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发展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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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报告

总报告

2020年宁夏法治建设基本情况与2021年法治发展形势分析

李保平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冲击,从中发现的问题,更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之间的差距,也使我们看到了需要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问题,这是疫情防控带给我们的一笔重要精神财富,值得我们深思与珍藏。2020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中华民族历经艰难险阻,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彻底告别了绝对贫困的生活,迈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的发展,在夯实社会发展基础的同时,也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建设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2020年,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是2020年我国法治建设最为重大的一件事。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契合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作者简介 李保平,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一、2020年宁夏法治建设成效

2020年,宁夏法治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落实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任务,在思想武装、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改革、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宁夏人民的普遍共识和期待。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020年,宁夏法治建设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通过学习提升、制度建设、机制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整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取得许多阶段性成果。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并非冲突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才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同时,法治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和要求。

2.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机制,把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只有把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把党的领导落实、落细。一是立法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按照制度规定,将年度立法计划、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印发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建立15项报告事项清单。三是司法机关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作为重大纪律规矩,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确保司法机关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四是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强政治建警,深化公安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履职能力,为宁夏社会稳定奠定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能力基础。

3.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项重大成果是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论断,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高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指导宁夏法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下,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通过集中学习、实践调研、宣传阐释等方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引向深入。

(二)以科学民主立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社会关切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科学立法解决的是法律的协同性、规范性、指导性等问题,保障法律真正有用、管用、实用。民主立法主要解决的是法律的人民性、适应性、参与性等问题,保障法律被人们所尊奉和认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双翼,缺一不可。

1.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2020年,为有效应对疫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为防控指挥机构依法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了让更多眼角膜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在全国开创了探索规范眼角膜捐献地方立法的先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进行审议,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为增强人民群众文化素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这是西北地区首部、全国第四部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2.加大重点领域立法,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为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专项地方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这是自治区立法机关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依法推进公安改革,解决警力不足和规范用警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对完善警务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职业保障提供了法治支撑。

3.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有了显著进步

一是改进立法项目立项及论证机制,增强立法选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全局,特别是党委确立的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项目,以是否为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所需,是否为自治区党委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急需立法作为评判的主要标准,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立法选题。二是完善立法调研起草机制,提高法规文本起草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调研作为立法基础性工作,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法规起草前,研究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社会需求,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具体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三是完善法规审议发布机制,提高审议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和兄弟省区法规草案审议实践经验与做法,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为提高法规审议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完善社会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提高民主立法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民主立法新途径,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地方立法,使立法能够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五是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促进法规实施和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增加了立法评估条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每年选择1至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跟踪问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六是加强沟通指导,注重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能力。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5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件,其中制定4件,废止1件,这些法规的出台在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创新指导方式、增强指导实效。七是扎实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见实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地方性法规备案文件21件。对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及时进行了主动审查。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1.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意识

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3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定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党政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等内容细化为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具体、可量化。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对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

2.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将自治区本级2082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再次分别压缩51.6%、21.3%、30.5%。针对疫情影响,分类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21项,审批时限由原3—6个月缩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验收时限由原来18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全区23个园区全部设立企业服务站,近40个专业审批系统、964个县级以上审批机构全部实现接入“一张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动态管理办法》,持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设置附加条件,切实做到“非禁即入”。三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银川市商事登记“5150”模式立于全国企业开办最快城市之列,“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荣获效率最高城市席位。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实现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成为全区唯一获得国家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县。我的宁夏APP注册用户达483万人,日均点击量保持在100万人次以上,累计办件70余万件。2020年,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宁夏掌上“12348”APP及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相关法律服务7万余次。四是制定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一单二库”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明确16个部门抽查任务225项,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4.07%。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8324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将753户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坚持把制度挺在前面,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聘用新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和审计监督,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度体系,解决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加大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环境污染、非法建筑、网络信息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0年,查处涉药械违法案件190起,罚没款261.29万元;消除违规建设项目1687处,封堵非法排污口33处,恢复水域面积4.8万亩,拆除各种违章建筑41处,依法收回侵占国有土地111.3亩;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11.6万余件,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362家,清理僵尸空壳网站5800多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93起,立案查处24起,1220个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点乱象基本整治到位,治理效果非常显著。

