的效率了。
从事农业的个体家庭经济出现于何时?
由于可靠实证资料的缺乏,我们还不能做出肯定结论。[35]有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新石器时期原始种植业出现后,拥有自己农具和粮食的家庭就已经出现。
仰韶文化时期“普遍存在着拥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住房,它反映了个体家庭已经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最能反映仰韶文化时期社会性质的,应是当时最普通最常见最大量的小型和中型房屋”,“每座这样的小房子中央差不多都有一个灶坑,有的房屋中还发现了日常生活使用的陶器、磨谷器和石斧等生产工具”。“有的房子内部或外部还有储藏粮食的窖穴。”“居住在仰韶文化小房子中的家庭,已经不是单纯的婚姻单位或共同居住的单位,它们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它们已经建立起自己的独立经济。”[36]
从仰韶文化墓葬遗址中,也可以发现大量的农民家庭私有经济存在,并且出现财富不均的现象。这主要体现于随葬品的厚薄不均,以及葬式的不平等。在与仰韶文化晚期相当、农业与手工业生产均居于同时代之首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都要比仰韶文化时期多得多。在随葬品中有各式各样的生活用品,包括各式陶器、骨器和高级消费品,如骨牙雕嵌工艺品等;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石铲、石凿等。从随葬品中显示各个家庭已出现明显的贫富差距,墓穴中随葬品少的只有一件甚至空无一物,多者达55件。在龙山文化和同期文化中,阶级分化和斗争现象更为明显。[37]
作为有文字可考的“信史”,至迟在西周时代,农民家庭拥有土地使用权以获取家庭经济收入,已是社会普遍现象,并作为通行制度得到国家正式实施。《周礼·地官·小司徒》说:“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38]可见当时的国家制度中,农民家庭已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征役单位,农户经济早已确立。有学者认为:周代仍然对农户实行“授田制”,这在《周礼》《汉书·食货志》等文献中说得很清楚。先秦诸子中也屡次提到“一夫百亩”“百亩之守”。睡虎地秦简也有授田的明确记载,所以周代实行过“授田制”已成铁案,毋庸辞费。[39]
李文治先生对西周普遍出现的农民家庭个体经济有令人信服的分析。
我们并不否认,奴隶制社会的农民也可以有独立的个体经济,但像西周时期存在的那种男耕女织、自负盈亏如此完整的个体经济,把它同封建经济联系起来更容易理解……各级贵族所辖土地,除自留部分作为“公田”外,其余大部分被其分给所辖农民,并作为农民的“私田”……每户农民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40]经过分封,广大鄙野地区,出现公田与私田对立统一体。各级贵族对公田和私田具有实际所有权……广大农民对所耕种的私田可以长期使用,可称之为“占有权”。[41]
钱穆先生在论述“井田制”时,结合考证夏商周时期的税制,认为这是“由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户)耕种,但土地所有权仍属封建主”[42]的生产体制。可视为与李先生看法一致。
杨振红教授据1983年发现的张家山汉墓牍简释文,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将当时的田宅制度定名为以爵位名田宅制。认为名田宅制是战国秦商鞅变法时期确立的,并作为基本的田宅制度为其后的秦帝国和西汉王朝所继承,此外不存在其他的田宅制度。[43]
概之,家庭作为独立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最早可能在原始农业时期即行产生,具体时期虽然还需要进一步确证,但是家庭生产的较早出现(不迟于西周)似已为经济史学界大致共识。这应该是中国经济史上的一大特点,它与诸多西方国家历史上农业生产长期以村社为单位、家庭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生产的状况不一样,值得深入探讨。至少,中国历史的这一状况本身就足以表明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对古代中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适应性。自小农家庭生产方式出现后,在数千年的中国古代全部历史中,它都成为农业和整体经济的根本和基石。
[1]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210~211页。
[2] 〔美〕J.唐纳德·休斯:《世界环境史》,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第8~9页。类似看法还可见〔美〕J.R.麦克尼尔《阳光下的新事物:20世纪世界环境史》,商务印书馆,2013;〔美〕马立博《现代世界的起源:全球的、环境的述说,15—21世纪》,商务印书馆,2017。总之,导致某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富有的原因多样而复杂……主要原因就是我在此业已讨论的制度和地理原因……两个主要原因彼此之间并非完全无关。良好制度并非与地理毫无关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仅凭运气降落在某些国家。相反,良好制度都有其自身的历史,其中部分取决于农业及其成果,包括国家政府、市场等复杂制度的发展。〔美〕贾雷德·戴蒙德:《枪炮、病菌与钢铁》,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第502页。
[3] 古代中国还可以由海路与外界交往,海路主要有两条,一是经大陆东部港口到朝鲜半岛和日本,一是经南海到南洋群岛、印度、阿拉伯、非洲和欧洲。宋以后,经过南海的海路的重要性逐渐超过了西北方向的陆路。参见宁可的《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地理环境》。
[4] 宁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地理环境》,载《平准学刊》第三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
[5] 此段内容主要参考孙毓棠《汉与匈奴西域东北及南方诸民族的关系》,载《孙毓棠学术论文集》,第373~384页。
[6] 孙毓棠:《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第373~382页。
[7] 孙毓棠:《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第385~389页。
[8] 这并不排除在东南沿海的局部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国外输入部分粮食。
[9] 孙毓棠:《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第397页。
[10] 宁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地理环境》,1956年初稿,1984年5月五稿,载《平准学刊》第三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又载《宁可史学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230~255页。
[11] 宁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地理环境》,载《平准学刊》第三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
[12] 宁可:《历史上的中国》,载《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原载于《光明日报》2009年8月10日。
[13] 宁可:《历史上的中国》,载《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原载于《光明日报》2009年8月10日。
[14]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3页。
[15] 刘东生等:《中国的黄土堆积》,科学出版社,1965,第1页,转引自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3页。
[16]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4页。
[17]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39~40页。
[18]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98页。
[19]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3页。
[20]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71~72页。
[21]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38、62页。
[22]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44页。
[23] 据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农业约始于迄今8000年前。若夏商周三代截至西周灭亡即公元前771年,则使用最原始农具的延续时间可达5000余年之久。
[24]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75页。
[25] 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第56页。
[26]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81页。
[27] 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第58页。
[28]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102页。
[29]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90~95、97、138页。
[30]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102~103页。
[31]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106~107页。
[32] 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第59页。
[33]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22页。
[34]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69,第179~180页。
[35] 王利华在《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序言中指出:“对当前中国家庭史研究而言,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史料相当缺乏,学者对于中国家庭历史的源头尚未形成共识。”
[36]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432~434页。
[37]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440~445页。
[38]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390页。
[39] 李根蟠、黄崇岳、卢勤:《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413页。
[40]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35~36页。
[41]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43页。
[42] 钱穆讲授:《中国经济史》,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第14~15页。
[43] 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序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