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3.2 疏散照明当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3.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要求。