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企业改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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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

二、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企业和职工相互之间承担义务和责任并与物质利益相联系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国营企业的改革中,对企业放权让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但生产增长主要依靠投入的增加,企业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出现了企业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完不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结果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为此,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重点转向了推行经济责任制。

(一)强化企业的经济责任,推行经济责任制

1981年9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原则和形式。从1981年11月开始,国务院要求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条件,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在此前提下,按社会需要生产并可以实行“利大大干,利小不干”。改革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利润包干,超收分成,亏损自补。1982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国营企业开始改变完全按国家指令计划安排生产经营的状况,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实行经济责任制,不仅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而且强调要解决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在企业内部层层落实。经济责任不仅要求企业的经济利益同它所实现的利润挂钩,而且要求同它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实现的全面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说明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扩权的继续和发展。与扩大企业自主权相比,在指导思想上更加明确也更加全面。

(二)宁夏经济责任改革的全面推开

1. 经济责任制改革

1981年,根据学习首钢“包、保、核”的经验,5月20日,国务院10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在“计划、利润留成、利润留成资金使用、产品销售、新产品、扩大出口和外汇分成、价格、以税代利试点和有关税收、银行贷款、机械和人事劳动、减轻企业额外负担、民主管理”12个方面扩大企业自治权。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随之,宁夏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政策措施,将国营企业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1981年,宁夏开始在全部工业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5月18—24日,全区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传达贯彻全国工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1981年的增产增收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要求要继续对工交企业进行整顿,尽快落实企业挖、革、改的工作,坚决实行经济责任制。

1981年7月25—27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经济工作、贯彻经济责任制的指示,要求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振奋精神,抓好生产。会议强调集中力量搞好农业、工业和财贸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提出工业部门要解决“吃大锅饭”和“铁饭碗”问题,财贸企业要扎扎实实试行经营管理责任制。1981年10月6—9日,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银川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工交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81年12月19—26日,自治区财贸工作会议研究了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等问题,宁夏财贸企业开始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1981年10月,批准大河机床厂、银川毛纺厂等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

宁夏国营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后,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仅促进了增产增收,而且财政收支情况开始明显好转。

2. 全面整顿工业企业

1982年,宁夏在学习首都钢铁厂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整顿工业企业。整顿企业组织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注意克服以往重生产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的做法,着重挖掘企业潜力,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982年2月15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决定在两年多时间内分批分期全面整顿完毕全区的377个国营工业企业。自治区第一批整顿工业企业蹲点调查组陆续下厂开展工作,第一批整顿的60个工业企业中自治区属33个、地市县属27个,另外包括4个交通、邮电企业。这次全面整顿以企业自行整顿为主,蹲点调查组予以指导帮助、督促检查。2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1982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分期分批地对全区377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8月10—14日,全区企业整顿工作会议在大武口召开,检查全区开展企业全面整顿工作6个多月来的情况,强调整顿工作是企业的中心工作,提出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目标,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中心环节。会议还提出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搞好领导班子建设4项工作任务。

1983年2月10日,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整顿企业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工交企业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1983年是企业全面整顿的关键一年,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第一,整顿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第二,进一步整顿和完善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三,下决心整顿企业劳动组织,搞好定员定额工作。第四,企业整顿要同经济改革、技术改造结合进行。第五,要认真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4月4—10日,全区工交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工交会议精神,重点讨论了速度和效益同步提高、加快改革步伐、加快技术改造、抓紧企业整顿和加强职工教育等问题,部署了1983年全区工交工作。4月20—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提出在“六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将新建几个较大的能源、原材料和轻纺工业项目,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4月27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机械局、自治区冶金局、自治区国防工办合并,成立自治区重工厅。1984年1月26日,自治区政府给14个自治区属大中型企业颁发了企业整顿合格证。

经过两年时间,宁夏对377个工业交通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在整顿中,各企业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将国家计划任务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直至个人。

3.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1979年宁夏国营企业陆续恢复奖金制度后,对企业内部工资奖励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企业的工资分配权。1982年后,多数企业先后实行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记分计奖制、超基数联销计奖等办法,使职工个人收入同企业经营好坏、劳动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初步克服了平均主义现象,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统一了工资标准,进一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广大职工普遍增加了收入。

(三)全面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转发〈国营工业企业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的通知》,指出改革企业的领导制度,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统一指挥。除少数试点单位以外,所有企业仍应实行原来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1981年10月20—24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会召开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在1982年6月底前自治区属工交、基建企业和地、市、县重点企业要基本上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并充分发挥其作用。1982年5月,全区一批企业积极推行职代会制,据不完全统计,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单位达到132个,比1980年增长了1.6倍,其中工交、基建、地质等系统14个局占42.7%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91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5月4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经委、自治区体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在经营机制改革中加强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1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常委和常务联席会议,听取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团结和动员全区广大工人群众积极推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为建设宁夏、振兴宁夏而勤奋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中心工作。同意企业基层工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工会主席,都要按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 24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企业,工会主席由会员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对政府主要是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关系。

(四)工业初步恢复发展

1980年,在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背景下,自治区决定扩大企业在计划、销售方面的自主权,原材料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尤其是铝锭一级品率、轮胎外胎合格率、电解铝耗电、合成铵耗煤和电、发电厂自用电率等都已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有的已经进入全国先进水平。

1983年,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原材料的生产领域,重点发展耗能工业、建材工业和化学工业,增加电石、铁合金、铝、水泥、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自治区根据中心城市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精神,首批将24个自治区属企业下放给银川市管理,由银川市分别成立电子电器、建筑材料等4个专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宁夏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1984年1月,国务院山西能源规划办公室在全国最大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宁夏划入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化工范围。宁夏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贯彻以煤带电、以电促煤的方针,促进全区原材料工业重点建设,至1984年年底,原煤产量达1070万吨,发电量达23.5亿度,大武口电厂、宁夏化工厂、石嘴山三号井等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

在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中,宁夏确立了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以能源工业为主的工业建设方针,并且相继新建扩建了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特别是集中财力物力,大力支援国家重点建设并切实保证自治区重点工程,使以煤炭、电力为龙头的能源工业、高耗能工业较快发展,轻纺、食品等轻工业建设项目相继投产。国营企业的生产能力得到了释放。1984年工业总产值达16亿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至1985年,共建成项目3443个(其中大中型项目19个),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采煤能力52.9万吨,化肥生产能力1.32万吨,水泥生产能力46.7万吨。1984年1月,国务院山西能源规划办公室将宁夏划入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范围。宁夏以此为契机,不仅对石嘴山、石炭井、汝箕沟矿区原有的几个大中型矿井挖潜改造,扩大采区深度,保证稳产高产,而且贯彻以煤带电、以电促煤方针,加快电力建设步伐,促进煤电同步发展。自治区兴建了大武口电厂、太西洗煤厂、石嘴山矿务局三号井等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对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自治区还在企业中积极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适当提高企业折旧率、降低原材料消耗、扩大生产能力等,不仅重工业中的煤炭生产、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等优势企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力量得以发挥,而且实施了48个轻纺和食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累计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8.77亿元,使企业因技术改造而增加产值3.35亿元和利税0.88亿元,占同期工业增加值的42%和新增利税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