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47-201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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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抗震措施

6.2.1 强震区修建土石坝时,宜采用直线或向上游弯曲的坝轴线,不宜采用向下游弯曲、折线形或S形的坝轴线。

6.2.2 设计烈度为Ⅷ度、Ⅸ度时,宜选用堆石坝,防渗体不宜采用刚性心墙的形式。选用均质坝时,应设置内部排水系统,降低浸润线。

6.2.3 强震区土石坝的安全超高应包括地震涌浪高度和地震沉陷,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根据设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取地震涌浪高度为0.5m~1.5m;

2 设计烈度为Ⅶ度、Ⅷ度、Ⅸ度时,安全超高应计入坝体和地基的地震沉陷;

3 对库区内可能因地震引起的大体积崩塌和滑坡等形成的涌浪,应进行专门研究。

6.2.4 设计烈度为Ⅷ度、Ⅸ度时,宜加宽坝顶,放缓上部坝坡。坡脚可采取铺盖或压重措施,上部坝坡可采用浆砌块石护坡,上部坝坡内可采用钢筋、土工合成材料或混凝土框架等加固措施。

6.2.5 应加强土石坝防渗体,特别是在地震中容易发生裂缝的坝体顶部、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等结构的连接部位。防渗体与岸坡或混凝土结构的结合面不宜过陡,坡角变化不宜过大,不得有反坡和突然变坡;应适当加厚防渗体及其上、下游面反滤层和过渡层。

6.2.6 应选用抗震性能和渗透稳定性较好且级配良好的土石料筑坝。均匀的中砂、细砂、粉砂及粉土不宜作为强震区筑坝材料。

6.2.7 对于黏性土的压实功能和压实度以及堆石的填筑干密度或孔隙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或《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 228或《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DL/T 5016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烈度为Ⅷ度、Ⅸ度时,宜采用其规定范围值的高限。

6.2.8 对于无黏性土的压实,浸润线以上材料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75,浸润线以下材料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80;对于砂砾料,当大于5mm 的粗粒料含量小于50%时,应保证细料的相对密度满足上述对无黏性土压实的要求,并应根据相对密度提出不同含砾量的砂砾料压实干密度作为填筑控制标准。

6.2.9 1级、2级土石坝不宜在坝下埋设输水管。当必须在坝下埋管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铸铁管,且宜置于基岩槽内,管顶不宜高于坝底,管外回填混凝土;应做好管道连接处的防渗和止水,管道的控制闸门应置于进水口或防渗体上游端。管道出口和接头处应做好反滤设计。

6.2.10 地震区土石坝存在可液化地层或软黏土地基时,宜按本标准第4.2.7条或第4.2.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2.11 对于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宜采用下列抗震工程措施:

1 加大垫层区的厚度,加强其与地基及岸坡的连接;当岸坡较陡时,延长垫层料与基岩接触的长度,并采用更细的垫层料;

2 在河床中部面板垂直缝内填塞沥青浸渍木板或其他有一定强度和柔性的填充材料;

3 增加河床中部面板上部的配筋率,特别是顺坡向的配筋率;

4 分期面板水平施工缝垂直于面板,并在施工缝上下一定范围内布置双层钢筋及箍筋;

5 采用变形性能好的止水结构,并减少其对面板截面面积的削减;

6 增加坝体堆石料的压实密度,特别重视地形突变处的压实质量;

7 坝体用软岩、砂砾石料填筑时,宜设置内部排水区,保证排水通畅,在下游坝坡一定区域内采用堆石填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