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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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0105)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三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将预拌混凝土调整为现拌混凝土,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额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入模的混凝土(圈过梁及构造柱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入模的因素)。

3.现场集中搅拌、运输、泵送混凝土,是按砼搅拌站制作、混凝土运输车水平运输、固定泵(泵车)泵送混凝土分别列项的,各项损耗均已包括在砼制作项目中。输送泵管道的摊销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图纸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5.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混凝土结构物实体积最小几何尺寸大于1m,且按规定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最大边长度3倍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形基础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8.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10.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1.斜梁(板)按10°<坡度≤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项目;30°<坡度≤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45°<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2.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Z形的柱、梁。

13.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14.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4<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5.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项目执行。

16.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8.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单体体积≤0.1m3,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19.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内容。

20.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按预制板底宽度排列后所剩余板缝的宽度>20mm且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21.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0;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当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

22.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3.台阶混凝土设计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混凝土消耗量可以换算,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24.不能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5.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6.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27.外形尺寸体积≤1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池槽,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9.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30.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31.设备基础不扣除≤0.05m2的设备螺栓预留孔洞。

32.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时,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计算该构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33.预制混凝土隔板,执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项目。

34.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蒸气养护时,按构件体积40元/m3计算。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箍筋以及成型钢筋安装等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考虑。

2.本章定额所称的成型钢筋指专业钢筋加工厂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厂化批量加工生产制成的钢筋半成品。成型钢筋安装工程内容包括:人工配合卸车、清点、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各类现浇构件钢筋定额项目均包含制作、绑扎、安装、接头、固定等工作内容。当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按设计、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执行相应钢筋连接接头定额项目。

4.钢筋工程中的措施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纸规定及施工验收规范没有规定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区分不同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5.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钢筋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6.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7.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8.混凝土空心楼板(GBF空心盒体)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9.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10.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4.植筋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作,钢筋制作按钢筋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执行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15.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16.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17.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18.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19.CL网架安装

(1)CL网架(即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工程)定额适用于CL建筑体系专业项目。CL建筑体系地方标准《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DB64/T689-2011)。

(2)网架板按成品材料配送至施工地点价格考虑。

(3)网架板安装定额内不包括网架板连接钢筋制作安装。网架板连接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现场加工钢筋的损耗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4)网架板连接钢筋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连接剪力墙与网架板的附加钢筋及节点加强钢筋。

(5)定额选用网架板规格、型号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运距以≤30km考虑,>30km另行计算。

(2)构件运输基本运距按场内运输1km,场外运输10km分别列项,实际运距不同时,按场内每增减0.5km,场外每增减1km项目调整。

(3)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路桥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或发生的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或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费用,另行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考虑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因构件超重需要双机抬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采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50m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0.1m3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高度按≤20m编制,20m<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

(8)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9)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