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0106)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金属构件运输、金属结构安装、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金属结构五节。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金属结构制作定额项目适用于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金属构件。若采用成品构件,按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2.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配套焊材单价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对于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消耗量可以调整。
4.构件制作项目已包括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5.钢网架制作、安装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钢桁架制作、安装项目按直线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形桁架,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7.构件制作项目中焊接H型钢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主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8.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调整,加工费用另计。
9.构件制作按构件种类及截面形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项目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0.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1t,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1.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2.制动梁、制动板、车挡套用钢吊车梁相应项目。
13.柱间、梁间、屋架间的H形或箱形钢支撑,套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项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相应项目。
1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16.基坑围护中的格构柱套用本章相应项目,其中制作项目(除主材外)乘以系数0.7,安装项目乘以系数0.5。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回收残值等的因素。
17.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加工铁件套用本章定额中的零星构件。需埋入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18.构件制作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其中喷砂或抛丸除锈项目按Sa2.5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a3级则定额乘以系数1.1,设计为Sa2级或Sa1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项目按St3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t2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
19.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工作内容,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
20.构件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自检所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21.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其他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
22.钢构件安装项目按檐高≤20m、跨内吊装编制,实际须采用跨外吊装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23.钢结构构件采用塔吊吊装的,将钢构件安装项目中的汽车式起重机20t、40t分别调整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00kN·m、3000kN·m,人工及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
24.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则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三、金属结构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是按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考虑的,运输距离以30km为限,运距>30km时按照构件运输方案和市场运价调整。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为三类,套用相应项目。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的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四、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金属结构。
1.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墙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面板项目内,应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