(四)深化司法改革,守好公平正义防线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司法机关独特作用

2020年1—9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0465件,其中刑事案件7326件,民事案件125894件,行政案件3675件,执行案件71782件,其他1788件。法官人均收案162.45件,全国排名第13位;人均结案114.07件,全国排名第12位。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0年1—10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000余人,起诉6000余人。其中,起诉重罪刑事案件300余人,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100余人;起诉涉“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30余人,积极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务实法律服务。自治区高院印发了做好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审判指导意见,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涉疫情防控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2020年1—10月,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捕近30人,起诉近50人,有效发挥了人民司法保护人民、震慑犯罪的作用。

2.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强大司法保障。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总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审理经验,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研究出台《关于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00余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近20件,提出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00余件,通过诉前程序所办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70.3%,发挥了生态保护司法利剑的作用。二是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创造优质司法环境。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四查四补”,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审结涉“三农”领域的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股份合作、移民安置等各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自治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事业的工作意见》《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明确20条具体措施,努力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三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裁执分离”制度。坚持连续12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新需求,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自治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14项工作措施,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同等对待、平等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3.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持续深化。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已完成5批员额法官遴选,共遴选员额法官1208名。强化员额动态管理,制定员额配置动态管理办法,对法官员额3次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审判辅助力量配备,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任命为法官助理,并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岗位;建立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和管理制度,共招聘1213名聘用制书记员,目前实有1105名。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遴选办法》,制定《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检察官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的裁判文书占比在九成以上;加快推进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审判权力监督管理,制定三类人员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倒逼审判权力规范运行。三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三项规程”,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全区检察机关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框架下,拟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修订《宁夏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规定》《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定》及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

(五)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突破口,完善公安改革,强化队伍建设

1.公安机关在新冠疫情依法防控、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区公安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组建由公安民警牵头的2332个社区工作组,对全区2898个社区(村)开展了两轮大起底、大排查,累计排查243万户1419万人次。启动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的258个疫情检查站点,累计检查车辆、航班、列车1956余万辆(架)次、人员3583万人次,精准管控宁夏籍入境人员和临时来宁外国籍人员,严厉防范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全区没有发生死亡病例、没有发生医务人员感染、没有发生社区感染。

2.打击各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年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8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063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7.3亿元,34名境内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全部到案,中央督导组、自治区扫黑办、公安厅督办案件全部移送起诉,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办结率100%,公安部下发线索办结率100%,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成效全国排名第2位。二是集中攻坚严重暴力犯罪。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共立命案44起,破案43起,破案率97.7%;公安部规定的八类刑事案件468起,同比下降13.8%,破案率92.9%,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三是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紧盯多发性侵财犯罪,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10.8%,破案率36.5%,抓获嫌疑人同比上升33.7%。传统盗抢骗案件同比下降27.8%,破案率45.6%,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推动自治区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541起,同比上升58.0%,破案数同比上升99.6%,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数同比上升434.1%。四是持续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推进“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强化“大收戒”和缉毒执法,集中整治同心县外流贩毒问题,全区现有吸毒人数同比下降27.5%,吸毒人员戒断三年巩固率提升至78%,被外省区查获外流贩毒人数年均下降17.3%,银川市被评为全国禁毒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城市。五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开展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和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成功侦办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

3.深化公安改革,优化警务机制,提高警员素质

一是完成边防、消防、警卫和铁路、机场、森林行业公安机关改革转隶,成立食药环犯罪侦查、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专门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探索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有效解决机构过多、警力分散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三是抓实思想政治教育,启动全警政治大轮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查摆整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六)以司法行政工作筑牢基层治理基础,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1.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选派5名法律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进驻自治区疫情工作指挥部,为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整理汇编32万余字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选编》;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20万册;编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知识25问》在《宁夏日报》刊发。二是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工作10项措施,在宁夏法律服务网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区,12348平台提供“不打烊”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咨询问题15914个。组建6个“应对疫情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和10个“律师党员先锋队”,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三是全力做好监所疫情防控。监所执行战时纪律,实行隔离封闭管理,20名女警千里驰援湖北,用最美逆行诠释使命担当。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监所精准防控,稳妥调整值班执勤模式,全区监所实现“零感染”。

