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史志缺乏资料的几种现象
仓修良是浙江大学资深教授,知名的史学、方志学和谱牒学专家,所著《中国古代史学简编》《方志学通论》《章学诚评传》以及整理重编的《文史通义新编》等影响深远。长期以来,他坚守方志研究的学术前沿,密切关注当代方志的编修实践,所思所为,针对性极强。他在《仓修良探方志》一书中,深刻指出了史志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人捧读之余,感慨良多。他善于争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尽管常常遭到不被理解的非议,但他依然这样做,体现了一个学者所必须具备的学术品格和道德良知。史志专家解师曾早在1991年就发表《县志质量问题举要》等一系列文章,对史志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并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所以说,史志工作者要有求真务实、追求真理的志气,要有不媚俗、不趋时、不降志的骨气,要有不唯书、不唯上、敢讲真话的勇气。
翻开一部史志就会发现,好多记述都是各部史志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如对民国的记述都是“一短二空三戴帽”,对婚姻的记述都缺乏现代婚姻家庭实际状况的材料。我们不能要求续修史志,从群婚的原始母系社会和一夫一妻制的文明写起,也不能要求从指腹为婚、童养媳、大丈夫小妻子、大妻子小丈夫及“等郎妻等妻郎”写到“隔山娶”、抢亲、结鬼亲。旧史志中写“婚圈”,我们今天也做不到,但起码要把现代的婚姻状况写清楚,如今天仍有近亲结婚现象。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实事,离婚率逐年上升也是实事。艺文志中没有历代作品目录,军事志中写兵役,也是千人一面的写征兵制、募兵制、府兵制,忽视了民国兵役及抓兵、抽丁、兵役负担的记述。对志愿兵、义务兵、志愿兵和义务兵相结合的记述,往往脱离了本地实际,抄写有关条例。所有这些,都是不注重搜集资料,各史志互相照抄照搬造成的。
一、对民国的记述“一短二空三戴帽”
中国自古就有“当代修志,隔代编史”的传统说法,不只是因为当代人因身在庐山之中,难以概其时代全貌,还因为当朝对被推翻的前朝有诸多忌讳,诸多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错误观念,因而造成对前朝的评论不实事求是。那么,“当代修志”为什么不如实记当代的事呢?现有史志作品民国时期的内容极少,有很多史志将民国时期的议会、政府、国民党、日军侵华罪行等记载到附录中,有部县军事志记述国民党军事机构只有3行,不到100字,有的几乎就是空白,一切事都是从1949年记起,直接影响着史志作品的质量。是谁规定方志不能写国民党的事?谁也没规定,说来说去还是编写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清。国民党统治30多年,给中国人民造成了许多灾难和痛苦,这个历史事实必须承认。我们今天的政权是从哪里夺来的?如果在史志编纂中把国民党政权遗漏了,那么我们数十年斗争的对象就没有了。翻阅史志作品,往往经常发现这样的写法:民国时期,本县无工商管理机构;民国时,本县无典当行业;民国时,本县无体育活动……如此等等,多处出现,乱下定语。旧社会的牙行、斗行、经济人等算不算当时的“市场管理人员”?旧社会的当票多次发现,还有“典妻”的。旧社会农村“赶猪”的,类似曲棍球的游戏等,是不是也是当时农村中的一种体育活动?踢毽子、放风筝、荡秋千、跳鳖、下方、“老鹰抓小鸡”是不是城乡体育活动?史志中出现对民国的这些记述,实际上是纵述历史的一种断线形式。所以撰写前要很好地查阅民国史料。从史实出发,而不能感情用事,要查阅《朔方道志》《乾隆宁夏府志》《银川小志》等当地史志作品。
如果你在史志中只记“民国时期工业十分落后”“民国时期商业非常萧条”“民国时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民国时期本地没有科技事业”等等,都不记述具体实事,一笔带过,一行字概括,那么,民国时期的实际情况人们就不清楚。
国民党的历史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以旧三民主义为其政策,时间为自同盟会的建立至1923年,其间领导了辛亥革命和反对袁世凯运动,属于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第二阶段以反帝反封建、扶助工农为其政策,时间是1923年11月至1927年4月,其间与共产党合作,实行国民党改组,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北伐战争,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第三阶段以清党、反共、剿共,对内压迫、对外妥协为其政策,时间从蒋介石叛变革命起,直到1949年被中国人民推翻,逃居台湾。
从已出版的史志作品来看,记述民国公、检、法和民政等方面的内容几乎空白,对兵役、艺文、体育、人民生活、社会管理、市场管理等等,不是蜻蜓点水,就是一笔带过,使广大青少年看后不知民国30多年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近年来,史志界开始对民国史志进行研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解放思想,打破了对民国研究的“禁区”,根据我党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渐去掉以往研究评论中的“一短二空三戴帽”的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以事系人的内容少
