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财务评价方法
3.1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3.1.1 火力发电工程的财务效益应为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收入。电力行业的销售收入应包括售电收入、供热收入及其他产品收入。销售收入应按下式计算:
3.1.2 火力发电工程的售电收入由其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决定,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火力发电工程电价结构存在差异,售电收入应按下式计算:
1 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应按下式计算:
2 采用两部制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售电收入应由电量电费收入及容量电费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容量电费一般以月为单位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 采用其他电价结构的火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具体电价政策要求,计算项目售电收入。
3.1.3 火力发电工程的供热收入由其供热量和热价决定。应按下式计算:
3.1.4 火力发电工程支出应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
3.1.5 项目总投资应为火力发电工程自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所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工程动态投资(含工程静态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按资产形成方式可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筹资渠道可分为资本金和债务资金。
3.1.6 建设期利息应为筹措债务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资本化部分的利息。项目为多台机组时,各台机组建设期利息单独计算,加总后形成项目各年度建设期利息。单台机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1.7 生产流动资金应为火力发电工程为正常生产运行,维持生产所占用的,用于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要的全部周转资金。生产流动资金在机组投产前安排投入,估算中应将进项税额包括在相应的年费用中。生产流动资金的来源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借款两部分。流动资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计算公式应按下式计算:
注:最低周转天数按实际情况并考虑保险系数分项确定。其他材料费应为生产运行、维护修理和事故处理等所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脱硫剂费用和脱硝剂费用。
3.1.8 总成本费用应为火力发电工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及特点,总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3.1.9 总成本费用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应为在一定范围内与电、热产量变化无关,其费用总量固定的成本,一般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及保险费;可变成本应为随电、热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用水费、材料费、脱硫剂费用、脱硝剂费用、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1.10 生产成本应包括燃料费、用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脱硫剂费用、脱硝剂费用、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他费用及保险费等,同时要求计算电力和热力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3.1.11 纯凝发电项目生产成本应按符合下列计算原则:
1 燃料费应为电力生产所耗用的燃料费用,对于燃煤电站,一般折成标准煤计算,发电标准煤耗按设计值,并考虑全年平均运行工况。对于燃气电站,一般折成标准立方米计算,发电标准气耗按设计值,并考虑全年平均运行工况。燃煤电站及燃气电站的燃料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用水费应为电力生产所耗用的购水费用,按消耗水量和购水价格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3 材料费应为生产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所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4 工资及福利费应为电厂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规费及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由职工个人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全厂定员和全厂人均年工资额(含规费及福利费)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5 折旧费应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对磨损价值的补偿费用,可按年限平均法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注:投产年度,折旧费按该年燃料耗量占达产年燃料耗量比例进行折减。
6 摊销费应为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平均摊入成本。应按下式计算:
注:投产年度,摊销费按该年燃料耗量占达产年燃料耗量比例进行折减。
7 修理费应为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修理费宜按预提的方法计算。修理费计算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应按下式计算:
8 脱硫剂费用应为机组脱硫所耗用的脱硫原料的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9 脱硝剂费用应为机组脱硝所耗用的脱硝原料的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10 环境保护税应为机组在运行期间对外界排放硫化物、氮氧化物及烟尘、产生噪音等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所征收的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11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为机组在运行期间对外界排放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按项目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要求,为获得排污权需缴纳的费用或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得排污权所需付出的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12 其他费用应为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他成本,主要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研究与开发费及由企业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3 保险费可按固定资产净值乘以保险费率计算,也可按每年固定的额度计算。
3.1.12 热电联产项目生产成本应符合下列计算原则:
1 当热电联产项目的电力和热力生产同步进行时,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凡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由该产品负担;凡为两种产品共同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按电热分摊比加以分配。电热分摊比宜包括成本分摊比和投资分摊比。
2 成本分摊比用于分摊燃料费、用水费、材料费、脱硫剂费用、脱硝剂费用、环境保护税等可变成本和工资及福利费、其他费用等固定成本。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 投资分摊比用于分摊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保险费及财务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 燃料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燃煤电站:
2)燃气电站:
5 用水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 材料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 工资及福利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 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产年度,折旧费按该年燃料耗量占达产年燃料耗量比例进行折减。
9 摊销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产年度,摊销费按该年燃料耗量占达产年燃料耗量比例进行折减。
10 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修理费计算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
11 脱硫剂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 脱硝剂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3 环境保护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14 其他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5 保险费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3.1.13 财务费用应为企业为筹集债务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等。对热电联产项目,应按投资分摊比进行分摊。对于采用除上述融资方式以外的火力发电工程融资,可参照其融资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财务费用。
3.1.14 长期借款利息,可按等额还本付息、等额还本利息照付以及约定还款方式计算。
1 等额还本付息方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每年还本付息额(等额年金);
Ic——还款起始年年初的借款余额;
i——有效年利率;
n——预定的还款期;
(A/P,i,n)——资金回收系数,可自行计算或查复利系数表。
其中: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每年偿还本金=A-每年支付利息;
年初借款余额=Ic-本年以前各年偿还的借款累计。
2 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t——第t年的还本付息额。
其中: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有效年利率;
3 约定还款方式,应为除了上述两种还款方式之外的项目法人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方式。
3.1.15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期末偿还、期初再借的方式处理,并按一年期利率计息。应按下式计算:
3.1.16 短期借款利息的偿还按照随借随还的原则处理,即当年借款尽可能于下年偿还,借款利息的计算同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3.1.17 经营成本是项目财务评价中所使用的特定概念,包括燃料费、用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脱硫剂费用、脱硝剂费用、环境保护税、其他费用及保险费。应按下式计算:
3.1.18 财务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火力发电工程财务评价宜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价方式。
1 财务评价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应按下式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性的附加税和专项费用,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应按下式计算:
3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税种,财务评价时应根据税法规定,并注意正确使用有关的优惠政策,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应税补贴收入——税法规定的应税补贴收入;
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准予扣除支出;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3.1.19 在计算完成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含建设投资估算)后,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财务评价辅助报表,应包括流动资金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和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相关表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