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43-2018 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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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4.0.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一般特性、工程占地及物料资源消耗、施工工艺和方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有工程情况等。工程分析应在对工程概况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工程与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划的相符性;进一步识别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分析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途径;对工程设计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按环境要素分类予以描述。

4.0.2 工程一般特性简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特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电压、电流、塔型、导线型号、架设方式等情况;

3)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站址、电压、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容量和数量等情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油污水处置系统等公用工程和进站道路等辅助设施的情况;

4)直流工程接地极的极址地理位置、极环型式、材料、尺寸、埋深等情况,接地极线路的路径、长度、塔型、导线型号、架设方式等情况;

5)应给出项目基本组成表。

2 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新建工程,应从环保角度分析站址的环境合理性。应从与城镇规划的关系、站址区域民房拆迁量、占地性质、土石方工程量、环境质量状况、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方面分析。如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有站址方案比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站址方案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主要设备、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土石方量、给排水方案等概况;

2)对于改扩建工程,应说明站址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主要设备、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给排水情况等;应介绍已有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若已有工程尚未投产,应介绍已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主要评价结论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建设规模及主要设备、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土石方量、给排水方案、与现有工程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依托关系等。

3 线路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新建线路,应介绍线路路径选择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路径的环境合理性。应从线路长度、与城镇规划的关系、土石方量、线路民房拆迁量、涉及生态敏感区情况、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方面分析。如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有线路路径方案比选内容。

工程概况应描述路径方案、途经的行政区、长度、架线方式、重要交叉跨越、沿线地形情况、导线型号、杆塔类型、基础、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占地、土石方量、林木砍伐、涉及生态敏感区等情况;

2)对于改扩建线路,应说明已有工程的路径、途经的行政区划、长度、架线方式、导线型号、杆塔类型等情况;应说明已有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若已有工程尚未投产,应说明已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主要评价结论等内容。

工程概况应说明是否利用原路径、架线方式、导线型号、杆塔类型、与现有工程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依托关系等。若新开路径,需按照新建线路进行说明;

3)对于线路工程,还应说明与其他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近距离并行段长度、间距、所在行政区、并行线路间的环境敏感目标等情况。

4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总平面布置示意图,线路路径示意图等相关附图。

4.0.3 工程占地及物料资源消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占地应说明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面积及类型;

2 工程土石方情况应说明挖方量、填方量等土石方平衡情况;

3 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工程的用水量、来源情况。

4.0.4 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应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的施工流程、主要工艺、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等内容。

4.0.5 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包括项目静态总投资额等内容。

4.0.6 环境影响因素应按建设期、运行期分别进行识别。应对建设期的噪声、废水、扬尘、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应以正常工况为主,分析电磁、噪声、废水、生态等环境影响因素。噪声源应说明源强及分布,废水应说明排放源种类、数量、成分、浓度、处理方式、排放方式与去向等。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应进行建设期和运行期的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参数。

4.0.7 建设期的生态影响途径应从选线选址、施工组织、施工方式、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运行期的生态影响途径应主要从运行维护角度进行分析。

4.0.8 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法规、标准及所涉地区的城乡总体规划、电网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出发,分析评价工程与它们的相容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工程是否满足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

2 分析工程输电线路型式、路径、站址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3 分析工程是否已避开居住区、文教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4 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工程与相关规划相容性分析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必要时给出线路路径、站址选择或调整的避让距离要求;

5 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城乡规划区,应说明工程取得的规划部门意见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意见符合性分析。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说明工程取得这些环境敏感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意见符合性分析。

4.0.9 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从选择适宜的导线、金具及提高金具的加工工艺等方面说明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2 应从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治理等方面,说明噪声治理措施的类型、方式及工程量,以及预留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可能性,确保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厂界噪声排放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

3 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油污水处置设施等情况进行说明水环境保护措施;

4 应从站址选择避让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占地、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适度绿化等方面进行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0.10 线路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从避让沿线城镇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提出环境影响较小的导线选择及排列方式、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方面提出电磁环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2 应从尽量直接跨越水体、不在水体中立塔等方面说明水环境保护措施;

3 应从路径选择时避让生态敏感区、尽量少占地等方面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