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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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一、抓好业务,进一步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2017年,支付中心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30.28万笔,支付资金380.14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91万笔,支付资金265.74亿元;授权支付27.95万笔,支付资金93.09亿元;办理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2009笔,支付资金共计16.82亿元;办理人民警察值班津贴和岗位津贴,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基本支出追加2187笔,支付资金4.49亿元。发放自治区本级488家预算单位统发工资17次,涉及人数5.5万人,累计发放工资37.15亿元;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审核工作,审核疑似违规支付12108笔,涉及资金41.80亿元,其中确认违规支付902笔涉及资金8.84亿元,并已全部退回原单位,要求其整改。

同时,支付中心积极协调,多头并进,提前一年完成了财政部关于“2018年底前,条件具备的地区应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全覆盖”要求。全区5900多家预算单位、11家代理银行、30个省市县(区)全部实现了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实施范围、业务管理、资金运行全覆盖。此项工作在财政部国库司举办的全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需求集中讨论会上做经验交流。2017年,各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运行良好,得到市县一致好评。

二、抓严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制度化

为确保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规范化、制度化,支付中心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宁财(库)发﹝2017﹞68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备份办法》(宁财(库)发﹝2017﹞678号)等规章制度。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库款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合理化,支付中心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宁财(库)发﹝2017﹞702 号),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区本级预算单位、市县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深挖细节,进一步践行“不见面,马上办”的“互联网+政务”模式

为进一步构建“不见面,马上办”的“互联网+政务”模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付中心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上做好“加减乘除”,确保服务快捷、数据精准、效率提升,节省行政运行成本,实现多方共赢。在模块上,于工资统发系统里新增个税代扣代缴业务,提供代扣代缴模块,可以达到预算单位、财政系统、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地方税务局、养老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等“一条龙服务”;在对账和支付上,由纸质报表变为电子报表,由人工核对变为自动核对,不仅减轻工作量,而且有效提高对账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在资金运行安全上,进一步优化电子化支付管理系统,完善资金来源、办理时间、办理人员、流程进度、统计查询等功能和细节,取消人工录入、验印、签章等审核工作,避免跑银行、柜台排队,并依托电子签章、电子对账、电子档案,对支付明细、审核情况、支付环节、统计报表可进行实时核对,实现“实时申请,实时支付,实时核对,实时回执”,使各部门能进一步了解资金流向,保障三方数据的一致性。

(吴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