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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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

一、2017年地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宁夏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399.2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税收收入入库146.7亿元,同比下降11.3%,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33亿元的110.3%,比全年税收目标任务超收13.7亿元。社保费收入219.9亿元,同比增长26.5%,增收46.1亿元;其他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31%,增收7.7亿元。

二、税收特点分析

各项收入总量创近年新高。从近五年地税组织收入情况看,2013年至2017年各项收入入库分别为332.6亿元、349.8亿元、384亿元、364亿元和399.2亿元,尽管这五年间营改增逐步推开并全面实施,对地税收入收入影响较大,但总体收入呈上升态势;五年增收112.6亿元,扣除营改增因素,年均增长12.6%。

各税种呈遍地开花式增长。不可持续营业税入库1.6亿元;除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入库分别为18.9亿元和11.4亿元,同比下降14.9和1.7个百分点外。其他10个税种均实现较快增长;其中营改增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入库分别为1.8、14.6、32.5、11.7、5.7、11.7、7.4、3.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88.1%、83.3%、55%、43.4%、27%、21.3%、21.3%、18.1%;土地增值税和城建税入库分别为7.4亿元和18.5亿元,同比增长4.6%和2.8%。

各级次收入实现全面超收。中央级税收入库32.6亿元,同比增长18.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2.3%;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自治区级入库34.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28.9%,市县级入库79.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6.9%。

工业税收收入比重提升较快。从主要行业看,工业税收入库50.4亿元,同比增长21.3%,占全区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34.4%,比2016年提高了9.2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入库16.2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1%,比2016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收入库分别为25.9亿元和11.9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7%和8.1%,比2016年下降分别为0.7和12.5个百分点。

各地区单位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银川市、中卫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税收收入入库分别为67.6亿元、15亿元、13.8亿元和10.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分别为101.7%、136%、105.6%和100%,其中中卫市税收总量首次超过石嘴山市位列全区第二。宁夏地税局3个直属单位中,宁东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入库分别为22.7亿元、10.1亿元和7.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分别为149.4%、130.1%和116.5%。

社保费收入实现新跨越。2017年,社保费收入实现219.9亿元,跨越200亿元大关,比2012年增长了1.3倍,5年翻了一番多,相当于地税接管社保费征收之初(2008年)收入的近5倍。

三、税收改革

税制改革。建立财政、水利、地税、国税四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顺利完成697户纳税人信息接收工作,配合确定税额标准,制定《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水资源税征收工作2017年12月1日顺利启动实施。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接收1515户缴费人档案信息,认定纳税人1372户,制定《环保税核定征收办法》,搭建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普及环保税知识,为环保税改革在2018年1月1日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征管体制改革。提请自治区政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健全税收共治的法律基础,推动自治区政府建设“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常态化机制,加快推动“互联网+税务”建设,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推行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分户存储,共享共用”,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效显著。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四统一”联合稽查,落实“黑名单”制度,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税收监管方式持续创新。联合国税局制定《税务系统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国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工作意见》,互派干部46名。认真抓好改革事项的评估总结工作,促进改革横纵双向不断深化。

“放管服”改革。制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改进税收执法、升级信息系统等五大类27条举措。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改革要求,全系统“不见面”事项达到78%,区本级“不见面”事项达到100%;全面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公开核定信息,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深化“多证合一”改革,优化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制度性成本和办税负担。2017年,顺利完成了《方案》确定的第一阶段的17项工作。

税收法治改革。启动“三项制度”试点,调整权责清单,制定服务清单,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地税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269件,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涉税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实现司法审判与税收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基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82项工作任务,2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区地税系统法治基地,税收执法规范化得到有效提升。

四、税收管理与建设

征管基础工作。研究制定《税收管理员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联合核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税收征管基础制度,明晰税源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开展减免税精细核算,启用电子缴款凭证,开发重点税源数据采集平台,推行重点税源网上申报,改进税收分析方式,全面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征管基础更加扎实。

信息管税。制定《数据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开发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严把数据“入口”,严格数据校验,修正数据4.3万条,数据质量完整性、一致性、标准性指标达到100%。开展单管户提取比对及核实调整工作,处理三大类7项18.6万条异常户信息,数据质量全国领先,受到税务总局通报表扬。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和应用,建立综合治税系统数据接口,采集第三方涉税数据27项112.5万余条,为实施风险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

