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
在任何一种文化系统中,价值都是文化的核心部分,也称为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文化形而上的层面,是决定一种文化发展方向的主导结构。中国文化亦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这也是中国文化独特性的体现。以古代儒家的价值观为主导,融会不同学派的价值观,以此形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那么,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有着怎样的丰富内容?一般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人道而轻天道、重整体轻个体、重义轻利等特点,其实也就是围绕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义与利等关系的一种社会评价标准,展现出独特的价值取向。
一、关于人生价值的不同取向
人生价值观是价值体系的组成要素,是关于对人生和生命问题的一种根本看法,具体可指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与态度。人生价值观处于社会意识层面,基于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又是世界观的一种体现形式。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基于不同的世界观,形成了对人生不同的态度和认识。在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代,不同学派的思想家围绕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如何实现人的人生价值,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阐发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其中儒家的人生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价值结构。
(一)儒家以志士仁人为追求的人生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的理念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仁”则成为一种社会价值观,一种道德境界,更是一种人生理想和追求。
“仁”在《论语》一书中出现了百余次,是《论语》一书的高频词。何谓“仁”?孔子对“仁”的解释为“仁者爱人”,可见在孔子的眼里“仁”是人性的最高体现,是人的美德的最高范畴,是社会需要弘扬的道德标准和社会价值观,也由此形成了儒家以志士仁人为追求的人生价值观。儒家的志士仁人以仁义为理想,有舍弃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崇高境界,是一种典型的利他主义精神品质。“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当然儒家眼中真正的仁者是以仁义为最高道德追求的,以仁义为人生价值实现的最高道德评判标准,主张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样一种崇高的价值追求,激励着一代代中国人为实现人生理想而不懈奋斗。
儒家的仁人志士并非停留在口头层面,而是一种建立在人格修养基础上的精神提升,并最终以入世的积极人生态度来表达,这也就是儒家强调的“内圣外王”。所谓“外王”,是指治国平天下的事功。“内圣”,则是指通过内在的道德修炼,具备仁人志士的品质,在治国平天下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但是儒家首先关注“内圣”层面的道德培养,而“外王”则是“内圣”后的志士仁人的必然结果。儒家仁人志士追求的价值取向,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道家自然无为的人生价值取向
道家是典型的自然主义价值观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提倡自然无为,是一种听其自然顺其自然的价值取向。道家的人生价值观表面看消极无为,提供给人们一种消极避世的人生态度,但其内在却蕴含着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这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道家也关注现实,不回避现实问题,也有自己的人生追求,鼓励人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实现的路径与儒家则大相径庭。道家主张人要顺应自然规律,不能逆自然规律而行事,其所主张的无为是对道法自然价值观的体现,在个人的道德修炼上,其实就是处理好“利”与“义”、“理”与“欲”的冲突,主张要克制私欲,助长公心,反对个人纵欲妄为,盲目逐利。道家主张采取一种自然无为的人生态度,这种无为表面看似乎是无为,实则可以转化为有为。《道德经》中说“无为而无不为”, “不与人争,莫能与之争”。这是道家的一种人生追求,也是道家人生价值取向的集中表达。
(三)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人生价值取向
墨家的人生价值取向可以用“兼相爱,交相利”来概括。与其他学派一样,墨家也无法回避现实中“利”与“义”的关系,如何来处理二者间的关系,集中体现着墨家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墨家不回避现实中的利欲问题,并正视现实中利欲与义理间的冲突,但是墨家将利欲分为私利和公利两个层面。墨家认为,私利是人间不相爱的根源,也是一切灾难的根源,社会的和谐建立在人相爱的基础上,这就需要放弃私利、选择公利,这也成为墨家的最高价值标准,也是墨家人生追求的理想境界。
(四)法家功利主义色彩浓厚的人生价值取向
与其他学派相比,法家对利义关系这一问题的讨论,带有较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法家是世俗主义者,也是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者。在法家看来,追名逐利,实现人的利益最大化,是符合人性和人的需要的,人生最大的现实莫过于“功”和“利”,这也是人在现实中人生价值实现的具体形式。韩非子说“计功而行赏”, “功多者受多,功少者受少”,功名是人的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体现。可见,法家的功利主义价值导向,鼓励人们在现实中努力拼搏,建功立业,以获取功名利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
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取向
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被称为“天人关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关注的一个哲学命题。春秋战国时期,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诸子百家思想争锋的一个焦点,他们站在各自的学术立场,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理论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讨论的焦点在于,人应当顺应还是超越自然。这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哲学命题,被赋予了深刻的思想内涵和文化价值。
(一)儒家将自然人化的价值取向
儒家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解释。在儒家看来,人与动物是不同的,《论语·微子》中载:“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人是一种文化动物,有创造符号的能力,并赋予符号以文化意义。由此,自然是一种前文明的状态,将自然转化为文化或文明,就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一种超越自然的价值取向,将人类赋予了充分的创造能力,人的一个重要使命就在于,人应该通过自然的人文化,努力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在实现文化的创造中,使社会摆脱前文明时代的存在状态,以达到文明的程度。
