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报告
张弼超
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对标《2020年全区政法工作要点》,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力服务美丽新宁夏建设。
一、2020年宁夏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后,司法厅把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示范班、组织专题轮训等形式深入学习研讨,提出了23项工作措施,推动讲话精神落地落实。
1.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
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首题必政治”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全系统各级党委把政治学习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不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印发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建立15项报告事项清单。加强督办落实,做到“一次不少、一件不漏、一刻不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厅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已全部完成。大力实施政治铸魂工程。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结合落实自治区“三强九严”工程基本要求,全系统每月集中开展“1+4+X”主题党日,有力带动了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强化“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在全系统精准打造“点位固定化、硬件现代化、内涵时代化”的党建示范品牌。
作者简介 张弼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一级主任科员。
2.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
提请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民法典》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以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律师宣讲团、普法大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解读宣传活动,并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内容。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牵头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及《民法典》的清理工作。
3.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20年工作要点,推动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部署。开展法治宁夏、法治社会建设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研究起草《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建立永宁、贺兰、原州区、隆德4个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共9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交了年度述法报告。组织1.2万余名群众投票评选出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等5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刊载报道。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联合自治区组织部、编办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各地新组建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同步划转人员、编制,做好司法局内部人员调配工作。原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9人及编制全部划转至司法厅,全区27个市、县(区)原政府法制机构向司法局划转编制37个,占原政府法制机构编制的72.5%;转隶工作人员48名,占原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85.7%。
4.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
组织起草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基层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打造“塞上枫桥”工作品牌。指导形成了中卫市“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吴忠市“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联动调解模式。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拓展调解领域。联合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12348”服务退役军人专线,依法化解涉军群体矛盾纠纷。
(二)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1.为自治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选派5名法律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进驻自治区疫情工作指挥部,为自治区政府出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整理汇编32万余字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选编》;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20万册;编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律知识25问》在《宁夏日报》刊发。
2.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工作10项措施,在宁夏法律服务网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区,12348平台提供“不打烊”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咨询问题15914个。组建6个“应对疫情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和10个“律师党员先锋队”,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
3.全力做好监所疫情防控
监所执行战时纪律,实行隔离封闭管理,20名女警千里驰援湖北,用最美逆行诠释使命担当。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监所精准防控,稳妥调整值班执勤模式,全区监所实现“零感染”。
(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力推进
1.行政立法质效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建立了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用执法司法的实践检验立法质量。研究起草了立法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草案,该制度的建立将填补宁夏立法风险防范制度方面的空白。
2.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决策,推动自治区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卫生安全条例》《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将《民法典》中有关规定率先引入《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立法,审查办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完成了《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草案)》《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
(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
2020年筹备召开了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咸辉主席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建立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推动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首次出庭应诉了律师诉司法厅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示范推动宁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在全区开展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建成运行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与全区444家行政执法机关数据对接,向“互联网+监管”推送行政执法有关数据16189条。创新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司法厅立法专家库和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清理工作要求,对涉及“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19年,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47件。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报告了有关情况。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完成对自治区52个部门“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监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涉及的5200余项事项的法制审核。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起草了《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了《关于使用中央编办机构编制云平台“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权责清单管理。深入开展自治区涉政府产权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受理78件符合条件线索,已核实48件,处理31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支付欠款1753万余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重新梳理司法行政职权事项81项,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20%,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办理环节压缩10%。
(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1.统筹推进自治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决策部署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大调研方案,组成6个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全区380多个基层单位,排查问题、分析原因、找准对策,为出台自治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6个领域“实施意见”打下坚实基础。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对接改革办和调研组,对“1+6”文稿先后进行了三轮合法性审核。配合6个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出台配套政策,研究制定“1+6”文件任务落实责任清单,压实落实责任。协调6个领域牵头部门召开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基层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2.统筹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涉农领域立法等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以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1.2万余名。
3.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27个市、县(区)和56个自治区普法责任单位修订并公示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各地各单位(部门)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部署开展了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对贫困地区重大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全区律师行业近千名律师成立各类法律服务团队67个,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展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和推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帮助宁夏民营企业依法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组织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列出问题和整改清单,印发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4.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指导各地不断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工作。截至目前,全区342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681次、化解纠纷12967件,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六)刑事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
