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舞弊
一、案例背景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07年海南中瑞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改制后成立的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海南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等;生产加工康芝牌橘红含片、康芝牌春天胶囊;产品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尼美舒利制剂生产厂家,是一家主要从事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医药公司。其中瑞芝清是其主要产品,占其销售收入的80%以上。然而在2011年上半年,瑞芝清被披露在患者服用后会有不良反应。这之后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这对企业的销售产生严重影响,接近70%的产品被撤回。康芝药业的主打产品——瑞芝清的销售收入下降了70%,但其财务报表显示:营业务收入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净利润仍然为正。2013年4月,康芝药业前审计总监实名举报康芝药业2011~2012年存在虚增利润、粉饰业绩、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隐瞒关联公司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会计信息虚假的表现
(一)收入构成异常
尽管康芝药业在2011年受到瑞芝清事件的影响,但营业收入相较于2010年仅下降了2.45%,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而到2012年销售收入不降反升,比2011年提高了19.41%,且其销售额比2010年也多出了5000多万。但是,作为康芝药业主要产品的瑞芝清的营业收入却有明显的下降,其营业收入从2010年的2.2亿元下降到了2011年的600多万元,下降了70%,2012年其销售额有所回升但也不足1亿元;而且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从2010年的70%下降到了2011年的20%多,2012年占比虽有所上升但也仅有27%。从公布的财务报表来看,康芝药业的营业收入并未下降,但净利润虽为正却有明显的下降,净利润在2010年时为1.4亿元,2011年下降到了353万,下降了近40倍,2012年上升到了2000多万。在观察康芝药业的税后经营净利润后发现,2010年的税后经营净利润为1.23亿,而2011年和2012的税后经营净利润均为负,也就是说2011年和2012年的净利润均来自投资收入。在营业收入并未明显下降甚至还略有提高的同时,净利润却大幅度下降并且税后经营净利润为负,出现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令人不解的。这说明康芝药业2011~2012年的财务信息并不真实,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嫌疑。
(二)应收款项不合常规
康芝药业在2011年,应收票据由0元增长到600多万元,应收账款也大幅度增加,较2010年同期提高了135%。而2012年,应收账款又有所回落,基本与2010年平齐,但是其资产减值损失却远远高于2010年,甚至在应收账款下降的前提下,资产减值损失却提高了21%,这明显的不合常理。而且公司的第一大债务人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在2011年时较2010年上升了7倍多,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7%,而在2012年又回落到2010年的水平。公司的第一大销售客户,在2010年年报显示为广东同惠医药有限公司,占比3.25%,到2011年和2012年年报时便没有再披露,只显示客户一,假设客户一为广东同慧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其第一大客户营业收入较2010年上升了近5.6倍,占收入的21%;2012年有所回落,但占比仍近10%。
(三)存货变动异常
通过与现金流量表的比较发现,康芝药业2011年购买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了近3倍,而存货仅增加80%,2011年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10年的收入有所下降,但是营业成本却提高了80%,2012年相较于2011年营业收入提高幅度大于成本提高幅度,但相较于2010年,成本还是提高了很多。2010年的毛利为67.77%,到2011年下降到了38.66%,2012年又有所上升,到了42.6%。康芝药业在其营业收入并没有大幅度变化的时候,销售产品的现金流量却在大幅度增加,随之变化的是购买货物的现金流量,尤其是在2011年购买商品的现金流量与销售产品的现金流量仅相差800多万,而2012年相差近3亿元。也就是说康芝药业在虚构交易或者是隐瞒关联交易,通过低估存货的方式来虚高营业成本,以掩饰虚高的收入。
(四)费用变动异常
2011年年报披露,康芝药业的销售费用明显增高是由于公司推出新产品加大了广告费用的投入以及应付公关危机。对于管理费用的增加,公司给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职工薪酬增加、购买了三家子公司增加了折旧费和摊销费、加大了研发费用的投入。但是从报表中我们可以看到2011年折旧费比2010年增加了800多万元,2012年在固定资产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折旧费用增加了1200多万元。同样,无形资产摊销费用2011年比2010年多450多万元,2012年比2010年多近640多万元。而且通过观察2011年和2012年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数据可以发现:其增长速度均明显低于折旧费和累计摊销费的增长速度。这就是说康芝药业有可能为了隐瞒其销售方面的巨额亏损,刻意增加了其刚购买的三个子公司的折旧费用和累计摊销费用,也就是说康芝药业有可能让子公司分摊了部分管理费用以掩饰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虚增。
(五)应收账款变动异常
