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爆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爆破工程作业应根据爆破设计技术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爆破原始条件:包括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地形情况、工程地质、矿岩物理力学性质、水文气象等;
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3 施工组织设计程序:包括爆破工艺流程、爆破设计审批程序;
4 施工凿岩机具、爆破器材选择、爆破参数计算、起爆网络等;
5 爆破图表:炮孔布置图、炮孔布置参数、装药结构、主要爆破条件、技术经济指标;
6 爆破安全设计和施工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6.1.2 爆破参数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条件、矿岩物理力学性质、施工机具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深孔爆破的台阶高度宜为10m~15m,露天浅孔爆破台阶高度不宜超过5m;
2 炮孔直径应根据所采用的穿孔设备的规格确定;
3 炮孔深度应根据台阶高度、超深确定;
4 底盘抵抗线应根据穿孔钻机安全作业条件、炮孔装药条件和计算公式确定;
5 炮孔间排距应根据钻孔直径、底盘抵抗线、炮孔密集系数确定;
6 炮孔堵塞长度为炮孔直径的16倍~32倍、底盘抵抗线的0.50倍~0.75倍的最大值;
7 每一炮孔的装药量按每孔爆破矿岩的体积计算,炮孔装药长度宜为炮孔全长的1/3~2/3。
6.1.3 爆破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立指挥组织机构,明确爆破作业及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2 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3 两个及以上单位爆破作业相互影响时,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指挥爆破管理,确保各方安全;
4 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5 清理现场,按规定撤离人员和设备。
6.1.4 运送爆破器材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实际爆破器材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