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全区财税工作概况
全区财政工作综述
2017年,全区财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收支质量稳步提升。牢固树立“保增长,保质量”理念,坚持常态化收支管理,健全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坚持月研判、季分析,超前谋划,问题导向,合理掌控收支进度,实现了收支均衡稳步增长。全区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715.6亿元,同口径增长10.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7.5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关口,超收9.6亿元,同口径增长10.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自治区唯一一个实现两位数增长的主要经济指标。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0.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4.7 %,较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扭转了近五年来财政收入质量持续下滑的态势,实现了增长进度和质量双提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75.9亿元,同口径增长8.7%,支出均衡稳定有序增长,支出执行总体良好,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外引内聚资金力度加大。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17.7亿元,较上年增加74.5亿元,增长10%,是近年来争取中央资金最多的一年。成功争取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18.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3.2亿元,规模创历史之最,有效满足地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置换债券185亿元,大大缓解地方还本付息压力。争取各种国际贷款捐款10.86亿元。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累计盘活存量资金10.9亿元,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整合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推行基金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设立中政企宁夏PPP合作基金,积极引入中国华融、中国港桥和江苏亨通等战略投资者,将为自治区带来400亿元以上社会资本,目前已到位130亿元。各级政府出资33亿元,推进28个PPP项目落地,吸引社会投资176亿元,促进了自治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
——财政宏观调控灵活适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和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56项和政府性基金2项,全年减税清费20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189亿元,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30条”“降成本30条”“促进服务业发展”等政策。筹措资金4.15亿元,支持煤炭行业完成化解产能593万吨。支持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安置企业下岗职工。安排资金15.3亿元,推进技改项目实施和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向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增资20亿元,提升国有企业发展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3.45亿元,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安排资金17.2亿元,大力支持优质粮食、现代畜牧、酿酒葡萄、枸杞、瓜菜等“1+4”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特色品牌创建和地方板块产业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引领发展全域旅游、现代金融、大数据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资金95亿元,有力保障银西高铁、城际铁路、空港综合交通枢纽、京藏高速改扩建、沿黄生态经济带、银川都市圈等重点项目和自治区60大庆项目建设。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安排4亿元资金,支持建成100个美丽村庄、31个美丽小城镇、10个特色小镇。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686.3亿元,较上年增加77.6亿元,同比增长12.8%,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间差距。
——“三大战略”实施保障有力。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谋划,科学测算,制定政策,集中财力推动“三大战略”实施。建立科技创新稳定增长机制。自治区财政R&D投入5.52亿元,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强度预计达到1.02%。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3亿元,全面落实科技后补助政策,完善以奖代补办法,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自治区财政直接投入各类扶贫资金96.2亿元,其中9个贫困县统筹整合70.16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危窑改造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19.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30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盐池县已具备脱贫摘帽基本条件。建立支持绿色发展保障机制。坚决贯彻自治区决策部署,将推进贺兰山保护区环境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跟进研究,及时提出支持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1.27亿元,已安排5亿元,为如期完成环境整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整合资金12亿元,支持“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计划,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粪物处理支持政策,支持实施“河长制”,推进黄河、沙湖、阅海等大型河泊水质生态治理,开展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引黄灌区盐碱地治理,促进水土气污染立体防治。
——增进民生福祉持续用力。全区民生投入达到1053.7亿元,增长8.72%,占到整个财政支出70%以上,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支持教育质量提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三免一补”政策扩大到城市,建立了城乡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机制。自治区学前至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全覆盖。推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控平台机制。支持健康宁夏计划实施。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新建267个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其他民生事业发展。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建成606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完成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全覆盖。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6.05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5.34万套,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2.2万户。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补贴性收入7.8亿元。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等培训6万人次,购买了7000个公益岗位,安排大学生“三支一扶”、志愿者、村官就业4410个,提高了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完善预算管理。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式,实行“四个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2017年审减追加事项140个,审减资金313亿元。追加预算降低到6.54亿元,较上年下降52.9%。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理退出历年延续性项目、执行期满和一次性项目156个,腾出资金27.9亿元。2018年预算安排自治区本级专项压减至116个,较上年下降16%。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试点、重点项目专家集中评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实现了部门绩效目标编审和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全覆盖。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搭建预决算公开信息平台,除涉密单位和中央驻宁垂管单位外,自治区和市县预决算公开率均达100%。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深化“营改增”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积极争取离境退税优惠政策,为中阿博览会营造良好的会商环境。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置换债券资金分账管理制度,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严防违规举债,债务风险预警地区由2个减少为1个,风险提示地区由4个减少为3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追回挤占挪用的债券资金46.8亿元。
——财政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坚持以创新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积极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项目竞争性评审。提前一年在全区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自治区本级新版非税收入管理软件上线运行。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改革,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首家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推进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加大以财政扶贫资金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一年来,自治区财政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财政管理日益规范。2017年,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在开展为期一年的财政预算审计中,几乎未发现自治区财政厅违规违纪问题,得到了审计部门和自治区领导的好评。
——财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源头防腐机制,抓好巡视整改,巩固“四风”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党建工作考核从2016年全区排名靠后跃升到2017年全区排名靠前。树立法治财政理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各项财政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债务管理、行政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建立起了一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德才选人,凭实绩用人,用制度管人,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政策研究,主动服务,主动作为,主动埋单,财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与此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财政科研、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2017年,在全区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工作走在了西部乃至全国的前列。宁夏被列为全国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省份、全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区和全国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试点省份,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全省域法治财政建设试点省区。自治区财政厅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连续被评为“全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同时,在财政部组织的2016年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社保基金预决算、库款管理考评中获奖,对外开放税收优惠政策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支持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危房危窑改造、健康扶贫、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设、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工作得到国家部委和自治区领导的肯定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