2.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推进自治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大调研方案,组成6个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全区380多个基层单位,排查问题、分析原因、找准对策,为出台自治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屋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6个领域“实施意见”打下坚实基础。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对接改革办和调研组,对“1+6”文稿先后进行了三轮合法性审核。配合6个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出台配套政策,研究制定“1+6”文件任务落实责任清单,压实落实责任。协调6个领域牵头部门召开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基层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统筹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涉农领域立法等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以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1.2万余名。三是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27个市、县(区)和56个自治区普法责任单位修订并公示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各地各单位(部门)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部署开展了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对贫困地区重大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全区律师行业近千名律师成立各类法律服务团队67个,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和推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帮助宁夏民营企业依法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组织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列出问题和整改清单,印发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四是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指导各地不断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工作。截至目前,全区342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681次,化解纠纷12967件,成功率达到95%以上。

3.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发展

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延伸到村(社区)。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0万元,为全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着力推进“三台融合”。提档升级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7×24小时“全时空”服务。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70件。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宁夏经验做法在司法部视频会上作交流。实现宁夏涉外法律服务“零突破”。建立由24名律师组成的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为宁夏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联合外省5家律师事务所在泰国设立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迈出了宁夏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第一步。

(七)加大法治智库建设,为法治宁夏提供智力支撑

1.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联系法学、法律界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为法治宁夏建设献计出力。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发挥政治功能,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全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中央“双百”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好宁夏2020年“双百”活动。三是紧紧围绕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实施“三大战略”、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工作大局,立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体系,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落实法治重点工作等开展课题研究,发挥智库作用。

2.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机构智力密集的优势,在法治宣传、理论阐释、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引向深入

宁夏现有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宁夏大学法学院、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家规模较大法学研究机构,汇集了全区主要法学研究力量。2020年,宁夏法学研究机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中取得了许多成果,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取得不俗成绩,许多研究成果得到自治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扩大了宁夏法学研究的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参加“双百”和“七五”普法活动,深入基层进行宣讲《民法典》和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在报纸杂志撰写理论文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培植法治理念发挥了法学研究工作者应有的作用。

3.积极参与自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法治咨询,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推进法治宁夏行稳致远

积极参与党委人大政府法律政策咨询,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自治区党委聘请的5名法律顾问中,来自法学研究机构的就有3名,自治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来自上述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占比70%以上。他们积极参与党委政策咨询和区市两级人大立法咨询,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值班,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参与司法改革,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从法治体系视角看宁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体系建设不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总抓手,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2020年,宁夏法治建设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从法治体系建设的视角,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到我们存在的差距。

(一)对全面依法治国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入

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出社会对法治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党和国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越发完善,提出了许多新的论断,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对我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囿于对传统观念和路径的依赖,许多人对法治还存在一些误解和疑虑,存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解不深不透问题。一是认为法治就是一种强约束,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GDP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形成GDP竞争的态势。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法制建设虽然重要,但与经济发展相比,仍然被放到相对次要的位置。在规范适用上,形成了以政策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当治理方式发生转变,从追求经济GDP向追求法治GDP转化的过程中,许多人对法治认识模糊,存在不适应问题。二是对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缺乏深刻体认。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发展经济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心,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何发展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传统的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新的发展模式如何打造,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从世界历史发展看,凡是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较高的水准,凡是法治不彰的国家,大都陷入动荡和混乱。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揭示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因为法治不但能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容,而且对打造优质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的理解存在盲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也有较大的不同。但在中国的语境下,全面依法治国被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说明全面依法治国是手段,法治国家建设是目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具有共通的内涵。全面依法治国不单纯是法律实施问题,也包含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程序优先、人权保护、产权保护等内涵,这是我们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应当特别予以关注的。

