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3.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5.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6.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7.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8.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11.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二、构筑物砌体。
1.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身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石旋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黻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三、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