风险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排查涉税风险,按照“项目+团队”方式开展风险防控,堵塞漏洞,有效提升了税源管理得针对性。全年推送风险任务5852户(次),应对入库各项税款7.74亿元,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达99.89%,贡献率达到5.95%。实施欠税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开展欠税清理专项检查,全年清缴欠税11.46亿元。以股权转让、医药行业等高风险纳税人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精准稽查、专项整治,全年查补各项收入5.08亿元,同比增长40.09%。

税种管理。协调国税部门通过自助开票终端征收地方附加税费,降低营改增后税费流失风险。着力提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覆盖面,强化跨省企业、股权转让等企业所得税高风险事项管理,所得税管理更加科学。建设房产和土地涉税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税种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实施意见》,修订《车船税实施办法》《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开展对“规程、指引、办法”落实的专项督导,地方税管理更加精细。“九税”收入91.9亿元,同比增长20.9%,占总税收收入比重达到62.6%。推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保障机制,创造条件化解南部九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难题,强化欠费清缴,清理欠费31.4亿元,推进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社保费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征收服务,全年征收社保费突破200亿元,。完善残保金税务征收工作机制,联合残联开展专项督查,残保金征收工作实现新突破。

税收共治。提请自治区政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健全税收共治的法律基础,推动自治区政府建设“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

纳税服务。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速网上办税,研究推广移动支付缴税。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继续以“提升·创响”为主题落实提速减负等5类16项26条便民措施,减少3项办税事项,减少6项表证单书,简化461项涉税资料,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设置简易办事窗口,全面推行登记管理等26个项目免填单服务,开展双向预约服务,加强错峰办税,办税时间进一步压缩。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应用,深化“银税互动”活动,为266户小微企业获得无担保贷款14.8亿元。国地税合作成效显著,37项基本合作事项和14项创新合作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联合办税“一窗通办”率达10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17年共办理减免税3471户次,减免税收48.46亿元,为19户困难企业办理缓缴社保费3549.77万元,切实为困难企业降低了成本、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纳税人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宁夏地税局在2017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全国第18名,西北五省第1名。

税务稽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随机抽取30户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蓝剑”整治专项行动,实现稽查未结案案件底子清、情况明,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大力查处税务违法举报案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2017年共计曝光税收违法案件14起,进一步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2017年,组织检查各类纳税人145户,查补收入5.45亿元,入库收入3.71亿元。

五、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

干部素质建设。贯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素质提升“115”工程和地税工作实际,深化“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116期,培训干部5400余人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能力素质显著提升。

激发队伍活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和“五好”干部评价标准,选好、用好、管好各级干部,全年提拔交流干部79人,完成系统工会、团委换届。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积极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控编人员、合同制工人及助征人员工资标准,统筹解决了14名基层干部职工两地分居问题,创设重大疾病救助互助基金,制度化开展慰问济困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组织立功获奖人员健康疗养。讲好税务故事,弘扬地税文化,出版纪实文集《光荣一生》,编印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集《塞上税韵》,举办全系统第八届职工体育运动会等一系列地税文化活动,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

绩效管理。理顺绩效管理机制,配强工作人员,实施督考一体化管理。以问题为导向,优化制度体系和考评指标,加强日常监控,定期开展分析讲评,加强事中提醒预警,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较好地发挥了绩效管理扬长补短、校正纠偏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基层建设。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建设,激励担当干事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强基层党建、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激发基层活力、服务基层、强化基层保障支撑的33条具体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察实情办实事”税情调研和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扎实推进基层建设。

六、深化党的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纵合横通强党建”指导思想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既抓严机关又抓实系统。制定《系统年度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党建工作“四个责任”清单制度,编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形成主体责任链条的全贯通、全覆盖、全压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细化、量化、硬化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有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党的领导。

基层组织建设。严肃学习教育,组织各级党组成员和党支部积极开展讲党课、谈心谈话、帮扶慰问等“十个一”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夯实学做载体,实施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内控机制建设。适应纪检“三转”要求,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风险排查、内部监督、风险防控,切实规范“两权”运行。研究制定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税收征管等10个方面的内控专项制度和覆盖机关所有部门的15个内控指引,初步构建了“横向全覆盖,纵向一体化”的防控体系。通过全面开展执法大督察、专项督察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和干部选拔任用、税收执法、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清理,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反腐倡廉制度有效落实。

作风建设。巩固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始终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针对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公务接待消费高档“白酒”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春节、开斋节等重要节点,强调重申纪律规定,提前敲响警钟,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事前审批和报销支付审核,防止“四风”反弹。大力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问责追责。先后对7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实的处级干部问责处理;对1名违规操办婚宴的干部进行查处,达到警示教育、正风肃纪的目的。

(李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