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政管理
一、找准业务突破口,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主动向财政部申请将宁夏纳入全国第二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全区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设方案已经专家可行性评审通过,经财政厅厅务会议审议后完成系统公开招标,组织开展系统建设、基础数据维护和人员培训。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单位协调会议,分批部署。
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动与财政部对接,做好全区改革性补贴政策研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进行调研。配合做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政府效能考核规范化科学化,认真测算效能考核奖励资金,对考核档次、奖励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积极主动作为,主要任务取得新进展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中央明确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涉及全区取消收费项目21项,经测算,以上收费基金取消、停征后,每年为企业减负近4亿元。自4月28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近6亿元。自7月1日起,清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自治区级批准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全部清理,成为全国无地方设立涉企收费省份之一。二是健全完善全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整理完成全区收费、基金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政策信息,自7月1日起,在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同时公布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对2015年、2016年贯彻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并对机动车拓印服务费、高速公路清障费等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部门尽快整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强化彩票资金管理与监督。加强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监管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妥善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整改落实工作。联合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对各市县落实2014—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亿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争取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安排9.7亿元,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向国家、自治区明确提出的重大民生项目倾斜、向宁夏南部山区和弱势群体、向“补短板”的社会公益事业倾斜。2017年已到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25亿元全部拨付市、县(区),特别是加大对南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完善、支持山区农村“儿童之家”项目、南部山区农村教师周转房设施设备配置、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全民健身步道等民生项目建设。
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培育承接主体,会同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会同自治区编办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调研自治区各部门、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了解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
推动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一是统筹推进。会同住建部门编制并下达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37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15亿元,棚改套均补助5.2万元,年增长16%,推进完成棚改开工5.34万套;争取中央调剂补助3.25亿元,确保2017年底交付使用的3.53万套公租房顺利实施。继续发挥好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和银川市自有融资平台作用,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推动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市、县(区)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二是绩效考评。组织开展的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被财政部专题推广工作经验,并在财政部官网和公众号平台、搜狐、新浪等全国20余家各类媒体及财经频道转发。三是健全制度。会同住建厅等部门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四是夯实基础。严格审核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预算,配合自治区住房改革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关于全区实行住房补贴的指导性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对中卫市、隆德县、西吉县、彭阳县住房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住房补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升宏观决策水平
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财政经济运行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宁夏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高财政综合信息报送质量,上报的30多条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及财政厅机关采用,财政综合信息工作在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室中排名前列,宁夏使用2014—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题信息被财政部综合司推荐上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规范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减免(缓缴)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推进税务部门征收残疾就业保障金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征收程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自治区财政30%,市县财政70%的比例就地入库。加快建立全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机制,会同物价局、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完善矿产资源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草拟《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后,征求相关市县及部门意见后出台,妥善解决实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有关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和协调落实好自治区巡视整改课题调研任务。制订财政综合调研计划,组织开展收费清理、政府购买服务、彩票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项调研。上报的《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季度调研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批示,并得到党委办公厅高度表扬。开展2017年财政政策跟踪调研,完成《关于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费和政府性基金情况的调研报告》并上报财政部。会同自治区残联、国税局、地税局对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进行督导调研。联合物价等部门开展全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及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调研,制订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在主要蔬菜产区和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分布较多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成本的25%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措施。
(杨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