(二)地方立法需求与地方立法能力水平存在一定张力

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地方立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发重要。从深圳特区发展,以及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区建设看,法律授权以及地方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一个地区改革开放意义重大。2020年,宁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弱项。一是地方立法与自治区重大战略衔接上存在不足。内陆开放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都是中央赋予宁夏的重大发展战略,但在争取全国人大法律授权与地方立法方面,我们还缺少立法的主动性、前瞻性、创新性。二是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从宁夏实际看,全区立法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不够灵活高效,推动立法工作计划执行的方式需要创新;社会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立法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重立法、轻实施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区市两极人大政府立法人才普遍缺乏。随着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任务也日益加重,对立法人才需求更加迫切,但受制于编制等因素影响,人大立法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立法人才严重短缺,影响了各项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有待深入,行政执法存在短板弱项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牛鼻子工程,法治政府建设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法治国家建设的质效。近年来,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等领域,在全国都有重要影响,在有关研究机构出台的研究报告中,排名不断靠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从现在到2035年,只有短短的15年时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我们还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不均衡。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由于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同,法治建设成效有较大差别。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多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国省级政府透明度第三方测评中名列前茅,2019年更是位列第9名,银川市商事登记“5150”模式使银川市进入全国企业开办最快城市行列,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实现电子化自助服务,成为全区唯一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改革试点县。但也毋庸讳言,从全区来看,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性,越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越明显。二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形成的关键,多年来,宁夏推行“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受到中央领导高度肯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改进的空间,一些关键领域行政审批仍然存在周期长、进入审批服务大厅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三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是衡量政府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决策的法治化,绝不是拿法律规定走过场,做样子,而是要在实质法治中取得成效。当前,在全区一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片面追求形式合法,对实质性合法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前虽然也召开了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但听证会等实际上成为行政决策服务的工具,缺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诚意,受到群众的诟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行政执法领域问题较多。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升,反映出政府在行政执法层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是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

(四)司法改革设计与制度执行之间存在一定落差,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时有发生

司法权是国家事权,司法改革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进一步科学配置司法权、理顺司法权内部关系的重大改革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司法权改革的国家属性,在落实中央改革顶层设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观念上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司法人员法律知识陈旧,学习新知识动力不足,基本上靠吃老本、靠经验办案,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群众不满。政治上的缺钙,导致思想上的蜕变,生活上的贪婪,为谋取利益,以司法权作为寻租工具,导致司法腐败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二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基础工程,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质效。司法责任制落实必须建立在对司法权运行规律准确认识的基础上。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时具体做法又有所不同,存在放权不够和放任不管两种极端情形,说明我们对司法权运行规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同时,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司法腐败的风险有可能增加。三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效不明显,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近年来,全区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在司法人员数量基本恒定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加大,办案质量、裁判文书质量、服务群众质量、案件执行质量都会受到影响。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案多人少的有效途径。从目前情况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缺少顶层设计,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存在衔接不畅,不配套问题,需要加大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合力度,建立体系化、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五)司法行政改革有待深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监管仍需强化,司法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机构改革以后的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职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总体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行政机构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推进力度效度有待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涉及立法、狱政管理、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律师与公证管理等事务,是依法治区的重要机构,也是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在统筹协调、制度完善、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制度体系和机制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入手,全力推动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刑罚执行工作存在风险点。监狱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场所,从扫黑除恶斗争暴露出的问题看,监狱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执行制度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方面规范性、合法性和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在基层还存在机构不完善、人员管理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社区矫正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和基层法律服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法治宣传普及形式单一,对传统的宣传模式存在路径依赖,利用信息化技术不够,专业化法治宣传人才缺乏,普法作品缺乏创新,导致普法效果不明显。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全区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部分县区未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万人拥有2.3名律师的指标要求,导致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群众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无法完全满足。

