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根据我国化纤行业发展现状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腈纶工厂设计的特点,在总结原标准实施以来建设腈纶工厂的实践基础上,吸收了国内外腈纶工厂的设计经验,对工艺生产、储运、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等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自动控制,电气,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结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动力,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了我国已淘汰的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设计规定,增加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两章及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原丝工厂设计规定,并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不断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长寿路130号;邮政编码:200060;传真:021-6298306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碳谷碳纤维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尹振文 荣季明 陈福生 毛超英 史晓东
胡晓冬 曹书淳 陈鸣峰 钱建勇 胡敏瑛
罗 非 万网胜 许建明 徐 坡 丁贵智
刘 强 孙春梅 庄海林 王继军 梅诗宇
黄翔宇 路金奎 吴量夫
主要审查人:陈达俊 刘承彬 张世平 高葆春 邵宝忠
方 跃 陈 波 毛洪山 么士朋 曹志敏
张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