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输 送
10.1 输送机线
10.1.1 输送机线的装载点和卸载点间宜选取最短的线路。
10.1.2 带式输送机并列机线不宜超过4条,超过4条时宜按2个机群布置,在2个机群间宜设1条单行道路。
10.1.3 向原料用户供料的输送机线上应设置计量秤。
10.1.4 向炼铁生产供应落地烧结矿、块矿、球团矿的线路上,宜设置筛分装置。向炼铁供应喷吹煤的线路上,宜设置大块筛和除铁装置。
10.1.5 喷吹煤品种超过一种时应在输送线路上设置配煤槽,槽下宜设置定量给料装置,给煤能力应根据配煤要求自动调节,配煤的最大允许误差宜为±1%。
10.1.6 向焦化配煤槽输煤的线路上宜设置煤一次粉碎设施。
10.1.7 向自备电站输煤的线路上宜设置异物去除装置。
10.1.8 原料场与各用户交接接口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10.1.9 带式输送机通廊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线与铁路、道路、水路、输电线路等的立交净空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带式输送机线应与动力和能源管线保持安全距离,如场地条件许可宜将输送机线与其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
3 寒冷地区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封闭式通廊,并宜有保温设施,南方地区宜采用封闭式通廊或机罩封闭式通廊;
4 长度超过100m的带式输送机,每隔70m~100m应设1个过跨梯(输送机上带有移动设备的,移动区域除外),过跨梯下部净空高度应保证带式输送机输送量最大时不挡料;
5 未设置机罩的带式输送机,上托辊及承载输送带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6 设置安全栏杆的通廊走道应设踢脚板,踢脚板高度不应小于0.1m,外侧栏杆的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执行;带式输送机通廊跨越设备、铁路、道路、河道、建(构)筑物段应设防止物件下落的安全保护板;
7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净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执行;
8 混凝土通廊宜采用洒水清扫,输煤的混凝土通廊宜采用水冲洗;
9 带式输送机通廊的落灰管下宜设单行线道路。
10.1.10 带式输送机线的辅助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量设备配置:
1)电子皮带秤宜安装于靠近带式输送机尾部、距最近的受料点距离不少于10m的位置;
2)电子皮带秤不宜设置在采用手动调节张紧的带式输送机上;
3)室外安装的电子皮带秤宜设防雨棚,沿带式输送机两侧宜设防风挡板;
4)配合取样机设置的电子皮带秤宜与取样机设在同一条带式输送机上;
5)采用封闭式通廊的带式输送机上设置电子皮带秤时宜设置校秤吊装口。
2 取样设备配置:
1)全流幅取样机宜设于带式输送机线的转运站处,不宜为设置取样机而增加带式输送机线的转运次数;
2)设于带式输送机头部漏斗处的头部取样机,在满足漏斗及取样机的性能要求下,应降低转运高度;
3)设于带式输送机中部的勺式取样机等非全流幅取样机,不应妨碍带式输送机的正常作业,固定取样机的台架不应妨碍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和机旁走道的通行。
3 除铁器配置:
1)除铁器宜设在输送系统的起点带式输送机上,且宜设在地面输送机的上方;
2)设置在输送铁矿石的带式输送机上的除铁器,宜在除铁器前配套设置金属检测器,且应与除铁器联动;
3)除铁器的作业宜与所在的带式输送机联锁,除铁器故障不应影响带式输送机的正常作业;
4)除铁器宜设弃铁收集,且不妨碍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和机旁走道的通行。
4 水平段未设置机罩,且无排水措施的露天带式输送机宜设除水装置。
5 带式输送机线宜设置干油集中润滑装置对其滚筒轴承进行润滑,并采用逐点润滑。
10.1.11 在输送机输送线路的物料输送段宜采用落料回收装置;在物料转运中应采用控制撒料、落料和扬尘的清洁化输送和转运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