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财务
2017年,农业处大力发展“一特三高”特色农业,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制定产业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推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安排涉农资金9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5.8亿元,自治区安排资金45.8亿元,共拨付资金91.6亿元,执行率99.6%。
一、全力支持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资金全面保障。足额安排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2.3亿元,其中中央18.3亿元(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0.2亿元),自治区本级23.2亿元(含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地方债14.3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3.5亿元),闽宁资金0.8亿元。2017年中央安排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1亿元较2016年增加19.4%,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较去年增加36%,自治区资金占中央资金的30%,达到中央考核要求。
二是推进统筹整合。建立工作机制,锁定目标不放、推动应整尽整,明确整合主体、压实整合责任,定期督查通报、考评倒逼推进等六项措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0月底,全区各级财政涉农资金105.6亿元,增幅3.7%,其中贫困县资金66.7亿元,增幅19.9%,贫困县每项中央、自治区资金增幅均超过全区平均增幅;2017年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67.1亿元,已整合66.7亿元,整合率100%,实际支出率88%。财政部对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11月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扶贫工作培训班上,宁夏被作为全国2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先进省份之一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创新扶贫机制。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产业扶贫作为优先支持方向。累计安排10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擎”作用,推动产业发展。积极推广资产收益扶贫,夯实贫困群众与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制定《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并向财政部报送宁夏资产收益扶贫典型案例2个。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筹集资金21.7亿元支持4万建档立卡户易地搬迁,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户自筹外,其余资金全部由自治区统借统还,减轻市县负担。
二、全面落实农业产业政策
一是“1+4”产业稳步发展。累计安排资金12.4亿元,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粮食、蔬菜、草畜、枸杞、酿酒葡萄产业规模、产量和产品品质稳中向好。8个县区开展优质粮食、蔬菜整县推进绿色高产创建,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5个,地方特色板块产业持续壮大。
二是支农政策落实进展顺利。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要求,各县区全部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综合运用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扶持方式,精准扶持特色产业关键环节。累计安排农业产业担保基金3.66亿元,撬动银行贷款28.8亿元,大力支持了农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三是一二三产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事权与财权的关系,结合各市、县(区)产业发展布局,整合安排资金2.2亿元有针对性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品牌建设,宣传产业知名度,延长产业链,使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夏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涉农资金有效使用。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的方式,对全区涉农资金开展了检查,同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对5个重点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给予行政处理和督促整改,并总结改进管理工作。同时,向自治区纪委移交38条问题线索。
三是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系统。研发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扶贫信息识别、资金拨付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安排,精细管理,并于2018年1月投入使用。
(兰雪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