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的品种、规格范围、年设计产量选择热处理、精整、管加工生产线的规格系列。
4.3.2 连续热处理生产线系列选择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3.3 精整生产线应与热轧无缝钢管生产线系列相匹配。
4.3.4 油管、套管车丝生产线系列选择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