有了人就有了人类社会,社会是由人类活动构成的总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活动的历史。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社会、世界、历史,都是人类创造的产物。
第一部县志和续修县志中,以事系人、以人系事的内容太少,体现不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大历史观。很多工作是在各级组织机构的领导下进行的,这是事实,但是由谁来干,没有记载。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没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记载,有很多议案没有提案人记载,有很多举措没有牵头人姓名,有很多医术没有医师姓名等等。只在人物篇中看到这些人,而在其他篇的各行各业中看不到“群众英雄”。以事系人,即记述到哪一项事业就写到哪一类人,以充分反映这块土地上的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活动的情况。以事系人不存在“盖棺论定”,凡是在某项事业的某个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均可在记述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将其载入志书。这样能使那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物入志。以事系人不受人物籍属的限制,凡是对本地事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的人物,均可按记事述人的方法载入志书。以事系人能让人民大众入志,因为作为一般普通老百姓,一生不可能有很多惊人的事业,所以,立传嫌材料单薄,只有在记述有关事物时,将他们记人志书。因为人物篇的传、略、录、表所记入的人物,有较严格的规定。
史志作品中以事系人、以人系事的记述,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朝代担任职务,其事迹影响较大者;发动和从事奴隶起义、农民起义的领导者和组织者;领导和参与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革命者;从事政治、经济、改革的活动者;领导和从事现代工业运动、农民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的烈士和革命者;在反侵略战争中以身殉国的将士;土匪头目、帮会首领、臭名昭著的叛国投敌分子;从事教育、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的人物;从事文艺工作的作家、诗人、书画家、音乐人、表演艺术家;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有一定贡献的发明者;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医生和卫生工作者;在农田、林牧、园艺、水利、建筑等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做出贡献的人物;有著作传世的经学、史学、哲学、经济学、语言文字学等学者;创办和经营工矿交通等企业的实业家;经营商业、牌号卓著的商人;在手工业传统工艺上有所创新和有独特技艺的人物;对妇女、民族、工会、青少年等社会工作有贡献的活动者;从事宗教活动有较大影响的人士;在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人物;在武术、方技、棋艺、灯彩、饮馔、烹调等方面的技艺者;侨居国外有影响的侨胞;在旧时代热心公益事业为人民做过好事的人物等。
三、随意变动下限与设限外辑要的弊端
有的史志作品编修好后因种种原因没及时出版,如领导更换,要求记述内容下移,主编应付了事,以致造成史志下限的几年记述简略,甚至一笔带过,违背了志书以写现状为主的横排竖写的原则,有的干脆搞个“限外辑要”,使志书不伦不类。
写过志书的人都知道,志书基本成稿后,下限一年两年谈何容易?首先,概述篇是以下限年份纵古述今的,下限年份变了,就要重写。大事记也不是再补写一两年就完事了,其中的历史上最高、最低等等是按续志时限段横比竖比的,下限时间变了,就要重新查阅修改。正文中的资料下限几年要详述,下限变了就要变详述为简述,再重写下限几年的详细情况,这样就把原排列的资料打乱了,章、节、目都要变动。志书的基本内容是详今略古,前两年的事由今变古,再写几年“今”,整部志书前后要全部变动。有的志书迫于这种要求,只得在志书后再来个“限外辑要”或草草续写几年,造成内容上的偏轻偏重,下限方面的参差不齐。
自从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编史修志已经进入法治化的轨道。已经写好准备出版的志书怎么能因为来了新领导,就要求延长下限的时间呢?志书记述的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阶段,如突破了这个阶段,下部志书只能上延或重复前志的记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