(六)法治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不匹配、不协调问题

法治国家建设必须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否则,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所以,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使得法治社会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遇事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还没有养成。找关系、找门路,甚至用钱解决问题的传统思维模式还具有一定的市场,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公民意识的建立还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典型示范和正确引导。二是社会诚信建设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目前宁夏建立了公民个人和企业征信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但从构建完整的征信体系来看,政府征信也应纳入整个社会征信体系中,以政府征信带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的提升。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社会的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也应该在基层,但长期以来,基层治理被不同程度忽视了,导致基层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强化基层治理的制度机制建设存在缺如或不完善,执法能力不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突出。

(七)法治工作者队伍素质与全面依法治区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法治虽然摒弃人治,但法律需要人去执行,所以法治与人的素质之间就产生密切的关系,这也是中国古代“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法治素养对法治国家建设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治工作队伍包括立法工作队伍、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司法工作队伍、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等模式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建设,宁夏法治队伍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法治宁夏建设作出了主要贡献。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法治国家建设对法治队伍提出更高要求,与这些要求相比,宁夏法治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刚刚闭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凸显“德”在法治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与上述要求相比,宁夏法治队伍建设还存在学习不实、理解不透、认识不高、作风不严等问题,对为什么是法治以及如何推进法治建设还缺少深层次的体认。正是因为在思想政治理念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在执法环节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有些甚至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治队伍形象。二是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执法理念不坚定,加之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充分,在执法、司法等环节,存在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滥用行政裁量权和司法裁量权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规范执法者的行为,将是我们下一步法治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三是法学教育发展不充分,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短板,影响了法治智库作用的发挥和法治服务水平的提升。宁夏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底子薄,高质量法律人才缺乏,特别是缺乏专业领域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才。法治人才的不足,导致法治教育存在专业门类不齐全、教学水平不高、法科学生少且法治素养较低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律实施的质效。

三、对2021年法治宁夏建设的思考与展望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新阶段的起点,围绕法治国家建设总目标,宁夏法治建设将会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筑牢法治国家建设思想根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断,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需要我们好好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关键是要通过系统学习,把理论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行动自觉,贯彻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一是要从历史与现实结合上学。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要结合党的历史,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性特征。二是要从国际与国内结合上学。当代世界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和深刻调整,新冠疫情凸显了中国之治的巨大魅力和影响力。我国经济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抗击疫情的重大胜利,反观西方世界,经济长期低迷,西式民主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疫情防控一地鸡毛,正是在不断地对比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以显现。三是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学。理论只有转化为实际行动,才会产生巨大的力量,我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为学而学,而是要学以致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水平,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立法将更加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良法善治引领高质量发展

只有良法,才会有善治。在现代社会,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在增大,其中,立法居功至伟。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可以说,没有立法的快速发展和突破,就没有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2021年,是宁夏全面落实中央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年份,宁夏肩负着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的任务十分艰巨,地方立法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到改革与法有据,以科学立法引领改革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一是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也需要高质量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一般认为,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经济问题,与法治和社会关系不大。实际上,高质量发展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命题,而是一种综合效应叠加的效果,其中,高质量的立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从深圳特区发展的历史经验看,极力争取地方立法权,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地方法规,对推动深圳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深圳经济腾飞的密码。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二是要加大重点领域立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给宁夏交办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包含着总书记对宁夏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宁夏“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的重要内容。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进程,适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围绕改革开放这篇大文章,充分利用国家开放战略中赋予宁夏建设“内陆开放型试验区”的有利条件,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授权的同时,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陆开放型试验区促进条例》,为宁夏高质量经济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的立法保障。三是要以科学立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对营商环境产生影响。其中,立法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更为持久和长远。2021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特别是要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领域立法,加大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发挥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为适应《民法典》实施的需要,积极稳妥修订相关地方法规,为《民法典》实施创造条件。