广东大翔药业占康芝药业应收账款的比重在经历了大幅度增加之后又大幅度下降,这是非常令人不解的。虽然从公司公布的材料来看,广东大翔药业与康芝药业并无任何关联方关系,但这样的异常情况也应该引起注意,有可能存在一些比较隐蔽的关联方关系;也有可能如前审计总监举报的那样,康芝药业为了粉饰业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与广东大翔药业的交易。
康芝药业在其2011年年报中指出,应收账款增加近1.4倍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海南康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但并未指出这样调整的原因。这就有可能是康芝药业刻意为之,利用子公司刻意虚高应收账款,以达到虚高收入的目的。
此外,康芝药业的财务报表中还存在很多异常的情况,如:在2010年年报中公布了前五大供应商的名字,而在2011年和2012年的年报中就没有公布;投资收益在前两年显示为母公司赎回银行理财产品等获得的收益,但在2012年显示为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这其中是否也有隐瞒的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仅从报表中无法得出结论,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关注。
三、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舞弊的手段
(一)企业违规开具发票虚构交易
2011年经历过“尼美舒利”事件后,康芝药业的主打产品瑞芝清的销售收入虽然下降了70%,但其主营业务收入并没有明显下降,与2010年基本持平,且其净利润仍然为正。但不管是利润总额还是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10年都是巨幅下降,呈现一种“高营收,低利润”的奇怪现象。在2011年营业收入的构成中,尼美舒利的业绩下降了72.23%,新推出的产品度来林销售不尽如人意,而成人药的营业收入却毫无征兆地上升了457.53%。
康芝药业营销公司虚构收入的具体做法如下:通过事先找到的“过票公司”违规开具药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揭阳嘉信等公司。同时,康芝药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事先约定的下游(客户)公司,主要有广东大翔海南宜通等公司;而康芝药业营销公司配合开出相应的产品入库单和出库单,还私刻印章伪造供应商出库单,完成单据的配套造假。
康芝药业业绩报告显示,2011年中期,广东大翔、海南宜通、海南昊德在公司前五名主要销售客户名单上分别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对这三个客户的销售收入总计28,130,580.73元,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合计为20.87%。而2011年年末,广东大翔名列康芝药业应收账款前五名之首,其名下的应收账款金额高达52,503,316.92元,占公司全部应收款总额46.31%;截至2012年年末,广东大翔、海南宜通仍为应收账款前五名中的前两大客户,这两家公司的应收款金额合计占公司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34.28%,达1700余万元。
(二)企业违规设立两套账,少计费用,实现利润虚增
海南康芝药业公司存在两套账目,分别由海口财务部和广州财务部单独进行核算,这为企业以小金库方式谋私利提供了方便,实现了表面账务的合理化。康芝药业公司的销售方式是先付款再发货,一般情况下,公司收到客户的商品需求之后就会要求客户先付款,然后再进行相关的发货工作。另外,如果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营销公司的主要货款就不会进入公司账户,直接用于流通。一旦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公司就会要求企业分两次打款,相应的进货单和出货单直接给营销公司的财务入账,从而实现票据的造假行为。康芝药业公司的内外账目分别由不同的财务部独立进行核算,并且财务软件也不属于一般的用友U8系统。凭借相应的虚假单据应对相关的检查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利润的转移。在2011~2012年间,康芝药业公司存在着很多的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是以虚报账务的形式增加企业的利润。在其实际经营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拒绝为相关企业开具发票,2011年康芝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祥云药业支付销售费用465万,但一直未取得发票,因此挂在预付账上。2011年年底,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不亏损,公司指使资金主管陈某从私设的个人小金库账户汇款500万到祥云药业财务副总周某的个人账户,周某用这笔钱做预付账款的现金收回处理,从而少计费用,虚增利润465万元。然后2012年康芝药业再通过向祥云药业提供广告费发票的方式,将465万元套现,归还至陈某的个人小金库。2012年用同样的操作方法虚增利润440万元。
(三)企业违规提前确认收入
2011年10月19日,康芝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康芝药业营销公司针对新产品度来林在云南省的推广,与云南万萃公司签订了OTC推广协议,主要是要求康芝药业履行广告投放义务,若由于其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产品滞销等不良后果时,全部责任由康芝药业承担。2011年12月15日,康芝药业营销公司与云南万萃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康芝向万萃发货度来林34万多盒。12月29日,在康芝药业营销公司未按《OTC推广协议》履行广告投放义务前,康芝药业确认了34万多盒度来林的销售收入249.98万元,从而虚增利润156.81万元。
(四)企业违规虚构交易
