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纶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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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控制室

8.6.1 控制室的设置应以操作、管理方便为原则,并宜根据检测、控制点的分布情况设置机柜室。聚合和纺丝装置宜分别设置一个控制室,卷绕、后处理、捻织和浸胶宜根据工厂的管理模式设置机柜室或值班控制室。

8.6.2 主生产装置控制室应包括操作室和机柜室。装置规模较小时,操作室和机柜室或操作室和值班室可合用。

8.6.3 控制室应设置在安全区。控制室设计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和《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的有关规定。

8.6.4 纺丝、卷绕、后处理、浸胶的机柜室宜单独设置,操作室可共用。

8.6.5 操作室的面积应根据操作站的数量确定,两个操作站的操作室面积宜为40m2~50m2,每增加一个操作站应增加5m2~8m2

8.6.6 操作站的显示屏应避免室外光线直接照射,操作台距墙应大于1.5m。

8.6.7 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和数量确定。背面开门的机柜距墙应大于1.5m,两列前后开门的机柜间净距离宜为2.0m~2.5m。机柜布置时,应使柜间电缆走向合理、交叉最少、距离最短。

8.6.8 控制室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采用抗静电架空地板时,地板的架空高度宜为300mm~600mm。

8.6.9 控制室架空地板下宜设置电缆槽,电缆应按种类分开敷设。

8.6.10 纺丝卷绕控制室应避免与车间空气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