严格规范监狱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监狱“八大体系”建设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监狱执法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依法全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召开全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积极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年底前实现区、市、县(区)、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四级全覆盖”。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完善司法行政戒毒制度,按照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健全机制,完善流程标准,推进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落实落地。深入推进教育戒治“个十百千”工程,开展了戒毒医疗工作巩固攻坚年活动,扩大运动戒毒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
(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扎实推进
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延伸到村(社区)。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0万元,为全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着力推进“三台融合”。提档升级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7×24小时“全时空”服务,截至2020年11月,解答咨询53389个,群众满意率达98.8%。升级宁夏法律服务网,开通我的宁夏APP法律服务专区,实现智能化“掌上办”“指尖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70件。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宁夏经验做法在司法部视频会上作交流。宁夏法律援助在全国率先开展审查起诉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石嘴山市、银川市金凤区、吴忠市同心县和固原市西吉县4个试点地区办理法律援助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案件191件。实现宁夏涉外法律服务“零突破”。建立由24名律师组成的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为宁夏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联合外省5家律师事务所在泰国设立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迈出了宁夏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第一步。
(八)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1.落实“六清”目标任务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核查率88%。监狱和戒毒系统核查率97%,兑现奖励11条查实线索。中央督导组和自治区扫黑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已全部核查办结。
2.严格规范执法
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全面梳理、持续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制度,对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体检”和风险评估。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制定系列制度
出台《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监狱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六谈两会一报告”机制的意见》等6项制度机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清单》,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政权建设、行业领域监管、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25项。
(九)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取得新成效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通过分层分批开展政治轮训、主题宣讲等,分八个专题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交流研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深化监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等活动,在全区监狱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警示教育,采取驻在式、清单式、对抗式督查,力促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加强职业保障,2019年以来监所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晋升一至四级高级警长381人,晋升二级警务专员6人;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15人,副处级领导干部28人。将17名基层优秀年轻干部遴选到机关工作,树立了鲜明导向。制订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突出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刑罚执行等内容培训,共安排39个培训班,4400余人次。在全区监狱戒毒系统开展“实战大练兵”,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技能。
二、宁夏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揽全局,把握大势,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为宁夏发展准确把脉、指路定向,是新时代宁夏各项事业发展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开放、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全面从严治党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点出了关键,切中了要害。
(一)司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按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定期开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动态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要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公信力。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降低败诉率,避免行政争议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的重大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现行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要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整合优化审批服务内容,简化办事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政务服务。要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制度,促进依法办企,深入开展法律咨询、专题培训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需持续推进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易造成脱贫村脱贫群众返贫、乡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农民工权益维护、讨薪欠薪、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劳动仲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在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供给有待进一步完善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立法直通群众,更接地气。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加快准入登记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断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诉讼等鉴定需求。
(五)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司法行政统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大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全面依法治区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法治宁夏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突出制度建设,构建制度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入手,全力推动落实保证宪法法律的全面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切实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六)司法行政队伍、体制、机制等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为:宁夏基层法治力量薄弱,法治专业人才匮乏,影响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宁夏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部分县区未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万人拥有2.3名律师的指标要求;全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一、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三、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策部署,对标“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宁夏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为法治宁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出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开展“法治为民五件实事”活动。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再次对各地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各地新组建司法行政部门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按要求尽快落实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并同步做好人员招录、缺额补充工作,努力充实法治队伍人员力量。
(二)围绕中心加强行政立法
科学制订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宁夏“十四五”规划、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职责,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统筹做好《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修改完善工作。谋划起草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拟订《2021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协调将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调研督察,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四早”原则,落实“六必”要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常治长效”要求,净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健全监狱安全治理体系,确保连续16年实现“四无”目标。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全面落实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五)积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切实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有效解决宁夏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在全区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创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有效推进宁夏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六)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实效
做好“七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和“八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先行区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