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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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定额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规定计算。

④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⑤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乘以钢管净断面以体积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

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宽度加500mm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④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⑤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⑥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⑦凸阳台(三面悬挑的阳台)阳台梁、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阳台定额项目;凹阳台(非三面悬挑的阳台),梁、板分别按相应梁、板定额项目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⑧三面悬挑雨篷,按梁、板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执行雨篷定额项目,栏板高度>400mm时,按栏板全高计算执行栏板定额项目。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8)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9)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1)现浇混凝土空心体安装按图示空心体长度或面积,区分不同规格计算。

①现浇混凝土聚苯泡沫条制作安装区分不同混凝土板厚,按混凝土板面积为单位计算。

②GBF薄壁空心盒体,GBF竹芯板制作安装,区分不同空心盒(板)体规格,按空心盒(板)体面积为单位计算。

③高强薄壁管安装,区分不同管规格,以米为单位计算。

2.构筑物混凝土。

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1)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2)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3)贮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与其他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5)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6)检查井、化粪池、井(池)底、壁、顶均以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7)沉井井底、井壁按贮水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8)构筑物中有关项目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定界定。

(9)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地沟、电缆沟不分底壁均按实体积以m3计算。

3.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2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m3计算。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部分按t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应加损耗率的构件见下表:

注: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9m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率。

二、钢筋。

1.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或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绞线、丝束)长度按以下方法确定。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6.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7.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及机械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8.植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以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植入和外露部分合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0.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2)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计算。

(3)预制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3.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2)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和一般技工2.2个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