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新建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应设置烧结料混匀设施,改建中型及以上原料场宜设置烧结料混匀设施。
9.1.2 新建和改建混匀设施应采用室内混匀料场。
9.1.3 混匀料成品铁分波动允许偏差应为±0.5%,二氧化硅波动允许偏差应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