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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火车受料
6.3.1 火车受料设施宜靠近料场设置。
6.3.2 火车受料设施宜配备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卸车线。
6.3.3 火车受料设备台数及其能力应满足规定时间内将同时进场的车辆全部卸完的要求。
6.3.4 铁路输入的原料量大于或等于300×104t/a时,宜采用翻车机自动作业线。
6.3.5 翻车机自动作业线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配备与翻车机能力相匹配的自动作业线;
2 受料槽有效容量应大于2次的翻卸料量,受料槽四周宜设干雾抑尘设施;
3 受料槽下部给料设备和与之相连接的带式输送机系统的最大能力不应小于翻车机公称卸车能力的1.2倍,对多品种物料使用的给料设备,其能力应可调节;
4 翻车机作业线应设独立的操作室,操作室宜设在翻车机室的进车端,进出口处应设置安全信号;
5 在翻车机室地面层的适当部位,应设翻车机作业线的现场操作箱;
6 翻车机操作室应设置监视翻车机、迁车台、拨车机、推车机和受料槽下部给料机等设备的工业电视;
7 翻车机室和迁车台室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8 在寒冷地区,翻车机室进出口部位宜设置热风幕;
9 在寒冷地区,应设车辆解冻库,解冻库宜靠近进车线旁侧;
10 宜设置备用卸车作业线或辅助卸车场地;
11 车辆推送作业不宜采用机车;
12 出牵车台处的空车线应设置清车场地和清车设施,清车区域长度应大于两次翻卸的车辆长度之和;
13 迁车台宜设置在室内;
14 翻卸有篱笆围护设施的车辆时,宜设置拔箅间或辅助卸车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