1.广东同慧医药。康芝药业公开的招股说明书和2010年的财务报告中显示,广东同慧医药在2008~2010年一直是其第一大客户,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5.7%、3.25%。而2011和2012年财务报表中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只用客户1~5代替,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公司在2011年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为6700多万,占其总销售收入的22%,在2012年虽有所下降但也占到10%以上。虽然康芝药业在2011年以后披露前五大客户均以数字代替,但从前几年的情况看,广东同慧医药在其销售客户中的地位仍非常重要。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同慧医药一直由康芝药业的高管控制。广东同慧医药是2005年由黄宇翔和林汉通出资500万元设立的,2007年7月,其出资人变更为廖娟民和朱炳强,两人各持股50%。经调查发现,此二人实为康芝药业高管,廖敏娟为康芝药业营销中心总裁办行政部经理,朱炳强为康芝药业采购部经理。2007年8月,广东同慧医药股权再次变更,出资人变为陈登隆(持股量90%)和陈少忠(持股量10%)。其中陈登隆的履历与康芝药业董事长洪江游的履历雷同,而且广东医药商会的财务核算一直由康芝药业营销中心负责,陈少忠也在康芝药业营销中心任职。此外,广东同慧医药的这几次工商变更均由张俭雯办理,其身份为广东同慧医药员工,但她同样也是康芝药业的员工。种种迹象表明康芝药业与广东同慧医药存在关联方关系,而且康芝药业极有可能是广东同慧医药的实际控股公司,广东同慧医药虽经历几次股权变更但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变化。而在康芝药业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告中,指出广东同慧医药是其客户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也就是说康芝药业在IPO之前就开始隐瞒与广东同慧医药的关联方关系,并通过隐瞒的关联方关系进行虚假销售,从而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2.海南中瑞医药。从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海南中瑞在2007年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中排第二,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以上。而且招股说明书中也指出,海南中瑞医药原为康芝药业控股人洪江游的配偶邹文生及其母亲丘珍莲控制, 2007年9月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自此不再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海南中瑞医药的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法人代表为陈海真,而陈海真曾为康芝药业的高管。还有一个更为隐秘的人物邹兴昌,此人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一直担任海南中瑞医药的董事长,直到2000年由洪江游接替,之后洪江游一直在海南中瑞医药任职。而且海南中瑞医药对外宣传使用康芝药业的商标,即使在康芝药业IPO期间都未停止对其产品的宣传。从以上分析也可看出,海南中瑞医药有限公司与康芝药业一直存在关联方关系。在2011年和2012年对外公布的母公司财务报告中,海南中瑞医药又以康芝药业第二大客户的身份出现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分别占到其应收账款的5.8%和6.94%。海南中瑞医药虽然在2011年和2012年康芝药业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排名第三,但如果不考虑全资子公司,其排名为第二。而且据康芝药业前审计总监的举报资料显示,海南中瑞医药的销售额与同期排名第二的客户较为相似。但由于康芝药业仅以数字代替客户名称,无法证实其与海南中瑞医药的灰色交易。虽然如此,从上面的分析也能看出,康芝药业隐瞒了与海南中瑞医药的关联方关系,从而为其与海南中瑞医药签订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创造了条件。
思考题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舞弊的根源与治理。
案例提示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
1.粉饰业绩迷惑投资者。一方面这是职业经理人为了获取声誉、报酬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公司大股东为了获得更大的股票收益的需要。康芝药业在遭遇“尼美舒利”事件的重创后,为了挽救投资者的信心,选择了舞弊,也造成了虽然瑞芝清销售大幅度下降,但企业净利润还为正的奇怪现象。
2.股权结构集中度高。康芝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达到50.82%。并且他同时担任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扮演着大股东、治理层和管理人员等多种角色。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基本由大股东掌控,而许多中小股东则无法有效地监督公司。
3.大股东限售解禁抛售公司股票套现。根据康芝药业IPO招股书显业,大股东宏氏投资及包括洪江游在内的多名高管均需承诺自康芝药业2010年5月26日上市起,三年内不得抛售公司股票。2013年恰逢康芝药业大股东限售解禁,公司股价上涨更有利于大股东获取高额的投资收益,此时财务舞弊手段掩盖真实不佳业绩可以使股票套现价值最大化。
4.中介机构缺乏公正。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外部审计仍处于弱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能力有待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需要加强,风险意识薄弱。在本案例中,审计单位全然不顾财务数据的大量疑点,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所多次为有问题的企业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仅如此,康芝药业的保荐商券商海通证券在业内也是劣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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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撰写人: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