(三)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和效度,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工程,2021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在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将会有较大的进展。一是“放管服”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将有较大提升,人民群众办事将会更加快捷便利,实体经济享受的改革红利将进一步扩大,服务更加精准到位。二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将会有较大提升,“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会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将会从内涵式建设转向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外延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经过多年不断努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就,主要体现在政府内部各项制度建设日益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规范性明显增强,并形成以此为基础的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的同时,将会更加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外部性效果,原有的规范评价将会向价值评价以及社会评价转变,行政诉讼数量,以及政府败诉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变更率、行政机关腐败案件发生率、涉及行政管理的信访案件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等都将会成为判断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四)司法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平正义为改革归宿,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2021年,宁夏司法机关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司法改革走深走实的同时,各项工作将会取得进一步进展。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司法干警政治信仰、法治信仰将会进一步坚定,司法为民的理念将会进一步深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法治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队伍,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思想认识水平将会有较大提高,司法为民将会更加自觉。二是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将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成效愈发显著。2021年,宁夏司法机关将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重大举措,完善改革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改革基础。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重点工作,进一步探讨司法权运行规律,科学设计司法权监督体制机制,保障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减少和防止司法腐败,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三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将会更加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2021年,宁夏司法机关将会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种犯罪的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人权,持续推进执行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

(五)巩固公安改革成果,用法律制度规范执法活动,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造公安铁军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重要力量,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2021年,宁夏公安系统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巩固公安改革成果,深化改革内容,立足本职工作,作出优异成绩。一是持续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2020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公安系统已经先期展开。这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2021年教育整顿活动将全面铺开,对宁夏政法队伍,特别是公安干警而言,将是一场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必将对提升公安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发生积极影响。二是持续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国际形势深刻调整,国内发展任务繁重复杂,新冠疫情影响持续,越是关键时间节点,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重,公安作用越大。2021年,宁夏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巩固斗争成果,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产生土壤。针对信息领域犯罪不断增长的局面,宁夏公安将切实发挥公安利剑的作用,开展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三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和各种极端思想对宁夏社会稳定的破坏,履行公安机关使命任务。宁夏是民族地区,处于新疆到内地的通道上,随着新疆反恐力度加大,恐怖分子存在外溢可能,宁夏有可能成为他们隐藏或转移的通道。区内受极端思想影响的人数虽不多,但其危害不容小觑。坚决清除“三股势力”对宁夏的影响渗透,将会成为2021年宁夏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增强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2021年,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中,将会有更大的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增强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区的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工作事务庞杂,除政府立法外,还包括刑罚执行(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法治教育与普及、法律服务与律师公证队伍建设等工作,同时,还承担着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改革的勇气,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增强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宁夏建设的能力,做法治宁夏建设的表率。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狱等重点领域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打造阳光监管场所,维护法治权威。近年来,陆续暴露出在刑罚执行环节,特别是监狱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打造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刑罚执行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是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三是科学有效推进“八五”普法,让法律深入人心。2021年是第八个五年普法的开局之年,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宁夏的普法工作将在普法形式、普法内容、普法效果等方面会取得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质将会有进一步提高。

(七)法治社会建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20年12月8号,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对法治社会建设从总体要求、法治观念、制度规范、权利保护、治理现代化、网络空间治理、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必将对推动宁夏法治社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法治观念,行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法治理念的形成,除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现实生活中的立法、执法、司法都会对公民的守法意识产生影响。2021年,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不断深入落实,法治工作者队伍素质将有较大提升,示范作用不断显现,群众的法治观念将会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法律、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构建涵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征信体系,打造诚信社会。社会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均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要注重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探讨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发挥作用的范围与形式,形成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多层级的规范位阶体系。三是着力提升法学研究、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打造高质量的法治智库,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针对宁夏法学研究水平不高的现实,要加大法学学科建设力度,引进高素质法律人才,重点打造一两家法治智库,为法治宁夏夯实人才基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我们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年份,宁夏的法治建设事业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取得进一步成绩。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全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宁夏的法治事业将会结出丰硕成果,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一定能够实现。

(本文在写作中参考了本书其他篇目的内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