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28-2018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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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干燥系统

3.3.1 干燥宜采用连续式干燥室。

3.3.2 干燥室热源应利用焙烧窑炉余热,余热热量不足时可采用热风炉等其他热源。

3.3.3 干燥室墙和顶应设保温层,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应大于10℃。

3.3.4 干燥室送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应大于10℃,热风温度降不应大于0.5℃/m。

3.3.5 干燥室进、出口应设密封装置。

3.3.6 干燥室应设置温度、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3.3.7 干燥室排潮温度宜小于或等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