(二)道家顺应自然的价值取向
道家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与儒家截然不同。儒家在于人对自然的超越和改造,道家却在于对自然的自觉回归与顺应,并成为一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的逻辑起点在于,道家将自然赋予了一种理想的价值赋予,自然不是一种相对于文明的状态,而是一种尽善尽美的完美状态,本身就具有文明的内在属性。自然的这种完美属性,一旦经受人的肆意改造就会被破坏。因此,道家对自然赋予的这种理想价值,决定了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应是人对自然的自觉回归和顺应,也就是“法自然”,即人要努力去探寻自然规律,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应是一种超越,道家对自然的人文化是持批评态度的。应该说,道家的这种价值取向,反对人去破坏自然,这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如果将一切有价值的创造活动都予以否定,其中的消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关于群体与个体关系的价值取向
个体是组成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若干的个体组合起来就形成了群体,也形成了社会本身的存在形式。作为社会的存在主体,个体与群体各自承担着怎样的社会功能,如何处理好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并对二者间的关系予以界定,在中国古代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其中儒家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关于群体与个体关系的主导价值取向。
(一)儒家认为个体应有社会担当的价值取向
儒家对待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将其放置于社会整体的框架中去讨论,儒家倡导个人的社会担当,强调个体的社会责任,从不否认个体的存在价值,相反对于个体的存在价值予以肯定。儒家是在对个人主体性予以认可的基础上,来探讨人的社会价值如何实现。因此,在儒家看来,一个人的社会价值能否实现,首先建立在个体道德层面的自我完善与提升,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修己已安人”。“修己”,就是儒家倡导的“内圣”,这种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是面向大众的,每个人只要能做到修身养性的功夫就可以内练圣人品质,都可以走向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可见,儒家是关注个人的社会主体性价值的,如孟子所说的“人人有贵于己者”, “贵己”是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基础,但不是根本路径,个体真正地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在于其社会担当。儒家为每一个个体寻找到了一个人生的支点,指明了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这就要求个人必须走出狭隘自私的“独善其身”,应有一种家国情怀,自觉将个人利益和诉求融入社会整体中,要做一个有使命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北宋时期的理学大师张载提出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圣贤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名言,其实就是儒家强调个体应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的集中诠释,这也深刻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
(二)道家关注人的个性自由的价值取向
儒家重视个体与群体这两个维度,并将关注点放在了群体上。道家的自然主义价值观决定其与儒家有所不同,它的关注点主要在于个体。道家对自然的人文化持有批判态度,道家也关注人的自身价值的实现,但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不是走向社会,或者是如同儒家一样主张“内圣而外王”。道家所理解的人,并非以群体的形式出现,而是表现为处于独立状态的自我。道家将个体从社会群体中独立出来,消除个人身上的社会性,再将人回归到自然人的层面,以提升个人的自我认同。道家在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张扬个体生命的主体性存在,以唤醒个体生命存在的主体意识,关注个人的个性自由。
道家也重视个体在道德层面的修养。儒家的个体道德修养就是个体自觉内化于社会道德,以社会道德规范个体行为。道家的个体道德修养,追求的是人的一种朴素本性的保持,这就要使个体从世俗社会中挣脱出来,保持超然物外的人生态度,不以满足世俗的物欲为追求,不以物累,清心寡欲,与世无争,返璞归真,过一种逍遥自由的生活。
四、关于义利关系的价值取向
义利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讨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利”指社会利益和价值,“义”则指社会伦理道德。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孰轻孰重,先秦诸子各家都有论述,它们从不同立场阐发了自己的见解,其中以儒家、墨家等最具代表性。
(一)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的关注点在于如何通过社会道德的功能发挥,使人守礼、安分守己,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但是过分追名逐利,放纵欲望,就可能出现价值混乱,不利于社会和谐。儒家以“仁”为最高道德标准,以“礼”为社会道德准绳,通过“克己复礼”对过分追逐私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符合“礼”的行为是正当的,不符合“礼”的行为是应该予以抑制的。在儒家看来,仁义是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和群体追求的最高境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是儒家的理想人格,而见利忘义、苟且偷生等则应该是令人嗤之以鼻的丑陋行为,由此也形成了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在利义面前,“义”是第一位的,而“利”则是第二位的。为义可以舍利,但是不能为利而舍义。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影响了中国传统的经济价值观,具体表现为“重农抑商”的价值选择,这也是中国古代的一贯传统,与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直接有关。
(二)墨家关于义利关系的价值取向
墨家也关注义利关系。墨家重“义”,将“义”赋予道德层面的神圣品性。如果说,儒家强调的是“义”的内在价值,并剔除了“义”的外在功利基础,墨家则更看重“义”的外在价值的实现。墨家认为,义利的关系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作为社会道德标准和价值准则的“义”,本质上并不排斥逐利,反而认为功利是有其合理价值的。在墨家看来,义利合一可以用来协调道德规范与功利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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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试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2.试析儒家和道家的人生价值取向是什么,各自有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